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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之窗 |
為何團契會長、小組長一定要受洗? |
教會是一個信仰生活的共同體,她所屬的團契或小組也一樣,她與一般的社團有別,不只是需要一個好的領導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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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信得
(牧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普世、法規委員會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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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發展是全體信徒的責任,但也相當程度的倚靠領導階層的治理和引導。因此,從早期的教會開始,便對教會的領袖和其助手有比較嚴格的要求標準,期待他們能成為好的生活楷模,有好的生活見證,並以此贏得別人的敬重,同時也是引領人歸主的好方法。以下是《提摩太前書》所記載的內容,是對教會的領袖和其助手,以及年輕的提摩太的提醒:
※ 教會的領袖(提摩太3:1~13) 這話是可靠的。有人說:誰有作教會領袖的抱負,誰就是羨慕一件美好的工作。教會領袖必須無可指責。他只能有一個妻子;他為人要嚴肅,能管束自己,生活有規律,樂意款待異鄉人。他必須善於教導, 不酗酒,不好鬥,性情溫和良善,不貪愛錢財。他必須善於處理自己家裏的事,使兒女知道順從,事事敬重。一個人不知道處理自己的家,怎能看顧上帝的教會呢? 教會領袖也不應該是初參加教會的人,免得這人心高氣傲,蹈魔鬼的覆轍而被定罪。他在教外也必須有好聲望,免得受毀謗,陷入魔鬼的圈套。
※ 教會領袖的助手 教會領袖的助手也必須有好品格。他們必須說話誠實,不貪杯,不貪財;應該以清白的良知持守信仰的奧祕。他們應該先受考驗,証明無可指責才可以擔任職務。他們的妻子也得有好品行,不說閒話,要莊重,事事都誠實可靠。教會領袖的助手只能有一個妻子,而且必須善於管教兒女和治理家庭。那些在工作上有好成績的助手會得到好聲譽,能夠坦然講論他們對基督耶穌的信仰。
※ 給提摩太的指示(提摩太6:11~21) 至於你,你是上帝所重用的人,你要遠避這一切。要追求正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和溫柔。在信仰的競賽上要盡力奔跑,為自己贏得永恆的生命;就是為了這個目的,你蒙上帝呼召,在許多證人面前公開宣認了那美好的信仰。
其實,基督耶穌在龐修‧彼拉多面前作證時,也同樣做過美好的宣認。
在賜生命給萬物的上帝和這位耶穌面前,我吩咐你:要忠誠,無可指責地遵守所受的命令,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的那一天。上帝要在時機成熟的時候使他顯現;上帝是可受頌讚、獨一無二的全能者,萬王的王,萬主的主。惟有他是不朽不滅的。他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裡;沒有人見過他,也沒有人能看見他。願尊貴和永恆的主權都歸於他!阿們。
對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你要警戒他們不可驕傲。不要把希望寄託在不可靠的財物上,而要倚靠那把萬物豐豐富富地賜給我們享受的上帝。要吩咐他們行善,多做好事,慷慨施捨,隨時濟助。這樣,他們就是在為自己積存財寶,為將來建立堅固的根基,好把握生命,那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啊,你要好好地持守你所接受的託付。要避免那些不敬虔的空談和所謂「知識」的荒謬爭論。有些人以為他們已經有了這種知識,以致在信仰上迷失了方向。願上帝賜恩典給你們!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規定,青年、社青、婦女、兄弟、松年等團契會長及聖歌隊隊長,都要從陪餐會員中選出,雖然沒有說明為什麼,但我想這與教會傳統認知以及它們成立的宗旨有關:「本團契以聯絡教會青年,宣揚基督,增進團契生活,培養個人靈性,事奉教會而服務社會為宗旨」。基督徒見證上帝的信仰是一種以生命見證生命的方式。 因此,教會期待會長至少要在生命、靈性、信仰上有較深入的體驗和清楚的認識,進而能透過團契的活動內容和團契生活,引導帶領契友在生命、靈性、信仰的體驗上,逐漸多彩、豐盛、深入,進一步願意將自己生命的主權交在上帝的手中。若身為團契會長,卻缺乏在信仰、靈性上真摯的體驗與操練這些基本的條件,只怕會把團契帶得像一個社團一樣,熱鬧趣味有餘,但卻欠缺生命的深度,沒有辦法透過他/她的領導帶領,讓契友有機會進入心靈的深處,並與生命的主相遇。
教會是一個信仰生活的共同體,她所屬的團契或小組也一樣,她與一般的社團有別,不只是需要一個好的領導者而已,這個「好」的要求,其實更重視的是其信仰的實質與內涵,並且要將這些特質透過其領導的方式展現出來,好讓這個團契能成為一個「分享生命」的團契,相互鼓舞追求真理、親近上主,同時也改變自己的生命。
教會團體一般會認為一個信徒已受洗成為教會的陪餐會員,應該是一個清楚自己,同時也願意告白自己與上主關係的人,當然也已接受了某些基本的真理課程,而要被選為團契會長或小組長時者,應該都已經在教會有一段時期的追求與服事的歷練,這時只要選出有使命和委身的人來擔當就行了。
但今天大家會問「為何團契會長、小組長一定要受洗?」這個問題,倒使我擔心一種情況,就是「已受洗的信徒在各方面的表現,包括能力、使命感和委身,都不如慕道友,致使在要選舉會長或小組長時,因教會法規的規定而找不到適合的人選」。如果果真如此,教會在信仰栽培和人才培育上,就應該要加把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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