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嘗試勾劃出一個探討「同性戀與基督教」的思考綱領或討論綱領。各位不要期望過高,這有點像一本書的目錄而已,讓各位知道這個大題目會牽涉甚麼議題。然而,我認為這還是挺有價值的,在本文稍後部份我會解釋。
※教會常見的認知
在這個年頭,幾乎任何有參加華人教會或關注同性戀議題的社會人士,都會聽到以下講法:
聖經認為同性戀是罪,聖經又認為異性戀家庭是社會裡重要的建制。當這異性戀家庭的建制受到衝擊,世俗社會也會受到損害。當代社會裡有一股鼓吹性解放的運動,最終要社會將任何不道德的性生活(包括性濫交、重婚、多元性愛、易服、孌童、近親性交、人獸交等等)視作正常,不屬道德問題,只是個人喜好而已。在這性解放運動之中,同性戀或同性婚姻會衝擊和破壞這異性戀家庭的建制。並且,這場運動會令世俗社會針對教會,認為教會散播歧視、視性為禁忌、出現恐同思想,對教會諸多制肘。如此,教會不論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抑或維護社會福祉,也要積極阻止同性戀被社會漸漸接受的過程,嚴重的,可以是把反同性戀視作教會在社會最重要的議程,其他的關注(貧窮、經濟不公義、環保等)全都要被擠下來。為了達到這目的,有些信徒甚至聲稱他們可以不訴諸宗教理由而指證同性戀對社會有害。在推廣這類思想的過程中,提倡者又會有很多附帶概念和命題,諸如批評社會文化界、學術界和法律界被無神論者和政治自由主義者壟斷,處處針對宗教人士,甚至不惜創作虛假學術理論和罪名,教壞下一代。
我們不難發現上述一大段的想法牽涉很多複雜議題,每個議題都牽涉大量思考和研讀,但教會裡推廣這些思想的人卻又未必個個都曾接受足夠相關學術訓練,加上他們情詞過於逼切,而教會的文化向來亦不利深入研討,容易落入兩極化思維,結果就弄到一團糟。
※看看有哪些立場
姑勿論怎樣,讓我們看看以下的議題和可能立場:
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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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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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文解經裡,聖經有反對同性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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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沒有認為同性戀是罪
聖經有認為同性戀是罪,並且今天仍然適用,絕對不可退讓
聖經有認為同性戀是罪,並且今天仍然適用,但像離婚那樣,還是可以有討價還價餘地
聖經有認為同性戀是罪,但今天已不適用
……
(有興趣朋友還可以把「同性戀」分為「同性性傾向」、「同性性行為」、「同性長久專一關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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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文解經裡,聖經有一個異性戀家庭為社會重要建制的信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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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沒有這信息
聖經有這信息,並且今天仍然有效
聖經有這信息,但今天已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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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神學與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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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容許同性戀
不要求必須是異性戀才可有長久的戀愛和忠誠關係
道德建基於神的諭令
道德建基於神的理智,人可以憑良知和理性發現道德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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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反對同性戀,如同昔日基督教反對廢除奴隸制度、反對異族通婚和反對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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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基督教反對那些時,也有神學院學者和教會領袖振振有詞地說聖經支持教會反對,可見教會解經很多時也把自己意思讀入去
今天的教會有充份的神學和聖經理由反對同性戀,但支持廢除奴隸制度、支持異族通婚、支持男女平等……所以不能同日而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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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道德錯誤或效益虧損是可以用非宗教理由論立的,這就能說服非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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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不可以
視乎怎樣才是宗教理由,怎樣才會令一個問題算為道德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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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之所以在世俗社會裡被接受,是因為同性戀沒有違反傷害原則(大意是,二人自願的性行為不會傷害其他人,因此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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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有傷害原則,就無法說明為甚麼同性戀可被接受
不是,接受同性戀,還可有別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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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同性戀有性解放前設,如同亂倫、人獸交有性解放前設,會否構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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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會,只是講邏輯和概念而已
會,因為不必要地傷害某些群體的感受
要考慮很多別的條件,才可以斷定會或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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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地說,當信徒有自己的看法,他們有責任以教會名義把這看法加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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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會要把社會變成神治社會
有,但只須按民主社會的一般個人表達訴求機制盡力而為,不成功便罷
有,但民主社會對教會有歧視,因此教會爭取的手段也要由個人層次提升至政治壓力團體的層次
沒有,由信徒或教會機構去個別處理便可
沒有,教會要尊重世人有自己的選擇,教會要做的只是活出一個令人由心底裡羨慕的生命
沒有,教會使命是傳福音,不要被其他事情分散精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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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問題在教會對社會的議程裡,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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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其他的被犧牲也在所不惜,環保可以不理,社會不義可以不理,但同性戀一定要反對。其他可以不出嚴正聲明,但同性戀一定要
重要,可投入較多資源
與別的議程不相伯仲,有一些機構關注便可
極低,有餘力才關注一下
這根本就不用去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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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性解放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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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有很多千奇百怪的想法,有很多都沒有流行起來,不用理會
從前的性倫理不是好東西;性解放反對女人被視為貨物,提倡人們不要視性如洪水猛獸,免得連基本性知識也沒有,這些,不見得教會認真推動過
這是道德淪亡,猶如世界末日
我們教會自會做開明的性教育,我們會做得成功,我們不採用教人放蕩的性教育
反對性濫交不等於要反對同性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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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會衝擊甚至瓦解異性戀家庭建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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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異性戀家庭建制會因此瓦解,後果堪虞
不會,正如離婚或單親家庭的出現,也沒有瓦解異性戀家庭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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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學界有歧視宗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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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偏見,連教會也有其偏見,只要保持溝通便可
有,在生物學、物理學、社會科學、哲學、文化研究、法律、政治…..連神學都有出現,而且嚴重到必須有計劃地反抗
有,且極其嚴重,有很多流行學說其實是騙局!
