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傳統框架的神學》,原文於 1993 年出版。受到 1960 年代開始蓬勃發展的女性主義運動浪潮,影響了許多羅馬天主教婦女團體,刺激了其中女性的意識覺醒 (17-18)。本書可謂從天主教女性的「覺醒」後,累積了 30 年的底蘊與能量,集結成了 10 篇針對「傳統」基督教神學教義與主題,由女性經驗與觀點所做出的批判與反省,是基督教女性神學中重要的基石。本文將針對該書的〈導論〉與第一章〈婦女神學的新異象:方法論〉進行重點整理。
通往婦女神學方法論的三階段
婦女神學要批判的,是在基督教傳統中的二元高低次序之迷思:男人和女人、精神與物質、文明與自然……等等 (9, 18)。這些迷思並不容易被察覺。例如,當女權運動呼籲與爭取女性同樣應享有自由、平等、尊敬與影響力時,教會內部的聲浪,會以類似「女性從初代教會就積極參與在教會生活中」為依據,而並不認為有「性別歧視」。此種透過表面的性別參與人數,來判定基督宗教並不存在性別歧視,因而並不需要特別關懷女性的各項權益、不需要女性神學的態度,仍瀰漫在現今基督宗教中。誠如忠誠派的態度,認為「聖經是神的話語,不可能是壓迫人的,而是使人類得到真正自由的屬天計畫的根源」(22)。
據此,婦女神學勢必經歷 3 個階段:1) 批判傳統神學中對女性的貶抑和排斥、2) 重新發掘基督教歷史中被忽視的婦女角色、3) 結合新發現的歷史材料和當代女性主義觀點,進行神學建構。在第1階段中,必須要先辨識,傳統神學中「以男性為中心」的失衡。以單一性別為中心而搭建起的傳統,詬病之處在於其立基在貶抑女性的立論上。女性若不是被噤聲消失,要不就是只有 2種極端僵化的模版:不是聖女馬利亞,就是惡女夏娃;對女性主要的教導,也強調順從父親和丈夫 (19)。
婦女神學第 2 階段的任務,即是要讓女性「去污名化」,並在基督宗教傳統中,找回女性的聲、影。此「尋回」,不單純僅是指認出傳統中有哪些女性,而是這些女性「不只是受害者而已,她也是教會,以及教會屬靈和神學反省的行動者」(20)。換言之,第 2 階段著重於賦權與培力。 到了第 3 階段,就必須謹慎追問:在發掘傳統陰影中的女性身影時,女性視角是否提供了有別與父權傳統的新視野?在傳統的基督教義與禮儀中—例如啟示、創造、聖靈、恩典、罪、救贖、教會……等等,婦女神學能注入何種革新的泉源?在凝視深淵的同時,不能夠也成為深淵。因而,婦女神學是多樣性的,因為它匯聚了不同參與者的多重社會處境,也同時從其他學科如歷史、心理學、人類學等借鑒了許多理論和方法。
只有在經過數十年的努力,完成了批判、歷史恢復和神學建構這 3 個階段後,「方法論」問題才自然浮現出來;這是要有足夠數量的婦女在神學院和大學裡受到專業教育和職位,並對正規的神學做出廣泛貢獻後,才有條件進行更深入的方法論討論,此亦為第一章的珍貴之處。第一章並剖析婦女神學的二大巨擘的神學貢獻:蘿特 (Rosemary Rad-Rosemary Radford Ruether, 1936-2022) 與費蘭札 (Elisabeth Schüssler Fio-Elisabeth Schüssler Fio-üssler Fio-ssler Fiorenza, 1938- )。
天主教婦女神學的二大巨擘
蘿特的《性別主義與言說上帝》為第一本全面嘗試提出基督教和天主教女性主義系統神學的作品,在書中,蘿特將「宗教傳統」視為經驗「準則化」後之靜態產物。這些經驗,在過去皆是由(中產階級)男性而來,並不具備普世性 (23)。換言之,未經批判的宗教傳統建立在「壓迫」與「排斥」上,因此,蘿特以「解放」與「包容」(費蘭札亦同)作為她神學反省的底蘊,這亦是耶穌的領袖權柄所在,而非因為他是男性。
蘿特雜揉了「自由主義」、「社會主義」與「浪漫主義」,主張追求社會平等、建立公平社會、提升受造界所有生命體之價值 (26-27)。她的女性主義與「先知—彌賽亞傳統」的聖經批判原則結合。所謂「先知—彌賽亞傳統」,指的是聖經傳統必須與處境俱進,時時辨識宰制、扭曲、不公義的意識型態或秩序(先知性),宣揚使人得釋放、對未來有盼望的好消息(彌賽亞),藉此動態地修正過去 (24),同時形塑新的規範。婦女的經驗與視角,不能夠再被邊陲化,而是強而有力的成為更新的力量 (27-28)。
費蘭札較側重聖經研究和早期基督教歷史。從女性主義所區分的生物學的「性」和社會建構的「性別」中,她認為,貶抑女性的根源在於後者 (32)。她主張早期基督教的平等主義,認為耶穌運動本質上是抗衡文化、激進平等主義和包容的 (31-32)。因此,她的方法融合了歷史批判和女性主義分析,提出有名的四種釋經法:懷疑、講道、回憶和創意實現 (29-30)。費蘭札與蘿特的「先知—彌賽亞傳統」相似處,在於她亦認為歷史應具備朝向未來的解放與開放性—聖經提供了向未來開放的「原型」,而非不變的「原典」(32)。與蘿特不同之處在於,費蘭札並未在先知傳統中發現婦女神學的規範。因此,婦女神學的標準應該是婦女自身的解放與奮鬥經驗,而非抽象的神學原則。她提出「女性教會」的概念,主張神的啟示和恩典存在於婦女的生活和教會中,而非父權傳統中 (33-34)。
再思與展望
蘿特與費蘭札都強調「婦女經驗」作為革新規範的依準。誠然,這些經驗—包括身體、社會化、女性主義、歷史和個人的經驗—提供了獨特的神學視角與反省 (34-36),但始終將與「規範」(norm) 保持些許張力,因為後者傾向歸納普遍適用的真理。同時也要留意經驗無法提供自我批判。不過,如該篇作者所言,婦女神學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女性主義觀察角度 (38),而非特定的規範或方法。筆者認為,需能經驗前述 3 階段的歷練,方能淬鍊出以女性視角置於神學思考中心的女性神學。
然而,蘿特數十年前的警語,置於臺灣基督教神學教育,卻無違和感:「如果制度化的基礎—學校、圖書館、教學課程—沒有被建立,無法確保婦女神學以它重新定義神學本身的方式來教導、發展和擴張」,婦女神學最終將走入被遺忘的命運 (38)。如何確保從神學教育的「源頭」,即有女性主義觀點完全融入神學,方能普及至教會的教導中,亦是當今仍須努力之處。
討論題目
1. 在教會,有無接觸過「以女性視角置於神學思考中心」的信息或讀經方式?
2. 通往婦女神學方法論的三階段,你認為自己所處的教會位於哪個階段?
3. 「以女性視角置於神學思考中心」的神學方法,對你來說重要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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