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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3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嚴懲

參考經文:民數記十五章32-36節

後來上主對摩西說:「這個人必須處死;全體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打死他。」(十五章35節)

看完今天的經文,你的反應是什麼?是否慶幸自己不是以色列人?或慶幸自己不是生活在舊約時期?在安息日,有一個人沒有守安息、敬拜神,他不是去遊玩,而是去為生活需要撿柴,但結局是被處死,全體會眾在營外用石頭打死他。你是否為他叫屈呢?現在若是用同樣的標準,恐怕及大部分的信徒都被處死了!

被處死的人是犯了十誡中的第四誡,其根本原因不是外表行為沒有遵守規定而已,第四誡是有關上主對人生命主權的宣告。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停止任何工作,單單只為了要敬拜上主,表示它是最重要的事,而且上主是人生命的主宰,所以人要敬拜祂。上主要以色列人守安息日,是要人對生命主權歸屬的宣告。你是否將守主日敬拜上主,視為對你生命主權歸屬的宣告呢?也就是說,你主日去教會聚會,是否帶著敬虔的心,去朝見生命的主宰者?或者只是一個習慣而已?你會為了主日沒有去敬拜上主而感到惶恐、失敬嗎?

在新約時代,主耶穌面對猶太人使用石頭的刑法,並沒有否定、反對,但這不代表主耶穌贊成。其實,主耶穌要我們注意、尋求的,並不是懲罰本身,而是如何知錯、認罪、悔改、信靠、赦免、得力、潔淨、成聖。

有規定,就有懲罰;但懲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願我們不要本末倒置,忘了本意。



默想:

我曾為了主日沒有去敬拜上主而感到惶恐、失敬嗎?

祈禱:

主啊!求祢赦免我常常沒有照祢的教訓去行,本當受嚴懲,但感謝祢的慈愛,饒恕我,懇求賜我力量去行祢的教訓。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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