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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63期 起初:創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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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綑綁以撒」故事的詮釋
上主要求亞伯拉罕放棄兒子的所有權。他要建立一種猶太律法不可妥協的原則: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
關鍵字:
作者/曾宗盛 (台灣神學研究學院教授)
 
創世記22章是一段著名的經文,同時也是高度道德爭論的經文。22:2提到,上主要求亞伯拉罕奉獻他的愛子以撒作為燒化祭。如此的「信仰考驗」超過常人理性所能理解,引發諸多討論。根據傳統解釋,亞伯拉罕被要求獻出自己鍾愛的兒子以撒,以此向上帝表達最高的愛。既然上主洞察人心,為何他要以此「試驗」亞伯拉罕?
 
對創世記「綑綁以撒」(Akeda)的經典解釋
 
中世紀猶太拉比麥蒙尼德(Maimonides)認為,上主並不需要亞伯拉罕以此證明他對上帝的愛,這試驗的目的是要為後代建立起模範,換言之,這故事是有關對上主的敬畏和愛。
 
除了傳統解釋以外,亞伯拉罕獻子為祭的故事也繼續在西方世界產生深遠的影響,涵蓋宗教、文學、音樂與藝術。在此以齊克果(Søren Aabye Kierkegaard)的《恐懼與顫怖》一書為例作說明,他對「信心之父」亞伯拉罕聽從阿多乃指示,獻上兒子以撒作燔祭的故事(創世記22章),有一番獨到見解。齊克果以四段引言重複寫出他讀亞伯拉罕獻子故事的心得。每段引言都寫到亞伯拉罕清早醒來,帶著兒子以撒,騎上驢子出發,往摩利亞山。接著敘述獻子為祭的過程與內心掙扎。最後文末皆以母親撒拉和以撒的關係做結尾,場景重回到以撒嬰孩時期,撒拉讓以撒斷奶的情景。這四段引言的描述一方面讚美亞伯拉罕信心的表現,毫無保留地將自己的兒子奉獻給阿多乃,然後又神奇地找回兒子。另一方面卻又透露若隱若現緊張的親子關係。齊克果多次談到這故事之後,做了以下結語:「沒有人像亞伯拉罕那樣偉大。誰能夠瞭解他呢?」 從這敘述脈絡來看,齊克果一方面讚嘆亞伯拉罕的行動,但是對這行動的意義,卻有所保留。尤其他描寫以撒陷入質疑的反應,讓讀者深思。
 
其次,齊克果讚美亞伯拉罕的信心,因他有信心,所以能夠保有永恆的青春。他相信上帝的應許,讓他和撒拉足夠青春成為父母。然而,亞伯拉罕遭遇嚴厲考驗。上帝試驗他,要他獻以撒為祭(創世記22:1-2),而亞伯拉罕將面臨失去一切的困境。然而,他相信上帝,毫不懷疑去執行上帝的吩咐。由於他徹底相信,並採取行動,因此上帝讓亞伯拉罕重新得到以撒和所有的應許。「亞伯拉罕是眾人當中最偉大的。他的偉大來自以無力為力量,以愚昧為奧秘的智慧,以瘋狂為形式的盼望,來自恨自己的愛」。
 
齊克果在《恐懼與顫怖》一書指出,亞伯拉罕不顧親情、倫理道德、或律法思維而獻上自己的兒子,如此行動的意義在於他從理性躍進宗教性。這是一種超越理性與律法的「信仰跳躍」(Leap of Faith),這是真正的信心/信仰。由於他的信心行動,上主差遣天使在關鍵時刻阻止亞伯拉罕殺死自己的兒子。齊克果論證,倫理是普世的,它包含一般原則;但是愛上帝是特殊的,它包含「我與你」(I and Thou)的關係。而亞伯拉罕經歷的試驗,是一種讓「我與你」這種愛的關係超越過人類共通遵守的普世原則。亞伯拉罕順服上帝的吩咐,受命去做倫理上錯誤的事(獻以撒為人祭)。他不惜犧牲理性,以無窮熱情去擁抱與維護人與上帝的關係,表現出更高的宗教情操。
 
此外,Rav Soloveitchik認為,宗教生活是一種成功與失敗/主從關係/主人與僕人之間的辯證關係。有時上帝會要求人除去他最深的渴望;人會在失敗中體驗成功。因此「綑綁以撒」不是個案,而是整體人類宗教生活的典範。妥拉限制了我們所渴望的一切。更具體而言,我們以理性的力量為傲,但是妥拉卻超越人的理性,人無法完全測透妥拉的真意。妥拉的要求有時會超越人的理性,人只有順服妥拉的要求。
 
當代的反省

在猶太教傳統中,有關「綑綁以撒」(Akeda)的討論持續兩千多年,在二十世紀二次大戰之後,這議題尤其敏感。例如納粹大屠殺的倖存者Elie Wiesel(1928-)在《神的使者—聖經故事中的人物與傳奇》一書中以倖存者的角度深入討論「綑綁以撒」這議題的現代意義,發人深省。
 
