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耶穌在馬可福音十二章13~17節對於是否向凱撒繳稅的問題,有清楚的表態,因此後來的學者常常把這段經文與羅馬書十三章1~7節結合,主張納稅、順服權柄者是基督徒理所當然的「德行」,因為這是耶穌與保羅清楚的教導,必須完全遵守。本文嘗試以晚近發展的「社會修辭進路」(Socio-rhetorical interpretation)來分析耶穌潔淨聖殿(可十一15~19)與耶穌納稅給凱撒(可十二13~17)二段敘事,並重新理解耶穌對國家(政治)的態度,以及對我們當下實況的啟迪。
壹、社會修辭研究進路簡述
「社會學批判」(Sociological Criticism)為上世紀90年代之後開始發展的聖經研究進路。因為聖經學者開始注意到,傳統的歷史批判以及後來發展的文學批判(編輯批判、形式批判等),都已經不足以提供聖經研究足夠的資源。
因著近百年來考古學諸多的新發現,學者以社會學或人類學的方法重構第一世紀巴勒斯坦的社會型態,而開啟聖經研究的新眼光。在廣義的社會學批判方法論中,「社會修辭」(Socio-rhetorical interpretation)特別受到重視。普世聖經研究學界最重要的組織「聖經文學協會」(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ry, SBL)在1996年年會中,即有學者發起「社會修辭進路研究小組」,每年發表不少研究成果。來自美國的弗蒙(Vernon Robbins)以及德國的戴歌德(Gerd Theissen)在大西洋二岸分執這個領域的牛耳。限於篇幅,本文偏重弗蒙的觀點。
就字面意思而言,「社會修辭」結合「社會」與「修辭」二個解釋文本重要的要素。「社會」強調影響文本作者與讀者的社會因素,其中包括社會、文化、政治、經濟等。「修辭」則強調文本在語言上溝通的意圖。弗蒙用中東特色的「壁毯」(tapestry)來比喻文本。他說:「美麗的壁毯不會只有一層纖維,而是由不同的纖維層層交織而成,而社會修辭方法就如同是分析壁毯一樣,要把文本中層層交織的內涵分析出來。」弗蒙認為,社會修辭進路最少要去分析文本的三個層次:字詞、修辭與社會層次。換句話說,社會修辭進路是一種跨領域的整合研究,從最小單元的「字」與「詞」,往上分析相對更大的「上下文」。
貳、可十一15~19,十二13~17的社會修辭分析
一、字詞的分析:「稅」
在這二段經文中,最值得注意的字詞是「稅」。馬太福音十七章24~25節記錄三種猶太人可能遇見的三種稅賦:(一)didrachon(太十七24,《現修2019》、《和修2010》均作「聖殿稅」);(二)telos (太十七25,《現修2019》、《和修2010》均作「關稅」);(三)kēnsos(太十七25,《現修2019》作「人頭稅」,《和修2010》作「丁稅」)。
didrachon希臘文字面的意思是「二德拉克馬」,一個「德拉克馬」等於四分之一個銀幣(dēnarion),是一個人一天的工錢。那麼聖殿稅就是一個人二天的工錢(半個銀幣)。繳交聖殿稅是每個成年猶太男子的義務,因此可視為宗教上的人頭稅。
telos是羅馬帝國所有「間接稅」的通稱,包含營業稅、關稅均屬之。kēnsos則是繳給羅馬政府的人頭稅。而可十二13~17中,宗教權威人士來質問耶穌是否向凱撒納稅,就是指kēnsos這樣的人頭稅。在福音書中常常出現的「稅吏」,就是代表羅馬政府向猶太人徵收人頭稅的「包稅人」。
二、經段的修辭分析
從上下文看,宗教權威者質疑耶穌是否納稅給凱撒(可十二13~17),是耶穌潔淨聖殿行動(可十一15~19)的後續效應。
1、耶穌潔淨聖殿關鍵的行動(一):推倒兌換銀錢者的桌子
成年猶太男子每年要向聖殿繳交didrachon(聖殿稅)。didrachon之所以被稱為「稅」,是因為這「稅」的徵收者是「上帝」,是直接交給上帝,具強制性,連貧窮者也不能免除。聖殿稅最重要的目的是維持聖殿的運作。
按照聖殿的規定,猶太人在逾越節期間繳交聖殿稅。因此在逾越節前兌換銀錢的人會出現在聖殿外院。而這些兌換銀錢者,是聖殿庫房所屬的工作人員。為什麼繳交聖殿稅期間,聖殿會有兌換銀錢的「服務」呢?這是因為聖殿稅是以羅馬銀錢計算,每人「二德拉克馬」;但是因為羅馬銀錢上頭有羅馬皇帝頭像,聖殿不收這種銀錢。為了收繳聖殿稅,聖殿另外發行「聖殿舍客勒」作為猶太人奉獻或繳交聖殿稅之用。問題就出在,「德拉克馬」與「聖殿舍客勒」之間的兌換比例(匯率)操縱在大祭司手中。逾越節前的這段時間,是「聖殿舍客勒」最貴的時候(需求量大),因此大祭司在外院設立兌換銀錢的攤位,是個獨佔的生意。聖殿祭
司因為收取聖殿稅而變得十分富有。
耶穌推倒兌換銀錢者的桌子,代表耶穌反對聖殿的財務運作方式。耶穌抗議祭司階層,把聖殿財務營運成賺錢的生意。因為祭司以「上帝」之名,把財務重擔放在百姓身上。
