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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31期 飆-談當今之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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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學生暴力行為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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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作者/蔡德輝
(美國佛羅里達州州立大學犯罪學博士,現任中央警官學校教授兼教務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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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暴力行為之現況 近年來,學生暴力行為之嚴重性在媒體及學者專家之揭露下而逐漸受到教育與少年輔導工作者之關注。資料顯示,校園暴行無論在量與質的方面均有日益惡化的趨勢。例如,法務部引用台灣高等法院之統計資料顯示,自八十三年起,少年暴力案件急速增加為二,○九九人次,佔少年犯罪總人數之百分之七點五,與八十二年相較,已大幅成長百分之五十一點四四,犯案少年中在學犯案之比例亦提昇。
此外,教育部(民83)之「校園傷害案例調查」亦顯示,從八十二年九月一日起至八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各級學校校園傷害案例(較嚴重之暴力事件)計有九十六件,其中學生間嚴重鬥毆事件佔44件,遭飆車族傷害者二十一件,參與飆車傷人者四位,教師傷亡者八件,這些資料初步透露出校園暴力事件已逐步惡化之事實。然而,學者近年之研究更顯現出此項問題之嚴重性(詳表一)。例如,吳嫦娥、江淑如(民78)在「少年恐怖嚇被害之研究」中發現校園學生被害之情形,有百分之四十三點一的人曾被毆打,百分之三十四點三被恐嚇,有百分之六十四點三被惡意辱罵,百分之五十九點四被惡意的戲弄,百分之三十三點二的人被恐嚇交出財物,其中被以較嚴重之棒或刀械弄傷亦佔百分之十五。
表一 我國校園學生被傷害之比例:研究之發現 ~p20l1x1; ┌──────────┬─────┬─────────────┐ │ 暴 力 行 為 │ 比 例 │ 資 料 來 源 │ ├──────────┼─────┼─────────────┤ │曾受毆打者 │ 43.1 %│ │ ├──────────┼─────┤ │ │曾被恐嚇 │ 34.3 %│ │ ├──────────┼─────┤ │ │被惡意辱罵 │ 64.3 %│ 吳嫦娥、江淑如老師之 │ ├──────────┼─────┤ 「少年恐嚇被害之研究」 │ │被惡意戲弄 │ 59.4 %│ (民78) │ ├──────────┼─────┤ │ │被恐嚇交出財物 │ 33.2 %│ │ ├──────────┼─────┤ │ │被刀械棍棒弄傷者 │ 15.0 %│ │ ├──────────┼─────┼─────────────┤ │被勒索 │ 8.7 %│蔡德輝,參與民意調查基 │ ├──────────┼─────┤ 金會的調查研究(民79) │ │被恐嚇 │ 12.8 %│ (全省2,030位10至18歲青 │ ├──────────┼─────┤ 少年) │ │性騷擾 │ 8.2 %│ │ ├──────────┼─────┼─────────────┤ │曾被偷竊 │ 53.2 %│陳麗欣老師之「學生生活 │ ├──────────┼─────┤ 狀況與國中校園暴行被害 │ │曾被毆打 │ 25.0 %│ 經驗之關係」(民81) │ ├──────────┼─────┤ │ │被勒索 │ 6.7 %│ │ └──────────┴─────┴─────────────┘ ~p20l20x10;
二、學生暴力行為之特徵 近年來在學校校園內學生暴力事件似具有下列之特徵傾向:(蔡德輝、楊士隆,民83:199-201)
(一)犯行有日益凶暴之傾向 或由於身體結構之巨大變化,或受歐美日等大眾傳播媒體崇尚暴力之影響,由國中、高中(職)學生所引發之校園暴力事件似有愈加凶暴的趨勢,諸如毆打、恐嚇,傷害學生、老師之暴力行為個案甚多。
(二)暴力事件之發生具普遍性,發生之時間並不侷限於畢業典禮前後而係全年化。
暴力行為在任何學校皆有發生之可能,往常因暑假期間為學子畢業之日期,故經常有嚴重校園暴力事件之發生,目前似有燃燒至各月分發生之趨勢。
