自1970年呂秀蓮倡導「新女性運動」後將近30 年,一向扮演先知角色的長老教會,則承繼普世教協的「眾教會與婦女團結十年運動」的精神而推動「兩性平權十年運動」。十年將至,這個運動對基督徒家庭究竟有多少影響?或有多少位信徒知道這個運動?這些問題都有待評估。但身為家庭教育主導者的女性姐妹們,如果我們連自己都不在乎、不重視這個議題,那麼即使再喊十年兩性平權,兩性關係仍然會在原地踏步。因此,唯有「女性自覺」才是兩性平權最根本的基礎,女性必須先肯定自己的性別角色,尊重自己、愛自己,才能進一步地要求兩性平權。「兩性平權」並不是要與男性爭權,而只是要掙脫傳統一些不平等的思維與束縛。家庭是孩子學習兩性平權的啟蒙處,也唯有從家庭教育著手,重視家庭兩性平等、平權的觀念,並確實把兩性平等的觀念落實在日常生活中,兩性之間才能有真正平等、互屬的關係。尤其父母親相處的模式,所呈現出來的兩性關係的身教示範,都是成長中孩子學習模仿的對象;性別平等、性別和諧豈不是孩子們以後建立家庭該有的必備觀念?
生長在父權社會的人,男性認為男尊女卑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女性也以為女人本來就是油麻菜籽命。「好命」則遇到疼妳的男人,備受寵愛,幸福快樂;「歹命」則做牛做馬還不時得忍受打罵、侮辱,但也只能認命。「嫁夫從夫,夫死從子」,女人的「命運」就操縱在男人的手裡。女人只能活在男人的陰影下,男人獲得的不是女人真正的「願意和快樂」,只是這樣的兩性關係真的美滿、幸福嗎?
近年來教育普及,社會變遷,加上西方女性主義之影響,台灣婦女運動也風起雲湧;女性積極爭取兩性平權,她們在經濟上的獨立更加推動了兩性的平權。在這風潮下,值得肯定的是女性在受教權、工作權上已趨向平等,女性主管也比比皆是,甚至副總統都是女性,表面上誰還能說兩性不平權?但台灣深受傳統父權觀念的影響,其實隨處仍可見到兩性的不平權。更可悲的是造成兩性不平權的主導者大都是女性,諸如在家務工作上,許多身為母親的不只自認為家事是自己的責任,更要求女兒得會做家事,但卻不要求,甚至阻止兒子做家事。兒女從小被如此教育,因此長大後在自己的小家庭中亦很難改變。如果身為女性的母親在教育孩子時能不因性別的限制而有相同的要求,並養成孩子不分性別共同分擔家事的習慣,長大後自然不會以性別區分工作性質。可喜的是近年來有些男性或因家庭教育,或因接受女性運動的影響,或因體貼、愛的緣故,不以作主夫為忤,而願以兩性平權的態度彼此分擔、分享,從而營造了更親密的兩性關係。
傳統上男女結婚後要報戶口,通常女性會自娘家遷出而入籍夫家,是謂完成報戶口的手續。將近三年前兒子結婚後,我將戶口名簿交給他們去辦手續。兒子交回戶口名簿時,我隨手翻閱,卻發現媳婦的戶口並沒有遷入我們的戶口名簿,才知道現在新人結婚後,只要登記配偶的姓名,女方並不一定要將戶口遷進夫家。這是尊重女性的新措施,表示戶政進步了。女兒結婚後她也依樣畫葫蘆,我們一樣沒吭聲。今年(二00八年)年初立委選舉,媳婦及女兒都回家投票,親家母才發現原來她的媳婦沒有將戶口遷進她家,因而大發雷霆。兒女結婚時,我們通常慣用的形容詞是娶媳婦、嫁女兒,娶跟嫁很明顯的一進一出,好像傳統就是如此,沒有刻意細想不覺怎樣,但這就是不平權的傳統。以前妻子必須冠夫姓,兒女隨父姓,現在這些作法都不再是必要的了,這就是兩性平權,就是尊重,就是進步。因為婚姻是否美滿幸福,跟戶口、姓氏其實無關,不是嗎?
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一:27〉。男人和女人都是照著上帝的形像所造的,也都是上帝看為好的。因此兩性之間沒有尊卑之分,沒有好壞之別,只有彼此尊重,互信互愛,互相體諒疼惜,共同創造一個溫馨、和諧、兩性共治的世界,才是符合上帝創造人類,把世界託付給人類管理的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