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02期 唱我所信‧信我所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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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團契」的真諦——從細胞小組教會的發展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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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懋禛
(傳道人‧總會研發中心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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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團契聚會主題對生命沒啥影響,你我不禁要問:參加團契聚會的目的是什麼?
上一期的《新使者》,黃春生牧師於「解惑之窗」介紹了近二十多年來在台灣與全球教會盛行推動的「細胞小組教會」,讓我們對此新興教會型態有了初步的認識。而事實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不少地方教會,也已經、正開始、或躍躍欲試將所謂的傳統團契「轉型」為細胞小組,以期達到細胞小組教會理論所提供教會各層面質與量的成長。
為什麼傳統團契形式的教會想要轉型為細胞小組的教會型態?細胞小組真的比團契更能達到教會質與量的成長嗎?團契的形式難道真的已經不符合當代教會嗎?筆者認為,黃春生牧師在他文章裡所說的「傳統教會失落」(團契雖有團契之名,卻無團契之實),其實就是教會界「轉型風」的主因。換句話說,重拾「團契」的真諦與行動,將比討論採用哪一種教會模式更為重要。
※ 什麼是團契 「團契」這個字在希臘文裡有三個主要的意思: 1. koinoneo:分享、共有-—在基督裡一同有份(羅15:27;羅12:13)。 2. koinonia:相交、交接-—在基督裡彼此交通(約壹1:1~3;徒2:42)。 3. koinonos:合股人、夥伴-—在基督裡一同參與(林前10:18;彼後1:4)。
依照聖經的教導,上帝子民共享的是上帝的恩典、是基督徒的身分、是聖靈透過聖經的啟示…。基督徒的相交是彼此生命的合一,以及在基督耶穌裡同為肢體那愛的互動…。而我們也是向普世傳揚福音的夥伴、是上帝成就旨意的夥伴、以及在信仰上一起成長、在苦難中彼此陪伴的夥伴…。想想在你我所處的教會或學校團契,我們是否共享了這些?是否有這樣的相交?是否有成為經歷這些事情的夥伴?
我沒有數據或研究發現佐證,但透過參與、觀察、與認知等,我察覺到今日教會與學校的團契,大部分已失落了「團契」的要素。曾幾何時,我們參加團契主要是為了跟朋友見面,大家聊的話題也跟信仰沒什麼關係。曾幾何時,我們無法將自己最真實的一面向契友坦露,甚至猜忌結黨在團體中出現。曾幾何時,團契聚會主題對生命沒啥影響,你我不禁要問:參加團契聚會的目的是什麼?套用黃牧師的話:「團契須具備『行動』的內涵,而不是停留在『名詞』的稱號。」今日的團契,正面臨只停留在名稱上的危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危機出現,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團契」失落的原因 首先是制度面的問題。一般來說,團契裡的陪餐會員每年選出會長與各事工幹部,然後同工們一起規劃設計團契各季主題與聚會內容。雖然制度是中立沒有對錯的,但這樣的制度設計卻也讓團契無法擁有長期性的思考與規劃,領導團隊信仰品質無法穩定,而同工更動率高也讓團隊服事成效降低。於是,團契聚會內容很難有新的突破,也容易因同工群的變動而欠缺信仰延續性,是否配合教會異象更不易掌握。除非團契有教會牧者或專任輔導強力引領(但主導性太強又會有抵觸團契/契友自主性與權利之虞),不然,團契的發展可能只是在原地打轉。而「選舉文化」也很有可能將世俗價值觀與不信任感帶入信仰團體,忽略團契共享的不是身為會員的權利,而是身為上帝國子民的義務。
團契失落的第二個原因是定位上的問題。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中,團契是「以聯絡教會成員,宣揚基督,增進團契生活,培養個人靈性,事奉教會而服務社會為宗旨」。這樣的宗旨十分完善,但當我們從教會整體來看,團契的定位卻被侷限了。而定位的侷限,也限制團契原本功能的發揮。在教會組織中,團契通常隸屬於某一個事工部門(如傳道、關懷,或教育等),定位於是只偏重在該部門之下聯絡教會成員、增進團契生活。就連「培養個人靈性」也似乎是主日學而不是團契的責任。在宣揚基督與事奉教會而服務社會上,團契也比較扮演「配合」而非「主動」的角色。這種重「內聚」少「外展」的定位與功能,若加上聚會內容以聽專講、辦活動為主,查考聖經、生命連結為輔,團契容易成為「社團」,外表看似較生動活潑,但漸漸地,團契就失去內在的信仰生命。
第三個問題是牧養的缺乏。一間教會有眾多團契,只靠少數牧者是無法全面牧養每一個團契的。而通常擔任團契輔導的教會長執,與團契會長等同工的職務多偏行政和事務,更讓最接近會友的團契無法落實應有的牧養(培養個人靈性)。團契的真諦與應有的功能,在缺乏聖經與神學為基礎的牧養(信仰教導、靈性指引、關懷復和等)下,也就漸漸失落了。若提到大專團契,一位工作者身兼好幾個大專院校團契的輔導,同時要宣教、牧養、培育大專學生,恐怕光維持團契聚會就忙不過來了。大專事工委員會提出「夥伴教會」的計畫,就是希望地方教會可以投入校園宣教與牧養的工作。但話說回來,若教會只靠少數牧者牧養,沒有呼召、培訓更多帶職牧養的平信徒,羊群將還是會失散的。
※ 重拾「團契」的真諦 或許就是因為這些問題,讓「細胞小組」成為當今眾教會在團契失落的急流中,急於緊抓的救生圈。因為細胞小組的小組長不是會眾選舉而來,而是牧師親自訓練與挑選的同工,並接受牧者對教會的整體長期性規劃。細胞小組將自己定義為傳揚福音、接受栽培與裝備、成為事奉者,以及彼此建立的地方,甚至是教會基本構成單位,可以滿足信徒所有基本需要,代替傳統教會內各樣節目與事工。細胞小組的小組長就是帶職小牧者,受過訓也清楚任務並委身,在全職牧師的牧養下,自己牧養10個人左右的小組。
所以,細胞小組就比團契好嗎?用細胞小組取代傳統團契就可以解決團契失落的問題嗎?當然不是!事實是,如果細胞小組的聚集是因為人而不是神,聚會內容沒有信仰作主體,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流於表面而沒有彼此相愛…,細胞小組教會仍然會面臨危機。
「團契」不是個名稱,而是基督徒生命與信仰群體的內涵與行動,只要「團契」的真諦與行動落實於教會,不論教會的體制與組織架構為何,不論單位叫做團契、小組、小家…,信仰小團體與整體教會就理應會發展與成長,並落實聯絡教會成員、宣揚基督、增進團契生活、培養個人靈性、事奉教會,以及服務社會。同時,我們也需要重新思考,什麼樣的體制與組織,什麼樣的牧養與服事型態,能讓「團契」的真諦與功能發揮地盡善盡美,讓團契或小組真的成為小「團契」,讓教會真的成為一個大「團契」。至於要採用傳統團契型態、或新興的細胞小組、或日後又出現更多更新的模式,我想都不是「在三一裡團契的上帝」最在意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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