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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10期 金錢夢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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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
關於賭博合法化的一些隨想 |
1970年的諾貝爾經獎得主曾經這麼說:「…賭博不但毫無生產效果,並且還會汲取了時間資源,變成了消耗時間與耗損國家生產力的活動!」 |
關鍵字: |
作者/李偉文
(醫師‧荒野保護協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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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中旬,立法院通過了博弈條款,讓賭博合法化,除了引起社會譁然之外,許多公益與宗教團體也明確反對,除了在二月中旬以反諷的方式在中山堂廣場發起成立賭博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縮寫同樣都是R.O.C,C是Casino),並且打算在三月十五日舉辦全國反賭場大遊行,這是一次難得的跨宗教、跨黨派、跨領域的共同呼籲。
看了賭博合法化以及成立博弈產業的一些說帖,覺得其中有許多觀點都似是而非,令人如鯁在喉,以下就隨意舒發個人一些淺見。
※ 當地居民將成最大受害者 隨想一:賭場是為了地方發展,振興經濟? 在台灣長期經濟低迷,加上去年金融海嘯的襲擊,在百業蕭條,失業率狂飆的今天,這個理由是支持者最振振有辭,並且使政府敢甘冒大不諱(自古以來,長輩諄諄教誨:「賭為萬惡之源」)的最大原因了吧?
從一九九○年左右起,全世界各國陸續在一些城市興建賭場,我們已有許多客觀的統計數字來觀察與證明,即使單單以金錢利益來說,到底賭場給地方或社會帶來了多少好處?
以整體社會成本而言,以合法賭場發源地美國,研究報告指出,1996年睹場的稅收平均個人有56元,但是社會成本必須支出112元到338元,而賭場每增加一個工作機會,50公里範圍內的區域,會損失1到2.75個工作機會。
以地方發展而言,開設賭場不但不能改善當地人的生活,反而會因為將本可以投入當地經濟的資金吸收而打擊到地方原有產業。許多地方民眾以為賭場可以吸引大量人潮來,所以「應該」會順便在當地觀光旅遊並且在當地消費,這種「幻想」,乍看之下似乎有道理,但是事實上呢?以美國大西洋城為例子,賭場開放前有243家餐館,設立大型賭場三年後倒閉了三分之一,至於當地小商店地方產業或零售業者也將近一半關門,甚至連一家超級市場或電影院也都沒了,無法存活。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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