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紹中國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的概況之前,我想先分享自己研究中國NGO的心路歷程。我是先認識中國的婦女運動者,才開始對中國NGO的研究產生興趣。因著自己從大學時代開始參與台灣婦女運動的經歷,我到紐約市立大學政治學博士班就讀的第一學期,就很興奮的跑去聯合國NGO CSW(Committee on the Status of Women)應徵實習,也如願得以跟世界各國的婦女NGO代表一起工作。
在某一次的世界婦女年度會議時,當台灣婦團代表團,正在為中國官方婦女代表將台灣宣傳物全部收走的行為而氣憤不已,卻又抗議無門的同時,一位中國婦女NGO的領導者跑過來跟我小聲致歉,她說,她也很氣憤他們官方婦女代表的行為,但這些官方代表就是只會作這種事,對於真正該努力的婦女權益工作,卻是緩如牛步。我們開始討論起兩岸的婦女權益現況,我開始好奇在一個威權政府統治下的婦女維權組織要如何生存?正如我一直很佩服在台灣戒嚴時期一直百折不撓的各種社會運動。
慢慢的,經過更多與中國草根婦女組織交流,與學術上的思辨訓練,我開始學會,要理解中國的NGO,不能使用原來熟悉的西方學術定義,更不能將過往對中國共產黨的批判成為偏見。這二個感想,將會成為我以下分享的重點。由於我個人的博士論文以婦女組織為研究對象,所以本文除簡單介紹中國非政府組織發展現況外,也將特別以婦女團體為例,說明目前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生存的艱難處境。
※中國非政府組織簡介
要認識中國的非政府組織,必須先理解中國是個以黨領政的威權政治體制,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到目前為止,仍極大程度決定於政府對應的態度。但同時,因著各種觀念的傳遞與散播,也出現為數不少為公平正義、為普世人權所奮戰的組織者,這一群人經常是單打獨鬥的面對一次次生存的挑戰。
中國的非政府組織相貌多元,當一個社會團體自我介紹說自己是非政府組織時,並不代表他就不具官方色彩。因為自1949年之後,中國即建立一個列寧式的黨國體制,也就是,黨與政府掌控社會,對於社會活動全面監控,同時積極設立各種所謂[群眾組織](mass organization),例如: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此些群眾組織被定位為非政府組織,事實上是為黨的政策扮演輸送帶的角色,同時,也負責維持社會的穩定。更重要的是,所有工作人員均為黨及政府編制。到1965年,此些由政府及黨所成立的社會組織,在數量上還不到100個。
因著經濟上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國直到70年代才開始允許非政府組織的成立。但在當時所新興成立的社會團體,仍以政府部門退休人員、學術界人員為主。不過,到了80年代仍出現一波波成立非政府組織的熱潮,但在1989六四事件之後,政府對於非政府組織態度改變,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門開始對社會團體進行一次清理,根據統計,1992年年底經確認的社會團體比1989年年初減少了約四萬多個。
1998年重新修訂了上述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門又進行了一次針對非政府組織的整頓,數量上又比1996年減少約三萬五千個團體。但2000年後,因著經濟的起飛,環保及各種維權意識的抬頭,有開始出現不少新興成立的非政府組織。依據中國民政部門的統計,截至2012年第二季,共有25萬9千個註冊的社會組織;20萬9千個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及2711個基金會。
※NGO制度上受政府牽制
不過,官方的統計數字不能反映非政府組織的全貌。依據中國清華大學學者的估計,至2005年,中國就已存在超過3百萬的社會團體。為什麼官方數字與實際數字有如此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就在於中國政府對於非政府組織註冊的嚴格規定。依照中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一個新興成立的社會團體想要註冊,必須先找到願意提供掛靠的政府或黨的機構,第二步才能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況且,辦法中還規定,在同一個行政區域內,不能註冊兩個性質相同的社會組織。姑且不論政府或黨的機構大多不願接受掛靠,以避免因社會團體行為所引來的監督不力之責。社會團體即使找到願意接受掛靠的組織,其實也就同時提供了母機構介入財務、人事的方便之門。
