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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56期 政教關係——教會在社會情境中如何自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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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
宗教與政治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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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作者/葉海煙
(現為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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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宗教或宗教現象是文化的產物,並不算錯;但若把宗教的自由與宗教真實的意義全盤放入社會脈動之中,卻極有可能阻隔住那些來自天上(超越世界)的信息。而由此一反思,再行進入平凡的生活世界之中,我們將很容易發現:宗教的多重面向其實並不全然是詭譎莫測的,因為不僅神明不必被罩上面紗,是連那些拜倒在地的人們也不須以手遮面,而因此睜眼不見自己腳下的道路究竟是如何地延伸,如何地筆直向前。 就以台灣的宗教現象為例,在其表象的離奇與荒誕之外,一般人的宗教信仰其實都多少和他的生活文化有所牽連。其間,包括外來宗教如何被接納進而本土化的課題,以及傳統宗教如何轉型以適應社會現代化的過程,都值得仔細探究。此外,宗教活動往往與社群的發展息息相關,甚至也經常受到政治走向的影響,而其敬拜方式或祈福消災的神祕思維更因此在政治結構提供給宗教的有形或無形的資源中,得到一些自我變革並有所調整的機會。 譬如六○、七○年代,政府之打壓一貫道,其結果並未使這個民間儒教消聲匿跡,反倒使得一貫道獲致來自民間與官方相當的助力,而一貫道與政治當局的關係甚至因此峰迴路轉,而產生了嶄新的互動關係,一貫道乃聲勢日壯,信徒日增,昔日被查禁的陰影至今已完全消失。不過,一貫道合法化卻是弔詭地通過。一貫道負責人與當局的正向結合之關係而得以順利完成。由此,我們似乎可以相信:宗教合法化本就是十分曲折的過程,而宗教的合理性也唯有經由宗教與社會、文化、政治之間的互動才可能不斷地被認可、被體現出來。 但是,所謂「政教合一」絕非全然合乎人間道德與超越理想的良善設計,特別是就目前的政治現實看來,政治與宗教的合作是不能不受民主規範的引領,以及相關法令的約束。歷來台灣的宗教(宗教團體)與政治(權力機構)的互動以及合作所產生的負面效應,早已有目共睹。因此,如何在政治運作與宗教傳播二者之間形成互有共識的遊戲規則,實在談何容易!陳志榮教授即曾憂心忡忡地指出:目前台灣的新興宗教團體的活動,幾乎可以用無政府狀態來形容。而陳教授所謂的「無政府狀態」也就是宗教亂象的大本營,絕不是單憑「宗教自由」之名就可以合理化,甚至合法化的。陳志榮教授因此認為,要清理台灣政治和宗教之間的不當共生關係所衍生的無數糾葛,我們是該適切地堅持「政教分離」的原則,將政治人物與宗教人物的共生關係切斷。而官方宗教政策的制定,以至於宗教團體法的草擬,都必須正視那些與草根政經生態相互結合的宗教發展,而同時應極力避免「政治干預宗教」的嫌疑。1 當然,宗教自由及其分際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塑造出來的。除非有比較成熟的民主文化以及較為完備周延的民主制度,否則政教衝突或政教掛勾都將無可避免。美利堅之建國,幾乎是清教徒追求自由獨立,以及他們信守上帝與人各種盟約(包括由此引申的人與人之間的各種規範),所經營出來的結果。而美國社會也幾乎是以小鎮的型態起家,從county到state,其精神中樞便是基督信仰以及由此生發出來的政治理想、民主理念。君不見美國境內無數城鎮的社區設計不都是以教堂為一個輻射中心?而台灣草根社會的凝聚力不也都是以廟宇為起點和終點?近年來社區意識的更迭,由鄉下廟會活動型態的轉變便可見一般。然而,此一以宗教為裡、政治為表的社會化過程,如今卻已出現裏外不一,甚至由外向內入侵的反向操作——這當然大多是諸多權力(包括金錢之力)在法律邊緣或邊緣之外所不斷鼓動的結果。 近二、三十年來,台灣的政教衝突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和國民黨政權之間的多方衝突為大宗,也最具代表性。