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都過去了,就當一切沒發生過,不好嗎?」這是今年9月在台灣上映的電影《返校》劇中的一句話。故事雖取材自白色恐怖時期政治迫害的真實事件,但卻以時空錯置、虛實參半的心理驚悚手法,重構地下讀書會成員遭密告被逮捕後失蹤的故事,裡面大量結合台灣民間信仰的城隍廟、神龕、腳尾飯等元素。為什麼要拍得那麼魑魅魍魎?因為那些令人害怕想起的黑暗過去,對我們而言,恰似一棟鬧鬼的屋子。就個人而言,被意識潛抑的創傷,動不動就從無意識復返作祟,化作各種無以名之的身心症狀;而在社會集體的層次,社群衝突與仇恨,往往積累成路徑依賴的慣習和僵化的意識形態,讓衝突雙方陷在暴力的往復迴旋中,無能找到另類的出路。
台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代理主委楊翠,是同為政治犯的知名台灣作家楊逵的孫女。隔了二代,她仍舊有「替代性創傷」,因為她的母親在11歲時曾親眼看到軍警闖入家中,把祖父強行帶走。成年後發病的母親經常在窗戶上看到別人看不到的人影,揮著手大喊「走開、走開」;她幾次進出醫院,精明地把藥藏在舌根下,等到護士走了再吐出來,說:「他們都要我死」。
政治創傷是會感染並遺傳的,政治受難者的下一代都知道,「不是父親的錯,不是母親的錯。」但他們不明白,為什麼這一切都要由下一代來承擔?自己的情緒又該往哪裡尋找出口?白色恐怖更讓社會大眾普遍對公共議題冷感,政治能不碰就不碰。
復原的長路漫漫
茱蒂絲‧赫曼(Judith Herman)在《創傷與復原》(Trauma and Recovery)指出:「一旦大眾承認某人確實受到傷害,社群就必須採取行動,追究造成傷害的責任歸屬,並彌補傷害。社會的肯定與彌補是必要的,如此才能重建倖存者對秩序與正義的信心。」解嚴後的台灣,作為「民主跳級生」,經歷二次政權和平轉移,不過,從二二八屠殺到白色恐怖的歷史真相,仍舊處於眾說紛紜中。這連帶使得社會的集體療癒之途艱難重重。如同政治創傷不可能脫離時代處境,醫治也不能。而當社群集體不願意面對過去、追求轉型正義,個人的創傷乃至社會關係的裂痕,便無法癒合。
上一代沒有解決的結構性暴力與歷史創傷,重覆地以不同面貌出現在後來的運動中。2014年,一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示威者這樣形容:「行政院上千名沒有抗爭經驗的民眾,經歷了近年來警方最為強硬的驅離行動,許多民眾被毆打、拉扯、推擠,甚至受到鎮暴水車水柱衝擊,抗議者撫面痛哭或血流滿面。」2015年爆發以高中生為主的反課綱運動,三大訴求「撤回新課綱、課綱多元專業、程序公開透明」,因教育部長的行政處置不明快,導致強行翻牆闖入教育部的林冠華被同伴懷疑是「抓耙子」,遭氣急敗壞的父母責罵後,在家中燒炭身亡。
這些過去的事,聽起來似乎跟現在香港的情況很像,但其實吳介民在比較台港二地的政治運動時,就已經指出其中的不同:「自我懷疑與運動傷害,台灣一樣面臨,但台灣比較幸運,沒有釀成失敗主義的低氣壓。」這當然部分源自地緣政治及國內民主化進程上,台港的結構性根本差異;但不容忽略的是,面對「在大環境沒有劇烈改變下,個人乃至於社會群體可以如何採取改革行動?」台灣的民間力量採取了積極應對的措施。
在運動中得醫治
現為華盛頓大學政治學博士生,選擇在7月1日立法會脫下口罩的梁繼平,在〈立場新聞〉「反送中的中場反思」座談中,引用吳叡人的話:「政治運動傷害只能回到運動中得到醫治。」怎樣回到運動中得到醫治?2007年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成立,並向德國與南非借鏡,多次舉辦相關的研討會,希望可以「讓歷史正義得以伸張,民主價值可以更為穩固」。2016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更結合輔仁大學心理學系,舉辦「政治暴力創傷心理療癒研討工作坊」,邀請法國普利摩.列維中心(Centre Primo Levi)的實務工作者,探討「尋求轉型正義的社會,如何面對橫跨幾個世代的創傷傳承現象,並察覺歷史創傷延續、潛藏在當前文化社會中的各種形式?」的課題。2018年行政院終於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開始整理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等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件事是效法德國,籌設「政治創傷療癒中心」。
