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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54期 平信徒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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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之窗
基督徒的行為比別人好嗎?
關鍵字:
作者/王崇堯 (台南神學院副教授)
 
 
基督徒的行為比別人好嗎?問這樣問題的人顯然他(她)們有一種基本假設,就是基督徒的所作所為應該比別人好才對。其實這個問題可分二個層次來探討:一是基督徒的個人倫理,一般認為作為宗教人,比較會將自己的行為納入其信仰體系下的準則作反省思考。在此觀點,宗教人或基督徒的行為應該會較有可能比非宗教人或非基督徒謹慎或盡力減少違反其宗教道德所認為的過錯。
 
另一個層次是以基督徒的社會倫理來觀察,若以社會結構影響人的行為模式而言,基督徒或宗教人的所作所為會比別人好,那就不一定。以馬克思的語言來說,若基督教或其他宗教只是作為反映一個資本主義社會結構體系下的意識型態(ideology),或是它已成為統治階級為了維持其既得利益的意識型態時,基督徒的行為就不能假設會比別人好。有時甚至應驗了馬克思所批判的,即宗教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裏助長了不公義的社會情境,因為宗教鼓勵被壓迫者去服從既有權威體制,面對現世不公義所造成的苦難不是去鬥爭克服它,而是甘願適應它。
 
英國哲學家羅素(B. Russell)在其《我為什麼不是基督徒》(Why I am not a christian)書中,就曾直言無諱地說:「在許多方面,我都比自稱是基督徒的人更能接受耶穌的意見,我不敢說自己能夠完全與耶穌意見一致,但至少比自稱基督徒的人一致的多……基督曾說過一個很有道理的格言,就是假如你想做一個完美的人(聖經意思是永生),必須變賣你的一切去送給窮人,但我從未發現它受到基督教朋友們的歡迎……我承認自己不能照作,但我不是基督徒,這些格言對我的意義與對基督徒的意義不同。」照羅素的看法,耶穌基督在聖經裏所揭示的個人或社會道德理想,基督徒不一定比非基督徒更關注於這些責任且去行動。
 
初代教會答案

若從聖經本身來看,也不見得信仰上帝的人其行為就比別人高明。以色列王國史充滿了叛逆、兇殺,就是以色列人所公認最偉大的君王大衛,其雙手也充滿著害友奪妻、流無辜人的血。使徒保羅在新約的羅馬書中就對自己同胞的以色列人下了這樣的評語:
 
雖然他(她)們有上帝所賜聖潔律法,但仍「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她)們眼中不怕上帝。」(羅三:14-18)對當時置身於享樂世界的羅馬人,保羅也不客氣地批判說:「他(她)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
 
當時羅馬帝國社會的主流價值是享樂。主前33年有170個浴場,到第四世紀增至856間浴場。尼羅王浴場可容納1600人,只允許有身分的人進出。羅馬也有22個馬戲團,一年有76天在表演;羅馬人極盡享受,什麼東西都吃,塞尼加(Seneca)評論羅馬人的生活方式是「為吐而吃,吃了又吐」。嬰兒生下若不要就丟棄,歷史學家Tacitus說:「羅馬是世界上的垃圾場。政治方面也貪污腐敗,政治哲學家西塞羅(Marcus Cicero,BC106-43)就曾在元老院控告西西里總督Verres貪污。西塞羅感嘆地說:「在位元老,長期以來大家都有這樣看法,有錢人犯罪,不管證據怎樣確實,在公開的審判中總是安然無事!」這就是耶穌出生前後時代的羅馬世界。
 
若以「基督徒的行為比別人好嗎?」此問題來問初代教會信徒,我想只有他(她)們最有資格作肯定回答。因為初代教會信徒拒絕羅馬世界宗教的主流價值。一方面他(她)們有堅定的信仰認定耶穌會再臨;另一方面他(她)們也確信耶穌的價值或作基督徒的價值是與羅馬世界的主流價值格格不入的。所以基督徒是不能「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察驗何為上帝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經節?)
 
另外,在第一世紀末的基督徒,當其面對羅馬帝國的逼迫且有基督徒懼於害怕而背教時,有一羅馬教會長老黑馬(Hermas)就曾問了一個有趣問題:「受洗後的基督徒若犯過能再蒙赦罪嗎?」黑馬的幽默是在於他藉著一位掌管赦罪的天使,以牧羊人的異象來回答此問題,即凡洗禮過後再犯罪的基督徒,可有再一次的悔改機會,但嚴格地以一次為限。
 
有趣的現象是當基督徒的價值與社會的主流價值有所區別不同時,基督徒的品格行為就愈受到其內部重視。甚至在第二世紀的孟他努主義(Montanism)就曾採用更嚴格看法,即受洗後的基督徒若再犯錯就絕不能蒙赦免。不過當基督教於第四世紀被接受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基督教的價值與羅馬帝國的價值聯合且成為主流價值時,奧古斯汀與多納徒派(Donatism)的爭論就產生。多納徒派認為教會是聖潔無疵的,叛教又回任聖職者所行聖禮無效。簡言之,其主張可說是基督徒的行為應該比別人好。
 
從初代教會抗拒主流價值到第四世紀與主流價值匯合一起,我們看到與世界(主流價值)分別的主張,或黑馬、孟他努派及多納徒派的觀點注定會失敗。嚴格來說,要求基督徒的行為比別人好,基本上就蠻困難的(從聖經、教會史觀察),更何況當基督徒對其時代的主流價值不再抗拒時,要求基督徒的行為比別人好更是難上加難。難怪中世紀的教會會採用更實際的作法,就是當基督徒的行為不比別人好,且常犯罪時,就來個贖罪、告解、朝聖、捐獻、功德等不同方式彌補。
 
想想現在我們

生活在現今資本主義的基督徒的我們,行為會比別人好嗎?或者我們應該自問我們會抗拒資本主義財富累積、消費至上的主流價值嗎?當我們意識的形式是受到經濟結構與社會階級關係所制約時,我們對宗教的了解就不可能從資本主義意識型態的角色抽離出來。也就是說,所有意識的理念,包括宗教想法,都是由社會經濟情況所決定,也由此來滋長。若沒有進行更有深度地去檢驗這個關係,基督徒不可能自覺其行為意義的重要。
 
想想現在的台灣教會,典型的教會傾向於不涉及政治事務,有的興趣於內心安然的靈恩運動。基督徒的行為意義在新教的領域裏被視為一種內在道德的個人主義。於是基督徒的所作所為,不但對其時代主流價值不能有所批判省思,反而藉著流行的一種內在激化的靈性運動,使在資本主義一切不合聖經教導的需求,重新給予信仰的慰藉,以求個人心安理得。受此主流價值制約的基督徒,試想其行為能比別人好嗎?
 
後語:個案思考

有兩個基督徒在同一選區登記為國會議員候選人,一位是腐敗的執政黨提名,但其個人形象清新,生活處世沒有太大非議;另一位是具改革理想的在野黨提名,然其私生活受到大眾質疑。作為選民且基督徒的我們,該如何判斷且在這二個候選人中選出適合人選?我們是以個人倫理的個人道德層次作考量?或是以社會倫理的政黨輪替,社會改革此層面作考量?如果你(妳)是基督徒且是此選區的選民,你(妳)的判斷將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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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54 期 平信徒時代 (53-55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54期  1999年  10月 平信徒時代 54
本期主題:平信徒時代
發行日期:199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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