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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52期 現代的工作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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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脈動 |
論「大補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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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錦生
(現為東海大學生物系教授、本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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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補帖」是啥碗糕? 它不是碗糕,不是中藥威而鋼,也不是武林祕笈,而是「統一泡麵」的一個牌子,有好幾種口味哩!
不曉得什麼時候開始,「大補帖」(DBT)成了盜版光碟的代名詞。有人說,可能是從中藥的「十全大補湯」來的,先有電腦「大補帖」才有統一泡麵「大補帖」;也有人說是先有泡麵「大補帖」才有光碟「大補帖」,孰是孰非,其實也很難考證。另一種說法是先有電腦「補帖」,再變成泡麵「大補帖」,再回到電腦的「大補帖」。其實這又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反正都是盜來盜去,現在「大補帖」已成了盜版光碟的同義詞,而「泡麵」又成了它的暱稱。君不見,網站上到處是「泡麵」,可別以為咱台灣電腦教育當真普及到連麵攤都上網了。而隨著光碟的出現,補帖也從「磁片」進步到「光碟片」,從「補帖」到「中補帖」到「大補帖」,再加上燒錄機的普及化,終於造就了「大補帖」的全盛時期。
※ 「大補帖」補些什麼? 「大補帖」原來的意思是有很多的軟體在一起,後來隨著各式各樣的軟體不斷地開發,原來包羅萬象的大補帖也進入分工時代,變成了專業大補帖或精彩軟體合輯大補帖。如:作業系統、應用軟體、字型、遊戲大補帖、音樂大補帖、防毒程式大補帖、繪圖軟體大補帖、統計大補帖、語言學習大補帖、VCD大補帖等包羅萬象,當然,也免不了色情大補帖、清涼美女圖等養眼軟體。
許多大補帖業者宣稱他們是「合法」的補帖,因為這些光碟的內容主要是一些網路上的免費軟體或共享的軟體,他們只是幫客戶分類並下載這些軟體而已,並不侵犯到版權。事實上,這些共享軟體雖然可以免費使用,並不意味著可以下載出售,因此,所謂合法,實在有待商確。有些補帖,其實只是一些試用軟體,像是「樣品」性質,賣的雖然便宜,卻無多大用處;有些經壓縮的軟體,不是玩家也不會解壓縮,買了沒什麼用處。更合況這些所謂「合法」補帖業者,事實上是以「合法」掩護「非法」,他們賣的主要還是盜拷的軟體。有些更惡劣的,明明目錄上寫了一大堆軟體名稱,買回去一開,「大補帖」變成「大縮水」,不但內容減少甚多,而且品質粗糙,算算價錢可能比原版軟體還要貴,這叫「偷雞不著蝕把米」,買的是非法軟體,自己貪小便宜,被騙了只好「啞巴吃黃蓮」了。
※ 市場行情知多少? 只要隨便在某些電腦商場或電腦展的外面逛一逛,常常可以看到一堆一堆人圍著在看一些白色的講義,別懷疑,那就是大補帖賣場。其實那些白色的講義就是一本又一本的目錄,每一本目錄代表一張大補帖光碟,價錢大約一千元或更便宜,比起原版軟體動輒上萬的,的確便宜很多,當然不保證童叟無欺,也沒有售後服務,品質好壞就得看運氣了。
到底台灣的「大補帖」市場多大,大概很難有一個正確的數字。據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資料指出,1996年間在台灣銷售的電腦軟體中,估計有66%是盜版(1994年為72%,1997年為63%),總值高達117,000,000美元,也導致台灣在當年度喪失了大約6000個就業機會與一億美元的稅收。雖然美國祭出301條款,台灣政府也配合取締,但禁者恆禁,賣者恆賣,買者恆買,有人敢要就有人敢賣,只不過花樣翻新罷了。「補攤」仍然存在,但現在比較流行的是上網兜售,有意者可自行下載目錄,再用email訂購,然後「補站」會委託快遞業者送貨到家,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完成交易。這些「補站」、「泡麵站」大多在國外設站,取締不易。根據資訊產品反仿冒聯盟和檢警單位配合的大補帖取締案件顯示,有高達三分之一的銷售者竟然是在校學生,當然,購買者也以學生居多。此外,由於電腦競相殺價的結果,賣電腦的商家只顧幫客戶灌入軟體,卻不附合法軟體給客戶,有些外行的客戶自己用了盜版軟體也不知道。
那麼合法的軟體賣給了誰呢?政府單位、公司行號、學校等為主要客戶,當然還有少數個人。由於買的人少,價格就要提高,價格愈高,買的人更少,形成一種惡性循環。雖然BSA提出高額獎金鼓勵檢舉,由於舉證困難,因此成效如何令人懷疑。
