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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8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什一奉獻

參考經文:民數記十八章1-32節

你們收到上主賜給你們那份以色列人所獻的十分之一時,要把其中的十分之一當作特別禮物,獻給上主。(十八章26節)

這章的經節中有四個段落: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1 ~7節);祭司應得的報酬(8~20節);利未人應得之物(21~24節);利未人的什一奉獻(25~32節)。只有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可以擔當祭司的職務(十八章7節),而亞倫也是利未人,所以整章是在言明、規定利未人的權利與義務。

我們看到上主如何鉅細靡遺地規定利未人的一切,包括應得之物,好讓他們能專心事奉上主。利未人與一般以色列人一樣,也需要獻上所得的十分之一。獻十分之一給上主,一直是上主要以色列人遵守的規定,在瑪拉基書三章10節說:「你們要把十分之一的全數送到聖殿,使聖殿裡有豐富的食物。我是上主─萬軍的統帥;試試我,你們就會看見我打開天上的窗戶,把各樣好東西豐豐富富地傾倒給你們。」上主透過對什一奉獻的規定,使整個宗教活動能有次序的進行。問題是,我們──上主的百姓──有照上主的命令去行嗎?

其實,什一奉獻的意義不是表面的時間、金錢、才能等的付出,而是一個人是否願意將他的主權交給上主的表明。一個人所擁有的一切,全是靠他自己努力而得來的嗎?人先天的智慧、才能、健康是誰給予的?若沒有上主所賞賜的基礎,人能如何發展呢?

接受以色列人所獻十分之一的利未人,也要把其中的十分之一獻給上主,何況我們!



默想:

我能為主獻上自己所有的一切嗎?十分之一呢?是否已獻上?

祈禱:

主啊!感謝祢所賞賜的一切,求主使我有敞開的心,願意與人分享,特別是能使教會有豐富的糧。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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