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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71期 「特會」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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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脈動
睜開你的眼睛──淺論MDMA搖頭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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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remiah (精神科醫師)
  如果真要說基督信仰不贊成使用娛樂藥,那也不是因為反對享樂,而是因為強調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使用娛樂藥得到的快樂只是短暫麻醉,無濟於現實的苦難,更何況還有危害健康的長期風險。

  痛苦、挫折、悲傷、忿怒、無助……,是每一個人都難以避免的共同經驗。痛苦與快樂,都是嚴肅的存在性議題。雖然越來越多科學研究告訴我們「物質濫用」的生物(遺傳)基礎,不過人類使用物質以達到某種精神狀態或境界,在操作面上仍是「追求享樂」與「苦中作樂」的心理需求。

  本文探討的MDMA議題牽涉甚廣,筆者擬就自身的三重身分(精神科醫師、次文化觀察者、基督徒)提供個人的觀察。

※ MDMA的歷史與藥理
  物質可以影響人類心智運作,並不是現代人才有的知識。不過藥物科技的躍進,的確是二十世紀之後才發生的。起初,研究者的興趣在於分析一些天然植物究竟含有何種活性成分,以至於可以影響心智,比較為人熟知的包括:南美peyote仙人掌所含的植物鹼mescaline,以及一些蕈類(如:近來媒體常報導的「魔菇」)所含的psilocybin。從這些天然物質,科學家又合成出更多藥物。有許多藥物會讓人飄飄欲仙,成為人們追求快慰的媒介,稱為「娛樂藥」(recreational drugs);其中大部分是「迷幻藥」(psychedelic drugs),亦即能使人產生虛實難辨的幻覺經驗的藥物。有些娛樂藥是以合法藥物為原料再製造的衍生物,稱為「玩家藥」(designer drugs),MDMA正是其一。

  MDMA是在1914年由Merck藥廠合成並取得專利。一次大戰期間,曾有人想拿它當作「飢餓抑制劑」(藉以提高士兵戰力)。之後數十年間,MDMA幾乎被人們遺忘。1950年代,美國軍方進行一些秘密研究,1973年公開研究報告,認為此藥毒性太大,不宜臨床使用。1970至80年代,有一批研究者認為MDMA可以降低人的防衛機轉,提高自我洞識,因而有助於心理治療的進行。此後,MDMA再度躍上檯面,並成為街頭交易的熱門商品。美國政府在1985年將MDMA列為第一級管制藥品(跟海洛英及LSD同級),不過在1994年又同意對MDMA開放有限度的人體試驗。

  目前流通中的MDMA有許多名稱,在台灣,媒體常用的是「快樂丸」、「搖頭丸」等,但一般使用者稱它為「Ecstasy」或「E」。MDMA的衍生物MDEA則稱為「Eve」。MDMA通常製成藥丸或膠囊,也有靜脈或皮下施打、吸食、肛門塞劑等使用方式,但較罕見。目前行情價是一顆300至500元新台幣。

  MDMA的化學結構跟安非他命(amphetamine)很類似。MDMA會阻止腦中血清素(serotonin)在神經末稍的回收,使血清素不斷堆積在神經突觸間,而放大血清素的效用。當神經內的血清素被耗盡後,用再多MDMA都無法產生效果。

  安非他命與MDMA都能使人產生欣快感,讓知覺變得更敏銳、更警覺,精力旺盛,性欲提高。安非他命使用者常經驗到幻覺、妄想;但這些情形只發生在不到20%的MDMA使用者身上。MDMA的娛樂劑量介於50與125毫克之間,使用者會感覺周遭人事物變得美好、可愛、可諒解;生性內向的人會變得容易與人親近,甚至可以輕易發生性關係。服用後半小時就可見效,約二小時後達到頂點,並可持續四到六小時。

  由於MDMA看似可以「促進」人際互動,成癮性也不高,有些人稱它為「放心藥」(entactogen),但它其實不如想像中安全。首先,MDMA的娛樂劑量與中毒劑量範圍是互相重疊的,換言之,當使用者在「high」的時候,同時也冒著中毒的危險。目前坊間流通的MDMA藥丸或膠囊,成分純度不一,不乏假藥或摻入其他管制藥品(如:LSD、安非他命、ketamine),難以掌握實際劑量,中毒的危險性也大幅提高。此外,雖然MDMA的半衰期僅約八小時,但它代謝後的主要產物MDA具有跟MDMA類似的藥理作用,於是副作用的時間可能會長達數日。 MDMA對腎上腺素受體也有作用,在二十四小時內可以導致類似交感神經亢進的急性中毒症狀,包括:焦慮、激躁、食欲降低、口乾、噁心、瞳孔放大、盜汗、心跳過速、血壓過高,全身呈現緊張狀態、不自主運動(所以會「搖頭」),並有磨牙、牙關緊閉、震顫、肌肉僵硬、過度反射等現象。不過,使用者公認最難受的是「high」過之後的「crash」,正所謂「曾經滄海難為水」。

  日前在台北市發生一起因服用MDMA導致血壓過高合併急性腦出血致死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死亡案例絕大多數並未服用過量MDMA,而是服用一般劑量就發生的悲劇。研究者同時發現,這些意外通常都是發生在徹夜搖頭的銳舞派對,因為當成千上百人同時狂high,周圍環境的氣溫不斷升高,將使舞者原已升高的體溫更難散熱。演變至此,銳舞已經成為死亡之舞了。

※ 美麗新世界?
  物質使用行為所造成的健康危害,最嚴重的是酒精與香煙,但這兩者不但使用者眾,而且還是合法的。以美國為例,過去雖曾實施「禁酒令」,今天反煙團體與煙草商的激戰也方興未艾,但是使用酒精與香煙的人數不減反增,而且有年輕化的趨勢,成為特定的生活方式與品味認同。

