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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9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認錯

參考經文:民數記五章5-10節

他必須承認自己的過錯,把所虧欠的全數還給他所得罪的人,另外再加上五分之一。(五章7節)

上主規定人若犯錯,要承認自己的過錯,並要將所虧欠的全數還給他所得罪的人,另外再加上五分之一。人犯錯時,不只要認錯,還要為他所犯的過錯付上代價。這代價除了金錢上的賠償,還要獻上贖罪祭(五章8節)。

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事情的對錯,這跟一個人的「價值觀」與「人生觀」有關係。一個人要能判斷事情的對錯,先要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與「人生觀」,知道人生努力與存在的目的是什麼,這樣才有可能有相同的認知。

當一個人認為「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時,只要是對他有利的,他就會想盡辦法、甚至不擇手段要去得到,他的對錯標準就會與別人不同。若是沒有一個共同的「價值觀」與「人生觀」,每人可能就有不同的道德標準。

基督徒的標準全記載在聖經中,所以我們應該有共同的標準,對事情的對錯能有比較一致的看法。但事實上也不盡然是這樣,為什麼呢?因為個人的主觀太強,我們常常是以我們的主觀在決定事情的對錯,而不是以客觀的立場,或是主的立場在看事情。特別是有關政治問題時,我們更容易是以意識形態來決定事情的對錯。所謂對錯,往往只是表示立場而已,而不是討論事情的對錯。

願主憐憫,讓我們常常能以客觀、公正的立場來看事情,並能常常認錯、悔改。


默想:

明知自己錯,我還能坦然認錯嗎?求主幫助。

祈禱:

主啊!我常常自我中心,求主憐憫,柔軟我的心,讓我有勇氣認錯。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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