(三)學生暴力事件有集體性之趨勢 校園暴力之行為人有逐漸走向集體性之跡象,此與一般少年犯罪特徵甚為相似。
(四)學生暴力行為之發生常以校外之不良幫派或家長為後盾 部分學校學生暴行之產生常以校外幫派或凶狠之家長為後盾,此項情形使得學生暴行更趨於普遍與惡質化。
(五)校園暴力之施暴者與被害人經常相熟識 在不少暴力犯罪中,被害人本身的行為即為犯罪原因之一部份,甚至犯罪人及犯罪行為是被害人所促成的,因行為人與被害人前後有易位之情形。
(六)校園學生暴力行為之發生集中於某些地域 校園暴力行為之發生以空教室、體育館、樓梯間、廁所、運動場及其他視覺上死角處,並且在上下學途中最有可能發生,不過,公然的對老師或學生加以羞辱或傷害也有增加之趨勢。
三、學生暴力行為之成因 校園學生暴力行為之形成有其複雜之因素,非單一之因素或學問所能做週延詮釋。
茲扼要分析如下: (一)生物(生理)因素 諸如XYY性染色體異常、男性賀爾蒙分泌過多、腦邊體體系腦瘤之缺陷、青春期生理發育異常皆易促使學生產生暴力行為。
(二)心理因素 學生因處青春狂飆階段,缺乏耐心、情緒不穩、容易衝動而造成過度之反應,或因早期受遺棄、虐待及其他生活之創傷,造成道德與人格發展不健全,缺乏同情與惻隱之心,以暴力行為獲取快樂。此外,學生亦可能因觀察及暴力之獲酬賞而強化其攻擊行為。
(三)社會結構觀點 部分學生處於社經地位底層,無法達成中產社會之價值觀與標準,而衍發壓力與挫折,致發生暴力行為。
(四)社會過程觀點 青少年在成長之過程中之社會化問題,或因家庭功能喪失、學校課業生活適應不良,或受不良同儕、媒體影響,而加以模仿、學習。
(五)社會反應觀點 如對學生偶而犯錯之第一階段偏差行為,即予以嚴厲責備、公開羞辱並加上不良的標籤,即可能促成這些學生產生適應之困擾而加重其偏差行為甚至暴力行為。
四、學生暴力行為之輔導對策 學生暴行之防治基本上,應強調「事先的預防重於事後之處理」理念,預防其發生,以使傷害降至最低。首先,第一層次之預防著重於剷除校園附近或本身可能衍生暴行之機會,進而採行必要措施,減少暴力機會之聚合。第二層次之預防則對有潛在暴行之學生予以早期辨識預測、輔導,以避免進一步惡化。第三層次之預防則對已產生暴行之學生,進行妥適輔導、處遇,以導正其偏差行為,避免再犯。此項模式以第一層次之預防最為重要,具體之內容詳表二。
表二 運用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模式、預防學生暴力行為之做法 ┌──────────┬───────────┬──────────────┐ │ 公共衛生醫療模式 │預 防 犯 罪 模 式│具 體 之 做 法 │ ├──────────┼───────────┼──────────────┤ │ │ │掃蕩學校附近之賭博電動玩具等│ │清理水溝、整理環境以│淨化社會環境、減少犯罪│不當場所、強化校園門禁管制及│ │預防疾病發生 │機會 │照明設備、辦理學生輔導管教座│ │ │ │談等 │ ├──────────┼───────────┼──────────────┤ │健康檢查、早期治療 │虞犯少年預防 │璞玉專案、旭日專案、輔導暴力│ │ │ │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 │ ├──────────┼───────────┼──────────────┤ │住院治療,生、心理復│矯治偏差行為人以預防再│司法部門之少年犯罪矯治、教育│ │健 │犯 │部朝陽專案 │ └──────────┴───────────┴──────────────┘
此外,鑑於學生暴力行為之問題及整個社會環境之產物有其複雜之背景因素。因此學生暴力事件之防治可從家庭、學校、社會等層面聯合著手之。
(一)家庭方面 1.加強親職教育並增加父母對子女之責任:多舉辦親職教育活動,使父母瞭解現代的青春期少年身心特質及心理需求,學習與子女溝通、及有效管教方式,並強化子女之挫折承受力,若子女呈現偏差行為,應強化對父母之懲罰或科以更多之責任,促其改善。
2.運用熱心家長組成義工服務方式:實施電話諮詢、家庭探訪,或特別適應不良學生、功能不完整家庭的輔導及支援工作。
(二)學校方面 1.改善學校環境,塑造優良校風。 2.學校規模不宜過大,班級人數不宜過多,降低師生比例。 3.提昇教師素質,促進師生良好關係。 4.實施校園安全教育,強化學生處理校園暴力問題的能力。 5.加強學生法治教育及自我負責的態度。 6.加強專業輔導人員之訓練,落實學校輔導工作。 7.對不合理之校規作檢討修改,並確實執行。 8.在各校設專線諮詢電話及申訴中心。 9.培養學生休閒興趣與能力。 10.對於學生暴力行為妥適處理,不宜隱瞞、完全低調處理。 11.加強與警政、社輔、醫療、司法等部門的連繫,並結合家庭力量輔導學生。 12.強化校園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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