※ 玩家、工作室、製片廠 話說「大補帖」原是窮學生之間流傳的課餘活動,互相切磋倒也無傷大雅。後來,因為物美價廉,市場供需法則自然而然開始運作,一些所謂的「玩家」開始企業化經營,再加上電腦本身就具有容易複製的特性,而複製技術的突飛猛進,更助長了盜拷之風。舉例來說,目前台灣最流行的盜拷方法是用CD-R(CD-Recordable),而一台CD-R大約只要新台幣一萬元左右,幾乎人人買得起。而CD-R複製的效果也不錯,如果用四倍速的CD-R,拷貝一張CD片的時間約十五分鐘,認真一點的話,一天製造幾十片也不是難事。一張空白光碟片價錢約100元以下,賣1000元的話是十倍的利潤,難怪不少人趨之若鶩。另一種成本更低的方法是直接由壓片工廠壓片,成本一片約40元台幣(也有更便宜的劣質品),卻可叫價上千,幾乎可說是一本萬利,無本生意了。不過由於工廠樹大招風,容易被抄,現在幾乎都是小本經營「工作室」的天下。而這些工作室有許多是專業性質,但也有一些是學生玩票性質的,整個市場可以說是到了「人人可以製作,人人可以供應大補帖」的混亂局面了。
盜版軟體的來源,除了從原版拷貝外,Internet上的FTP站上許多地下檔案中心也可取得各種新的軟體。更好笑的是,有些不肖業者買了非法的「大補帖」稍加修改,再拷來賣給別人,有些甚至改都不改,連封套都一樣,「盜人者人恆盜之」,就算被查到了又如何?反正「天下文章一大抄,天下光碟一樣拷」,這叫黑吃黑,真可說是「世風日下,盜亦無道」矣。有些軟體有防盜拷的密碼,補帖業者大多可以破解,有些試用版有期限的限制,也照樣可以解決。這些補帖業者,雖說是非法勾當,卻有不少是個中行家的電腦高手。
※ 為什麼要用「大補帖」? 「為什麼不用?」問那些學生,他們也知道用盜版軟體是不對的,但還是照買不誤,只有一個理由:「便宜嘛!原版光碟那麼貴,學生那買得起?」更何況廠商快速的更新軟體,高價買的舊軟體,轉眼之間成了廢物,值得嗎?而政府只規範消費者,保護智慧財產,卻不去管廠商漫天要價,公平嗎?現在已是資訊時代了,這些軟體幾乎成了民生必需品,好像水電一樣,沒有理由賣那麼貴,但誰來規範這些廠商呢?甚至於有人認為這好像當年台灣的盜版西書對台灣現代化的貢獻一樣,今天台灣資訊業這麼發達,「大補帖」的普及難道沒有些許功勞嗎(?)
不久前,台視播出有關大補帖訪問學生和劉承武檢察官的報導:
「學生:我知道賣大補帖違法,可是有幾個學生有財力買正版?我覺得我是自助助人,我並不會覺得不妥……。
劉承武:我手中承辦的案例,有一半是學生,有的還被抓過兩次,他們只是自認倒楣,沒有罪惡感……。」
其實,筆者自己和學生交談中亦有此種感覺。學生在自己住處使用盜版軟體的情形很普遍,因為不容易被抓,而且大家都這麼做,根本沒什麼罪惡感,甚至還理直氣壯,找一些理由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了。
※ 「大補帖」造成的影響 雖然說,「大補帖」造就了不少電腦高手,但也阻礙了台灣軟體工業進一步的發展。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台灣的資訊硬體產業在世界排名前三位,而軟體工業卻屈居廿三名。因為軟體公司的研發成本受了盜版軟體的影響而無法回收,使得更新的軟體無法繼續研發,而優秀的人才也由於工作機會的減少,只好又靠非法的盜拷、破解別人的軟體為生。另一方面,盜版軟體剝削了合法廠商的利潤,由於市場有限,只好抬高價錢,而價錢太貴又迫使消費者去買盜版的便宜貨。這又是一種另類的惡性循環。台灣的整體資訊產值,硬體佔了85%,而軟體產業只佔5%,這種環境若不改善,軟體產業便不可能在台灣生長茁壯。
除了對自己的資訊工業帶來不良的影響外,VCD的盜拷也會扼殺台灣的影視、娛樂業的生機,特別是一種新的MPEG Layer-3的音效壓縮技術出現以後,一張CD-R光碟可以錄進10個小時左右的音樂,帶給唱片界莫大的威脅。而美國301條款的壓力,連帶也會影響其他經濟的發展。更何況,這類地下經濟的猖獗,也使得政府稅收大幅減少,對其他守法的納稅人也不公平。
※ 「大補帖」文化 有人說「大補帖」是中國固有文化的一環,君不見,香港、大陸的盜版事業蓬勃發展,幾乎想要什麼就有什麼。特別是VCD及一些音樂光碟,大多是在大陸的工廠用壓片的方式大規模生產,比起台灣的CD-R工作室,效率高多了,當然,利潤也更多了。
另一方面,除了資訊業者外,其他受害的業者和多數的消費者不是對智慧財產權一無所知就是缺乏正確的觀念。當然,這種觀念似乎是以前「海盜版」原文書文化的遺毒,盜版的和購買的都不覺得有什麼大不了,被盜的好像也不認為有什麼傷害,不願意採取行動。
其實,「補帖文化」沒有什麼特別,貪小便宜,不尊重智慧財產,鑽漏洞,積非成是,姑息心態,那一樣不是在生活中耳熟能詳的?雖然販賣「大補帖」明顯的違反了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及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查報起訴後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BSA亦提供高額獎金鼓勵檢舉公司行號使用盜版軟體,但效果並不理想。畢竟,違法者多,執法者少,如果不是美國301的壓力,說不定連執法的意願都沒有了。
※ 「大補帖」的倫理思考 盜拷,很明顯就是剽竊,違反了「不可偷竊」的誡命。但為什麼那麼多人樂此不彼?第一、剽竊一辭被美化成「大補帖」,「補」也者,強身之物也,人們不知不覺失去了對罪的敏感性。而「竊取」傳統的意義是奪取有形的物質,被偷者喪所有權。但軟體的竊取是無形的智慧,被偷者並未失去有形的財產較無侵犯他人的感覺。第二、廠商藉著不斷的推陳出新,創造「虛擬需求」的假相,使消費者不覺中陷入消費的無底洞,此時,「人」被「物化」跟著軟體的潮流追逐,忘了自己是否真的有此需求,反而成為消費的奴隸。第三、資本家任意抬高產品價格,政府無力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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