換句話說,所有具有正式註冊身分的非政府組織,也就代表其在某些程度上,與黨或政府有某種聯繫。中國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監控,除了在註冊方面,也反映在財務上。原則上,除了註冊為基金會以外,其他的非政府組織都是不允許募款的,更遑論無法註冊的社會團體。因此,來自外國基金會、團體、政府的資金支持成為許多非政府組織生存的關鍵因素。
原本,中國政府對於國外資金的流入雖有監控,但並未採取明確且強制的管理方式。然而,2005年發生在中亞的顏色革命(Color Revolution)讓中國政府有所害怕,擔心「不安好心」的外國勢力,會藉著資金挹注中國非政府組織的方式,進一步顛覆政權。因此在2009年年底,中國外匯管制局頒布一項新的命令,要求所有接受外國捐款的單位,必須開啟一個特別的銀行帳戶,而所有來自國外的資金,只能經過此一特別帳戶。如此作法,也讓中國政府更容易掐住社會團體的生存命脈。
不過,近幾年,由於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各種社會問題相繼浮現,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中國政府開始區分不同社會團體的功能,以及所相對應政府態度。中國政府開始少部分允許從事社會福利的團體積極活動。2011年3月,中國全國人大通過的第十二個五年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提到,必須增進社會組織在提供社會服務上的角色。其目的當然還是在為政府解決遍地烽火的社會問題。
※與中國NGO一起為人權努力:以婦女組織為例
前面曾述及,在理解中國NGO時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不要以我們所熟悉的民主國家之下的社會團體作為模型,去檢視中國的非政府組織。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西方學術界定義下的非政府組織,其實包含非營利性的特質。但剛也說明,事實上,在政府註冊必須經過二道關卡,接受政府管控。同時,近年來,掛靠單位因為NGO太過活躍、太關注維權議題,而要求NGO解除掛靠的事件也時有所聞。
因此,以婦女組織為例,其中以倡議為主要工作方式的草根組織,大多註冊為民辦非企業,也就是所謂的工商註冊。當然,也有不少婦女組織是沒有註冊的。在中國,一直到1980之後,才開始看到比較多婦女組織的出現,但仍以在大學裡的婦女研究機構為主。一直到1995年聯合國於北京召開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非政府組織]這個概念才被帶進中國婦女人群中。在我的田野經歷裡,不少婦女組織的創立者,指出1995年世婦會對她們投入公益活動的重要影響。
事實上,中國政府對NGO的擔心也反映在1995年世界婦女大會的舉辦安排。原本,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的慣例,是在政府會議進行的同時,平行安排非政府組織的會議。中國政府因為擔心來自外國的女權團體,會煽動或自己發動社會事件,所以硬是把平行的非政府組織論壇拉到離北京較遠的懷柔。而且,據當時的參與者透露,她們到哪,都有所謂的陪同人員一起,其實也就是負責監督她們的一舉一動。
但在1995年所舉辦的47場婦女非政府組織論壇,仍深刻的影響了許多婦女組織工作者,雖然絕大部分的參予者,都是第一次接觸到[非政府組織]這個概念,但卻深深的被其吸引,不少人因此離開原本的工作崗位,自行成立協助更為弱勢者的NGO。
從1995年到現在,婦女組織所面臨的生存環境未曾好轉,甚至到北京奧運舉辦之後,政府有加強控管的趨勢。前述,非政府組織所面臨到的艱困處境,婦女組織同樣遭遇,資金籌措不易、人員流動迅速、維權組織領導人時常被「請去喝茶」(編註:這是中政府官員或國安人員警告某些人要乖乖聽話的手段,近似台灣以前調查局經常約談異議人士)等狀況。
但從事維權倡議的婦女組織並未放棄她們當初成立組織的理想,以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例,事實上,這幾年,中國的婦女組織非常努力的在倡議立法,推動草根公民教育,同時積極改變法律系統的觀念。根據中國婦聯在2009年的統計,全中國2.7億個家庭裡,約有百分之三十存在著家庭暴力的問題,也就是約有8千1百萬個家庭面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但法律系統卻長期視家庭暴力為家務事,至2007年以前,法庭約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離婚案件中,法官認定有家庭暴力的存在。
中國的婦女NGO一直積極連結各國從事家暴防治的婦女團體,當然也數度詢問台灣當初家暴立法的過程與經驗。台灣的婦女團體,包括勵馨基金會也主動分享不少家暴防治的經驗。這是婦女組織攜手為弱勢族群奮鬥的第一步,當然在理念經驗分享之外,若能協助找尋更多生存所需的資源,也是進一步貢獻於普世人權價值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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