然而,政府能夠負擔投注的心理諮商資源畢竟有限;另一方面,政治創傷的治癒往往還涉及集體心理的面向,必須要從根本改變社會結構與大眾思維。這與艾克索.霍內特(Axel Honneth)在《為認同與接納奮鬥:社會衝突的道德語法》(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The Moral Grammar ofSocial Conflicts)的主張不謀而合——「受壓迫的主體必須獲得主體、法律、社會三重層次的認同與接納,才能真正完全復原。」恰好恰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也同樣強調醫治與復合的修復式正義,台灣遂多次邀請屠圖主教(Desmond Tutu)及本身是政治暗殺受害人的南非大法官雅比.撒克思(Albie Sachs)來訪交流。
關心醫治與復和的正義
「為什麼修復式正義是正義?」「修復式正義如何具有修復個人及社會集體政治創傷的作用?」這是修復式正義2009年引進台灣後,不時遭遇的質疑。修復式正義源自於1970年代後對傳統應報式司法的批判,例如:1.無法讓政治受害者說出他們的完整遭遇,進而獲得賠償。2.經常被迫與無法指控的加害者作政治協商。3.對犯行的理解往往需要更多與細緻的呈現,無法單單以法庭宣判來確認。4.應報式司法往往假定了強有力的中央政府,這經常是軍事強權所主導,所以司法經常被變相利用,作為針對敵對一方的政治動員,以致進一步引發暴力衝突。
過去常以為,對於後衝突、高度分裂的社會,要和平就得犧牲正義,二者不能兼得,但這是虛假的二分法。關鍵在於正義到底如何被理解與落實。修復式正義主張,犯罪往往起源於加害者之於受害人,乃至於所處社群間的衝突,其結果是個人的損害與社會信任、和平及團結的關係破裂,因而主張司法偵查及審訊的過程理應讓所有涉利者(stakeholders)有機會共同面對犯罪的肇因,除要求受刑人負起責任補償,讓關係得以修補外,更進而達到預防犯罪再發生。
在實務上,南非真相調查委員會是這樣操作:真相調查委員會的列車藉下鄉舉辦公聽會,讓受害者與加害者乃至於社群可以共同討論衝突的議題。一方面,被害者可以當面質問加害者,敘述自己受苦的遭遇,贏得社群的支持與幫助;另一方面,加害者唯有誠實自白一切真相,方可獲得特赦,加害者不得不面對個人及社群道德良心的譴責,藉由社會的羞恥與復歸儀式(rites or ceremonies of re-integrative shaming),讓正義得以在所有涉利者都參與討論的過程中,獲得伸張;同時,結構性不義的集體責任,亦需要所有社群成員一同承擔並反省。
用有「修復式正義祖師爺」之稱的霍華.哲(Howard Zehr)的話來說:「刑罰伴隨著契約的更新。這意味著刑罰仍可以被視為是公正的、應得的。但它同時是開放的,讓最終的復合與修復是可能的,而不是永遠的異化。」
紅色勢力對教會的滲透
修復式正義是否可成為解決香港火車對撞僵局的一道解方?的確有可能。修復式正義原本就源自基督教門諾會的和平主義傳統,香港基督宗教人口佔總人口數的四分之一,教會在政治決策上慣常有一定的影響力。然而,中文大學崇基神學院院長邢福增早先研究中國在香港的銳實力時,便指出:在九七之後,宗教作為立法會選舉「功能組別」的一環,早已被紅色力量入侵。聖公會教省主教長鄺保羅,同時身兼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多位牧者與中國官方組織宗教局關係良好,而不少教會的宣教交流活動更疑似接受過某種利益輸送。
在反送中運動中,一些教會因被教育局關切,無法開放教堂讓示威者進入避難或休息。多位牧者不是迴避表態,便是在關心政局上進退失據。或是如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抹黑抗爭青年,說他們「被煽動、遭利用」;或是像播道神學院院董呂元信,對內恐嚇反送中信徒「反政府就是反對神」;或是像浸信會、播道會和宣道會三宗15位教會代表,在全國政協委員容永祺安排下,未經教派正當程序授權,便與林鄭特首舉行閉門會議,被批判是「偏幫政府」。凡此種種,已引起信徒的普遍不滿。從「香港教會青年/青少年基督徒對『反送中』事件的看法」調查結果顯示,青年人普遍批評教會教導不足,認為教會對警察暴力應該發聲,希望教會可以與港人同行、一同對抗不公義的香港政權。
再加上同為基督信徒的林鄭特首不願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警察違反國際人道標準,暴力執法的現況持續,不禁令人擔憂,目前檯面上人士所講的「復和調解平台」是否會淪為不要真相和正義,縱容結構暴力根深蒂固,粉飾太平的作法?
小結
約罕.梅茲(Johann Baptist Metz)說得好:「受苦的記憶總是能力抗當代權力政治的犬儒主義」。但不單是記憶而已!基督徒相信,轉化的契機來自上帝,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祂一肩承擔我們(作為加害者)的罪孽與(身為受害者)痛苦,舊的得以成為過去,一切都成為新的;這並不是廉價的恩典,是要用盡力氣在社會政治上追求體制轉型與關係修復,才得以實現。過去,要處理了,才能真正放下。
附註:
1. 我要真攬炒意思是不惜玉石俱焚、同歸於盡、兩敗俱傷。
2. DQ(Disqualification)意思是被香港特區政府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