由林本炫教授的研究來看,長老教會自七○年代起,基於基督信仰、社會公義及對國家前途的無比關切,先後三次聲明(1971年的「國是聲明」、1975年的「我們的呼籲」以及1977年的「人權宣言」)嚴正地表明長老教會對台灣政治改革及國家獨立自主的追求,所抱持的基本理念,並因此使得部分信徒與傳教師以背十字架的精神投入台灣的政治民主化與國家主權獨立運動之行列。如此熱切的政治關懷及政治參與,引來國民黨當局挾其大中國意識及高壓統治之手段,對長老教會持續地進行其「政治干預宗教」之實際迫害。然而,事實證明,「政府對教會團體言論之壓制更顯出違反『政教分離』之精神。另就實質方面來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當年所提出之若干主張,如『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等,現在已成為全國一致的要求,甚至連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也如此主張,更凸顯出此一衝突實乃由於當時之政治氣氛與政治民主化程度所致。」2 顯然,「政教分離」也可以變成當局進行宗教迫害的堂皇藉口,而宗教之團體或個人所擁有的言論自由與參政權利,也不能被動輒以「宗教干涉政治」為名,而因此受到不合理的牽制。當然,宗教先知不必然是政治先知,宗教理想與政治藍圖之間,也總是有一定程度的意義落差。確實,天國不是烏托邦,永生不等同於現世之幸福;不過,在信仰力量的引領下,宗教信徒是理應警覺其自身對政治之責任,而且在超理性的智慧與靈命全面照臨之中,一個具有正信的教徒更不該容忍任何不公不義以及人間邪惡、腐敗的滋生蔓延。世間多變,而真神永在。處身於這亟需大智、大勇與大愛的政治環境中,基督徒對社會與政治的關切似乎已到了無可退卻的境地,而這正需要基督徒自身不斷地通過「國家為神的律法所支持」以及「國家有責任去保護神賜予所有人的自由、正義與尊嚴」這兩個基本真理來提醒自己,來提醒國家(政府)。3 如今,情勢的發展讓我們已不用過於悲觀。「不少後進教會的言論都表明,它們越來越深信基督徒要負起政治責任,因為整個社會,包括國家和一切政事,都是在神的管治之下,而它存在的終極理由,在於遵行祂所定的旨意。基督徒公民的任務是清楚的。」4而所謂「基督徒公民」,當然是基督徒也是公民——基督徒理當成為良善之公民,而我們更希望真正的公民縱然沒有基督信仰,也至少應該具有類似基督徒的品德、心懷或修為。因此,政治與宗教互動的最好結果至少有兩方面:一是民主文化的真正成熟,一是宗教文化全面的提升。而民主文化最直接的體現則是對言論自由的尊重,以及對社會責任的實際履踐。就政治而言,那些具有理想性甚至是先知型的箴言或預言(它們仍必須出自理性會通之公共場域),是不應被視為洪水猛獸;而就宗教而言,那些涉及公共課題的集體行為或一些具有特定目的的意識型態,也不該被誇大或被形式化為不可解的魔咒。 其實,台灣在政治解嚴之後,一些擬宗教或是假宗教之名而行神祕之實的所謂「新興宗教」,正不斷以調息練功、修身養性或求個人福報之利便之途,吸引各階層人士趨之若騖,其中所包裹的人性問題與社會問題也正不斷地被揭發出來,而我們這個人文生態雖然「生猛」卻仍然不夠深沈、不夠明朗豐郁的共同體,於是層層烽煙四起,在理當平步青雲、緩緩進行點滴工程之際,而這顯然是政治家和宗教家,以及所有以文化人、知識人自居的社會中堅不能不全心以對並一身挑起的重責大任。 或許,宗教與政治之間實在有無限寬廣的場域——是文化的,也是生活的;是理想的,也是現實的;是此世的,也是永生的;是可以作無盡盼望的,也是值得以一生去經營的。因此,在歷數過去種種之餘,我們其實可以穩穩屹立於信仰與恩慈之上,張眼向無限延伸的前方,而同時兩手抱持胸中無盡之希望,以回歸天家、天心與無所不庇的愛心,向這依然糾葛未斷、喧囂不已的人間,做我們最理性的打算,以及最誠摯的邀請。如此,凱撒或許將不會千年萬年都只是凱撒,而上帝也就不會老是被一些人請到一邊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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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政治之間 (第 5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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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引自陳志榮教授於1999年4月17日在東吳大學哲學系主辦的「跨世紀宗教對話」研討會上的談話。
2.林本炫,《台灣的政教衝突》,台北:稻鄉出版社,1999年,頁140。
3.亞伯力著,蕭維元譯,《教會與急變的社會》,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2年,頁85。
4.前揭書,頁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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