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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女宣雜誌 > 第384期 最後的捨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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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輯
主題探討:器官捐贈與基督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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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陳南州 (鳳信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放置我汽車駕駛執照的套子裡面,除了駕駛執照以外,有我的名片,還有一張行政院衛生署編號036258的「器官捐贈同意卡」。十多年來,它總是在我的皮夾子裡面。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同意器官捐贈的想法與做法。

同意捐贈器官,基本上是為了促成器官移植。由於醫學科技和醫藥的發達,許多器官的移植手術已經不再是甚麼難事。今年(2009)10月23日,台灣《蘋果日報》有一則新聞報導說:「來自倫敦、紐約和布達佩斯的研究團隊,已成功替五隻兔子完成子宮移植,並解決子宮供血穩定性的關鍵問題。倘若其他較大型動物實驗同樣成功,估計兩年內就可讓人類接受子宮移植。研究負責人史密斯醫師說:『我們的目標是讓天生缺乏子宮、或因子宮頸癌等因素導致子宮受損的婦女,也能夠生育』。」從這一報導,我們不難想像,在可預見的未來,器官移植的醫學科技會更加進步。

器官移植可以達成醫藥的主要目標:保存生命、減輕痛苦、醫治疾病,和恢復功能。很顯然的,器官移植所需之器官,是從他人(遺體或活體),或相容之動物身上取得的。不過,摘取器官的作為會涉及醫療行為的其他準則,如不傷害、尊重自主性、平等照顧所有需要救治的人等。也就是說,現代臨床醫藥、科技快速的進展,固然拯救非常多人的生命,恢復無數人的身體健康;可是,它同時也帶來一些倫理判斷的困擾,如傳統所謂的「助益」和「傷害」的界線,似乎不再那麼清楚、明顯。

從遺體摘取器官?人死了,器官還可以用嗎?人死了,器官不都壞死了嗎?是的,依照傳統對於死亡的認定,死人的器官不能作為醫療之用。可是,我們如何定義死亡?從生物學或生理的角度談死亡,死亡的傳統定義是「心跳消失、停止,呼吸停止」。但,隨著社會變遷、醫藥科技的進展,死亡的定義也在改變。舉例說,1951年,美國布萊克法律辭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死亡的定義是「血液循環的完全停止,呼吸、脈搏的停止」。1968年,美國哈佛醫學院特設委員會把死亡定義為「不可逆性的昏迷或『腦死』」,並且提出四條標準:一、沒有感受性和反應性;二、沒有運動和呼吸;三、沒有反射;四、腦電圖平直。同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國際醫學科學組織委員會規定死亡標準為:「對環境失去一切反應;完全沒有反射和肌肉張力;停止自發呼吸;動脈壓陡降和腦電圖平直」。亦即一般所說,病人經過判定,完全無腦幹反射與不能自行呼吸,即為腦死。這種定義的確定是死亡概念的典範變遷,即從傳統的心跳、呼吸概念,轉到中樞神經系統的概念。由於腦死病人,可藉由人工呼吸器之輔助,使其心臟跳動。因此,被判定腦死的病人的器官,若得以摘取、移植,是可以繼續發揮其功能的。

然而,醫師不能隨便摘取人之遺體的器官。這牽涉到:死者生前是否明確表明捐贈器官的意願?死者家屬是否同意讓醫師摘取死者之器官?根據統計,世界各地的情況都一樣,需要器官的病人數目,總是比捐出的器官多好幾倍。這就是為甚麼有些機構和團體(包括基督教會)致力於宣導器官捐贈的善行義舉。

根據台灣現行的法律,醫師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也得遵守下列規定,即:一、捐贈器官者須為成年人,並應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二、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這些規定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器官買賣的行為。

一般談論生命或醫學倫理時,我們都會提到普遍被接受的四個基本準則,即﹕自主性(autonomy)、不傷害(non-maleficence)、仁愛(beneficence)、公義(justice)。這些準則也符合基督教會的信仰觀點,也可以應用在器官捐贈的討論上。沒有人可以勉強或脅迫他人捐贈器官,無論是活體或遺體捐贈。基督徒設法保存自己的生命是責任。冒生命之危險救助他人不是我們的義務或責任,它是一樣美德。曾在天主教大學任教的生命倫理學家David C. Thomasma曾說,器官捐贈可視為基督設立聖餐捨命救人的一種延續,基督徒效法基督的作為,也把器官捐贈予別人(參看Lee Ranck, “Gift of Life”, Christian Social Action, December 1991, p.31)。很多教派教會都鼓勵基督徒簽署器官捐贈的同意書。如美國聯合衛理公會,「鼓勵所有的基督徒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連同駕駛執照攜帶器官捐贈同意卡,因為這是那位犧牲自己的生命而叫我們得豐盛生命之主耶穌基督給予凡奉他的名傳道的人的事工」(參看前引書)。
有些基督徒擔心器官捐贈之後,將來「身體的復活」時,是否會遭遇困難?其實,我們都知道,人的遺體,若是土葬,將慢慢腐壞,成為大地的一部分;若是火化,則是快速化成灰燼。也就是說,器官捐贈與否,有一天都將消失。耶穌基督應許的復活,跟肉體的完整與否無關。復活的生命是一種嶄新的生命,跟肉體無關。

聖徒法蘭西斯曾如此禱告:
在給予時,我們有所領受;
在寬恕時,我們獲得寬恕;
在死亡時,我們進入永生。
這也是我的祈禱。

同作者相關文章:
主題探討:器官捐贈與基督信仰 (第 384 期)

原文來自 http://women.pct.org.tw/magazine.aspx女宣雜誌 第 384 期 最後的捨己 (1-16頁)
女宣雜誌 Lusoan Magazine  384期  2009年  11月 最後的捨己 384
本期主題:最後的捨己
發行日期: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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