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11月 2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民數記十八章1-32節》
你們收到上主賜給你們那份以色列人所獻的十分之一時,要把其中的十分之一當作特別禮物,獻給上主。(十八章26節)
默想:我能為主獻上自己所有的一切嗎?十分之一呢?是否已獻上?
祈禱:主啊!感謝祢所賞賜的一切,求主使我有敞開的心,願意與人分享,特別是能使教會有豐富的糧。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