最近,英國退休總拉比約拿單・撒克斯(Jonathan Sacks)爵士對創世記22章做了詮釋。他認為,解釋妥拉不只一種方法,因為「妥拉展現七十種面貌」(“seventy faces to the Torah”)。撒克斯拉比主張,任何一種聖經解釋是否具備有效性,必須符合整部塔納赫(Tanakh)和猶太教的信仰。他指出傳統解釋顯示四個問題: 1.從經內(士師記11耶弗他,列王記下摩押王米沙)與經外資料,還有考古出土資料(迦太基,腓尼基城邦)顯示,奉獻兒子為祭物是古代宗教常見的習俗;甚至這習俗也被引入猶大國宗教(亞哈斯王,瑪拿西王)。然而,這種習俗在猶太宗教裏遭到譴責。2.在塔納赫裡,認為奉獻孩子為祭物是一種可怕的獻祭儀式。彌迦先知的修辭問句否認了獻子為祭的合法性,他轉而強調,行公義,好憐憫,謙卑與上主同行,才是真正的宗教情操。如果亞伯拉罕是信仰典範,他怎能做出後代子孫禁止實行的奉獻行為?3.尤其亞伯拉罕是信仰之父的典範,他怎可能以奉獻兒子為祭物來做模範?相反的,他應該對上帝說,如果你要我證明對你的愛,那麼我願意奉獻自己為祭物,代替我的兒子。4.作為猶太人,乃至人類,我們應拒絕齊克果式「擱置倫理」的觀念,因為如此做法正是將空白支票給了宗教狂熱份子和炸彈客,讓他們以上帝之名為所欲為犯下罪行。這也是宗教裁判所和自殺炸彈客的邏輯。上帝不會要我們做出違反倫理的行為;雖然我們無法完全從上帝的觀點來認識倫理。不過,我們相信上主「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一切所行的都公平。」(申命記32:4)
 
撒克斯拉比的解釋
 
撒克斯拉比進一步對「綑綁以撒」提出以下解釋: 許多妥拉的內容,尤其創世記,是反對那些在妥拉視為異教,無人性,以及錯誤的世界觀。創世記反對古代世界的家庭制度;這種家庭制度將人視為財產。古代城邦和文明出現之前,最早出現的社會與宗教單位是家庭。正如Coulanges所說,古代世界三個相互關聯的基本要素:家庭宗教,家庭和財產權。每個家庭都有各自的家族神明,而過世的祖先保護家族成員的安全,並且從子孫享有獻祭供物。至於祖先的權力則繼承給家中長子。他身為一家之長,擁有絕對權力,可以決定家族成員(妻子,子女,僕人婢女)的禍福生死。如此每個家族成員成為家長的財產,無法擁有獨立權利。這種觀念甚至流傳到羅馬法律傳統裡,所謂「家長權」(patria potestas)的法律。
 
相對的,妥拉反對上述的世界觀。例如妥拉反對獻祭物給祖先,希冀從祖先尋求庇護(或避免懲罰)。其次,妥拉敘述多次提到,家族財產繼承權並非傳給長子,而是非長子身份。例如家族繼承權傳給以撒(而非以實瑪利),雅各(而非以掃),利未和猶大(而非呂便),以及摩西(而非亞倫)。
 
整個以撒故事的原則是,它反對「孩子是父親財產的觀念」。首先,以撒的出生是神奇事件,母親撒拉在停經之後,竟然懷孕生下他。這神奇的出生故事類似哈拿生下撒母耳(撒母耳記上1-2)。哈拿表達願意將自己的孩子獻給上主,使他終生歸屬上主(1:28)。這意願表達有助於我們理解「綑綁以撒」故事中,天使兩次對亞伯拉罕說話:「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人,因為你沒有保留你兒子不給我。」(創世記22:12,16)因此,這次「考驗」的重點並非亞伯拉罕是否奉獻他的兒子,而是他是否願意將兒子交托給上帝。
 
這原則也適用於出埃及記敘述。在第十次災難中,以色列的長子們逃過一劫,存活下來。因此所有以色列人的長子都歸屬於上主(出埃及記12:29-32; 13:1-2)。猶太教贖回長子的儀式(pidyon ha-ben),也是從此而來。
 
因此,上主要求亞伯拉罕奉獻他的兒子,並非要求他將兒子將作人祭,而是另有意義:上主要求亞伯拉罕放棄兒子的所有權。他要建立一種猶太律法不可妥協的原則: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孩子不是父母生理上自然生下的後代而已,更重要的是,他們都是上帝的孩子。
 
與現代生活的關聯
 
撒克斯拉比認為,如果上述的分析正確,我們可以從這故事學習一個道理:若父母一直認為孩子是他們擁有的財產,個體(individual)的觀念就無法產生。家庭是基本單位。妥拉將個人的誕生視為道德生活的核心人物。因為每一個孩子都屬於上主,而父母對孩子的關係,不是擁有權(ownership),而是看護權(guardianship)。一但孩子成年禮之後(猶太男孩滿13歲,女孩滿12歲即為成年),她他們就是道德獨立的個體,她他們擁有個人的尊嚴與自由。面對她他們,父母應當學習放手與尊重。
 
為何上帝對亞伯拉罕說「將以撒獻為燒化祭物」?(22:2)這是為了讓所有的後代明白,猶太人譴責人祭,其原因並非他們沒有勇氣如此做,而是因為上帝是生命主宰,而非死亡之主。正如猶太教的紅牛灰潔淨儀式顯明,死亡不是神聖,而是帶來污染。
 
妥拉不只對社會,對家庭觀念也是革命性的。不過,在聖經的時代,妥拉的革命性意義尚未完全實現,例如奴隸制度還未廢除,女性權利尚未完全實施。然而,個體的誕生(每個人擁有尊嚴與獨立人格)是歷史中最偉大的革命之一。
 
註:「妥拉」(英語:Torah),猶太教的核心,通常是指「摩西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申命記、民數記。妥拉的字面意思為指引,它指導猶太教徒的生活方式,因此,所有的猶太教律法與教導,通通都可以被涵蓋到妥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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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63 期 起初:創世記 (21-24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63期  2017年  12月 起初:創世記 163
本期主題:起初:創世記
發行日期: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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