2、耶穌潔淨聖殿關鍵的行動(二):推倒販賣鴿子的人的凳子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這段經文,便會發現,聖殿外院有兌換銀錢的攤子,有販賣鴿子的攤位,卻沒有販賣牛、羊的攤位。在舊約的獻祭制度中,鴿子是窮人的祭物,鴿子是買不起昂貴牲祭者的獻祭代替品。因此鴿子對窮人,可說是另一種給上帝的稅。耶穌推倒販賣鴿子的人的凳子,不是因為祂反對獻祭制度。耶穌反對的是聖殿擁有售賣合於獻祭鴿子的專利,造成鴿子價格高昂。獻鴿子原本是給窮人的特權,反而使他們負擔沉重,如此一來,上帝成了剝削窮人的上帝。
3、質疑耶穌是否納稅給凱撒
馬可福音的敘事者直接了當地描述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見耶穌的不良動機:「想從他的話找把柄來陷害他」(可十二1)。所以讀者便得知他們對耶穌的恭維「老師,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人,你不管人怎麼想,也不看情面,總是誠實地把上帝的道教導人。」根本不可信!果不其然,馬上挖了坑要給耶穌跳進去:要不要向凱撒納稅呢?經文呈現的,是強者對弱者所設置的陷阱與試探。讀者必定更加好奇主角耶穌如何對付這個可能令祂遭難的情境。
耶穌的二難是:如果同意向凱撒納稅,亦即表示耶穌承認羅馬帝國統治,背叛了猶太民族大義;如果拒絕向凱撒納稅,耶穌明顯煽動民眾背叛羅馬政府,因此犯了叛國罪。耶穌並不是直接了當地回答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的質問,而是反過來問他們,在錢幣上鑄有誰的名號與頭像?之後便宣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之後馬可的敘事者僅描述質問者十分驚訝,卻沒有進一步解釋他們驚訝的理由。所以不少解經者停在這裡,直接由字面導出耶穌贊成向凱撒納稅這樣的結論。
另有一些站在「耶穌贊成向凱撒納稅」主張的支持者,常用的理由是:在耶穌要求質問者回答錢幣上鑄誰的名號與頭像時,令人馬上聯想猶太人認為錢幣上的頭像,是一種偶像崇拜的形式,以致於耶穌認為這種抵觸上帝律法的錢幣屬於外邦人,所以祂才會說「凱撒的東西給凱撒」。因此納稅給凱撒,只是把那個錢幣歸還給外邦人。可是,這樣的看法卻沒有解釋耶穌宣告的另外一半:「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
率爾把這樣的結論,說成這就是基督徒面對政治時的「聖經」立場,是十分偏頗的。因為這類的看法完全忽略了形塑經文的社會、文化與政治脈絡。
三、經文的社會政治經濟脈絡
如前所述,此處的「稅」是「人頭稅」(kēnsos),是羅馬直轄省分直接交給中央的稅。值得注意的是,耶穌的時代,猶大地區歸屬為直屬中央的猶太行省,由羅馬巡撫管轄,而耶穌的故鄉加利利則是分封王「希律安提帕」統治。這意謂著猶大人要繳人頭稅,而加利利人不用繳。因此當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來質問耶穌要不要繳稅給凱撒時,他們明明知道耶穌是加利利人,根本不用繳稅,卻又來質問祂,必然不安好意。反過來說,耶穌大可表明祂免稅的身份,以避開這個陷阱,但卻又要回答質問者的問題,顯然耶穌別有考量。
自從羅馬帝國征服巴勒斯坦之後,猶太人中的民族主義反抗運動方興未艾。根據猶太史家約瑟夫的記載,主後第一世紀猶太人中有「奮銳黨」(Zealotary,字面意思為「熱心者」、「狂熱者」)興起。奮銳黨主張反抗徵稅,以暴力打擊羅馬人,為要建立一個神權統治的新大衛國。奮銳黨人認為以色列人民與土地屬於上帝,只有上帝才是合法統治者,凱撒對上帝子民沒有主權。所以上繳人頭稅給凱撒,等於承認凱撒統治權,也象徵以色列人甘心作奴隸。奮銳黨人把抗繳人頭稅的行動與對外族統治不滿連結起來,訴諸民族主義贏得群眾支持。
我們回到經文。當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來質問耶穌是否納稅時,他們的意圖是要引誘耶穌講出支持奮銳黨的言論,如果耶穌支持抗稅,那麼耶穌即可被論處與奮銳黨人一樣的叛國死罪。然而,耶穌回答:「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事實上是表明祂站在奮銳黨的對立面,這也解釋為什麼質問者對耶穌的回答感到十分「驚訝」的理由。
「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這句話有其內在邏輯:
(一)「凱撒的東西給凱撒」乃是因為錢幣(東西)上的頭像是合法政權的記號,因此羅馬有合法權利向他的子民徵稅。
(二)「上帝的東西給上帝」乃是因為凱撒的權利與上帝的權利彼此分開。耶穌同意奮銳黨的部分主張,認為土地與百姓屬上帝。但「上帝的東西歸給上帝」(土地與百姓屬上帝)與「凱撒的東西給凱撒」(凱撒有權徵稅),二者並無矛盾。