教會要另立教學機構,完全與世俗學界斷絕關係,教會有能力自行建立學問和研究體制
教會使命是傳福音,世界是沉船,教會沒有責任花時間資源改善學術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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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法律將會令批評同性戀變成刑事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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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滑坡理論,工作平等之類的法案通過後,就會有民事聯合(civil union)的法案,然後就會有同性婚姻,然後憎恨罪法律會出現,凡批評同性戀的都要入獄
沒有足夠資料和證據顯示這滑坡會出現,這會變相製造恐慌,不用理會
沒有足夠資料和證據顯示這滑坡會出現,這會變相製造恐慌,有人或團體去監察便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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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圖看來,上文指出的、被教會裡某一撮人弄得很流行的講法(稱之為P),可會是P = 1(2) 2(2) 3(1, 3) 4(2) 5(1, 3) 6(1) 7(1) 8(3) 9(1, 2) 10(3, 4) 11(1) 12(2, 3, 4) 13(1) 。然而,人們可以對很多不同議題持有不同立場,以致立場組合變化極大。
※不該是「支持」或「反對」二擇一
其中一個十分值得我們留意的是,P才是判斷「某人不支持或反對同性戀」的立場嗎?這樣想實在太狹隘了!究竟要支持或反對的是甚麼?或許有些人接受聖經有認為同性戀是罪,卻覺得社會接受同性戀並不會衝擊異性戀家庭建制,他不想以任何方式把自己的價值觀加在別人身上,但他又認為某些同志運動分子對其他社群壓逼太甚,然而他不相信那些學術界、法律界的逼害宗教的陰謀是存在的,他也不覺得教會要動員簽名運動來影響政府立法。請問,這叫做「支持同性戀」抑或「反對同性戀」?怎樣的立場組合才算得上是「支持同性戀」或「反對同性戀」?我會認為,在這理解下,「支持同性戀」或「反對同性戀」是毫無意義的,只會不斷衍生誤解。
可惜的是,以我所見,現在某些教內積極分子只提出一組立場,把各個議題下的立場捆綁在一起,彷彿一併擁抱所有的立場才有資格叫做「反對同性戀」,彷彿各個立場有內在邏輯關連,環環相扣到一個地步,略為在某些議題下持有別的想法已屬墮落,那些信徒會被標籤為「支持同性戀」或甚至「不誠實的福音派信徒」[1],不明文地被視作次等信徒。這兩極化思維(和相關的強逼別人表態認信的手法)是挺荒謬的。我會認為教會有責任幫助信徒對上述每一個議題提供足夠資料,而不是到處派發刊物宣揚P想法,然後只給予信徒兩個選擇:認信和不認信。認信的,才算是真誠福音派信徒,不認信的,即或未必是反對,其猶疑已經會被視為受世俗思想荼毒,信仰偏差起來。
另外,若有讀者真的很有興趣思考「同性戀與基督教」,不妨按著上圖的13個議題,看看自己會傾向支持甚麼立場,然後由那裡開始找些相關文獻來閱讀。 希望本文可以打破幼稚的兩極化思維,並替讀者指出一些思考方向。
[1]福音派常自詡是基督教各流派裡最尊重聖經的。嚴格地說,有這兩極化想法的,未必是那些立場的發起人,而是他們的跟隨者,跟隨者大發熱心,但又思考簡化,結果落入兩極思維,在教內胡亂逼迫不是太相異的「異己」。
(本文曾發表於《時代論壇》2012.07.25講堂: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3640&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亦見於張國棟哲學博客:http://hkepistemologist.wordpress.com/2012/07/22「同性戀與基督教」的思考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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