  但是近半世紀以來,迷幻藥已經與異議思潮掛鉤,並且蔚為流行次文化;這當中,尤其值得探討的是1960年代的「嬉皮」與1980年代以後的「銳舞」。

  「銳舞」(rave)始自1980年代的英國青少年次文化,指的是一種通宵舞會,通常由知名DJ播放拍點與節奏變化多端的電子音樂,地點可能在廢棄的倉庫工廠,也可能在荒郊野外;當然,少不了MDMA。1990年代以後,在倫敦、紐約、舊金山、洛杉磯、柏林、西班牙Ibiza島等地,銳舞像秋原野火般四處漫延。德國的「Love Parade」,每年更吸引上百萬人參加。在亞洲,日本、泰國、印度等地也常有銳舞派對。台灣的銳舞潮始自1995年,二重疏洪道、新店梅花湖、大稻埕水門、華中橋下、明德樂園、北投貴子坑、陽明山、馬槽、台中河濱公園、關渡芒果園、基隆和平島等地都舉行過銳舞派對,台北市各大「電音pub」也成為三教九流的銳舞族(raver)定期朝拜的聖地。

※ 嬉皮與銳舞
  對照嬉皮與銳舞,可以發現不少相似處:

(一)嬉皮與銳舞相對於當代主流社會,都處於邊緣位置;嬉皮訴求反戰(相對於美國介入越戰),銳舞則純為享樂(相對於全球化、資本主義強調生產與勞動)。

(二)嬉皮與銳舞都結合特定的音樂型式;嬉皮們聽「Acid House」與搖滾樂,銳舞族聽的則是電子音樂。

(三)娛樂藥在嬉皮與銳舞都佔有重要份量;嬉皮們吸食LSD與安非他命,銳舞族則服用MDMA;兩者對主流醫療體系都抱持懷疑與敵意,控訴強勢醫學論述強加於娛樂藥的污名。

(四)嬉皮與銳舞在青少年族群中,具有同儕認可(peer recognition)的次文化功能,音樂與藥物則是外在形式的表現。

(五)不少音樂工作者、文化圈人士、倡言「藥解放」的異議學者,成為嬉皮族與銳舞族的祭師、神人、心靈導師,甚至被當成英雄來膜拜,例如:寫作《美麗新世界》與《眾妙之門》的赫胥黎(Aldous Huxley)、被奉為迷幻教父的李瑞(Timothy Leary)。

(六)嬉皮與銳舞都有新興宗教傾向,強調探索心靈,與新世紀思想呼應。

(七)嬉皮與銳舞都形成可觀的社會集結現象,挑起國家機器的不安與猜忌,以至於運用公權力強力介入。

  但銳舞與嬉皮還是有一些明顯的差異:

(一)雖然相對於主流社會兩者都是邊緣次文化,但在表達對現實不滿的方式上,嬉皮的社會改革性格較明顯,銳舞給人的感覺則是消極、避世與遁逃。絕大多數「E世代」徹夜搖頭的動機只是「無聊,找樂子」。

(二)嬉皮族對資本主義有所反省,崇尚簡樸生活;但是銳舞族不斷地消費(不光是MDMA,還有各式補充飲料、螢光棒、名牌服飾),仰賴科技(影音、傳播、交通),逐漸走上與音樂產業掛鉤的商業路線,卻是從根本上被資本主義收編了。據估計,1992年英國人花在銳舞上的錢高達40億英鎊!

  所謂銳舞標榜的「PLUR精神」(Peace, Love, Unity, Respect),是銳舞族中少數知識分子為了建構用藥正當性所喊出的口號。在MDMA的作用下,或許銳舞族們感覺天下太平,但當藥效退去、舞會散場,其中有多少人會真的為世界和平付出實質努力?有些研究者提出MDMA的「好處」可以持續很久,讓壞人變好、好人成聖。假如這是真的,那其實也意味著「副作用」可能揮之不去。

  根據歐美一些90年代的統計,高中青少年使用MDMA的比例約在5%到8%,而大學生使用的比例高達30%。

※ 結語
  近年來,台灣政府信誓旦旦地宣示反毒的政策與決心,但這絕非靠電視新聞播報深夜掃蕩、宣導短片邀請名人做秀就可以輕鬆達成的。物質使用問題日新月異,單向地禁絕毒品,而未配合藥物知識的升級,將難以奏效。

  荷蘭的「安全屋計畫」(Safe House Project)採取的是「Just Say Know」的策略,為使用者及製造商提供藥品成分檢驗的服務,以確定安全與否,使曝露在這些物質的族群(尤其是青少年),能夠更便捷地得到更多藥物知識,即是刻不容緩的。

  耶穌說:「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自由。」(約翰福音8:32)基督徒應該審慎追求知識,充分了解娛樂藥,但不應該給娛樂藥使用者貼上敗德的標籤。如果真要說基督信仰不贊成使用娛樂藥,那也不是因為反對享樂,而是因為強調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使用娛樂藥得到的快樂只是短暫麻醉,無濟於現實的苦難,更何況還有危害健康的長期風險。

  耶穌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是你們要勇敢,我已經勝過了世界!」(約翰福音16:33)一個有真實信仰的基督徒在面對苦難時,應該察驗上帝的旨意,順服上帝的權柄;寧可勇敢迎戰,而不要消極遁逃。痛苦雖是人生無可避免的經驗,但它不是人生的全部;基督徒因為認識上帝的恩典,所以人生充滿意義。
同作者相關文章:
睜開你的眼睛──淺論MDMA搖頭丸 (第 71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71 期 「特會」之探討 (41-45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71期  2002年  8月 「特會」之探討 71
本期主題:「特會」之探討
發行日期:20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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