在這樣的理解下,我們便會發現,耶穌回答固然沒有滿足法利賽人與希律黨的質問,但耶穌的回答卻明確地反對了奮銳黨訴求建立神權政治新國度的政治主張。
事實上「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並不是耶穌發明的主張,而是源自舊約的一個片語:「上帝和王的事」(希伯來文直譯,代上二十六30、32)。從這個片語的二處出處,就會發現至少早在大衛王的時代,「上帝和王的事」就是有分別的。此外,舊約沒有反對巴比倫和波斯帝國向猶太人徵稅。「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這句話中,耶穌沒有說上帝無權掌管凱撒的事,而是認為「上帝的權力沒有排斥凱撒的權力」。
結論
在第一世紀巴勒斯坦像耶穌一樣關心平民百姓的人,必然認定羅馬政府的暴力剝削的本質。但對耶穌來說,問題不是「猶太人或外邦人誰來統治巴勒斯坦」,真正的問題是:「上帝如何統治祂的百姓」?所以耶穌抵達耶路撒冷的時候,祂攻擊的對象不是彼拉多,而是聖殿官員──猶太人神權政治的領袖。
因此耶穌潔淨聖殿(可十一15~19)與耶穌納稅給凱撒(可十二17)這二段敘事,呈現出耶穌對徵稅(政治)的雙重態度,這雙重態度均指向反對奮銳黨:
(一)耶穌不承認上帝向祂子民徵稅(奮銳黨主張以上帝名義向以色列人徵稅)。
(二)耶穌承認地上政府有向上帝百姓收稅的權力(奮銳黨反對地上的政府有權力向以色列人徵稅)。
為什麼耶穌會反對奮銳黨基於民族主義而發的神權政治?英國新約學者理查包衡(Richard Bauchkam)的觀察可以給我們一些思考的方向:如果羅馬帝國的統治本質是暴力、剝削,那麼奮銳黨人所試圖建立的神權政治新國度,不會比羅馬人高明到哪裡去,那仍然會是個暴力剝削本質的政權。這個觀點就可以解釋為什麼耶穌訴求的是「上帝的國度」,祂所要求的是「天國的倫理」。耶穌不在乎地上的政府要如何改朝換代,耶穌關心的是上帝的子民如何透過實踐天國倫理來維繫他們與上帝之間有正確的關係。用公共神學家沃弗(Misrolav Volf)的觀點來說,就是基督徒要在多元世界中「作見證」。
筆者過去在Andover Newton Theological School進修時,一位專長於拉美神學的戴薇拉(MT Dávila)教授即強調,從耶穌在世傳福音的典範來看,對弱勢的特別關注,是基督徒參與公共事務最明確的起點。而社會共善與共同福祉,取決於它如何對待其中最脆弱的成員與非成員。耶穌闖進聖殿,推倒兌換銀錢與販賣鴿子的攤子,其實是表明祂的父不容窮人被剝削。而耶穌反對神權政治,也意謂著神權政治不可能改變窮人飽受暴力剝削的處境。
從這個角度來看,基督徒在社會中所做的之所以有力量,非因攻佔七座山頭,不是透過名人信主受洗攻佔媒體版面塑造耶穌全勝利的氛圍,也不是把自己的意識形態透過法律的規範,排除那些基督徒認為不聖潔的人在社會制度的保障中。教會的「力量」,是因著這些是做在「至微小」者身上的「見證」。唯有如此,教會才不枉費十字架上的拯救恩典。
附註:
為配合聯合聖經公會統一各譯本、各版本的縮略方式,本文中《現修2019》係指《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2019年》、《和修2010》係指《和合本修訂版2010年》。
參考書目:
1. Balz, H. ‘kēnsos,’ in Exeget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Edited by Horst Balz and Gerhard Schneider. Edinburgh: T & T Clark, 1978-1980.
2. Bauckham, Richard. The Bible in Politics: How to Read the Bible Politically. London: SPCK, 1989.
3. Ip, Alex Hon Ho. A Socio-Rhetoric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Letter to Philemon in Light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WUZNT 2/444. Tübingen: Mohr Siebeck, 2017.
4. 沃弗(Miroslav Volf)。《公共的信仰:基督徒社會參與的第一課》(How Followers of Christ Should Serve the Common Good)。新北市:校園,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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