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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女宣雜誌 > 第406期 關懷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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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輯
主題探討/她的未來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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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葉恆序 (高雄基督教家庭協談中心主任)

阿雲20歲那年透過仲介,認識了在台灣的阿文,很快的,阿雲以阿文太太的身分離開越南來到高雄。兩個多月以後,阿雲懷孕了,心想美好的未來正準備開始,怎料在孩子滿月沒多久的某一天,阿雲突然看見先生倒在地上,全身痙癵,口吐白沫,這時阿雲才得知阿文有遺傳性的癲癇疾病,看著襁褓中的兒子,頓時她的夢碎了……。

高雄市基督教家庭服務協會接觸新移民的議題,源自於早期在旗津地區耕耘的老人服務工作,藉由服務老人,進而發現該區域有許多家庭娶進東南亞女子,於是在90年舉辦的「愛家聯合國」外籍配偶家庭聯誼活動的過程中,開創本會服務新移民的根基。92年,社會局見本會擁有服務新移民之基層豐富經驗,乃將「高雄市外籍配偶家庭支持輔導服務」委託本會進行個案服務。95年負責為外籍配偶家庭提供諮詢及個案管理服務。99年,「高雄市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支持輔導服務」委由本會繼續承辦。

與姊妹共同成長

自90年至今,本會服務新移民已12年,從一開始辦理生活適應班、機車考照班、進行個案服務,到現在受委託管理新移民中心,我們一直以福音為基礎,以社工服務為方法向前邁進。我們也抱持著與姊妹共同成長的想法,開創了不少新的方案,例如:新移民台灣通(南國姐妹情)廣播節目、南洋好姊妹季刊、中越文對照機車考照題庫,以及家庭訪視員培訓、非正式社團的籌組與幹部培訓…等等,期待在生活支持之餘,也能促使新移民姊妹有能力回饋與服務,甚至是為團體權益發聲。

從「外籍新娘」、「外籍配偶」到「新移民」,從名稱上的轉變可以看到新移民主體已漸漸受到社會重視,但是在實務上發現,縱使現在新移民的福利有所提升,實際的權利行使並不全然能落實。新移民在家庭與社會責任上必須善盡許多義務,卻未能獲得充分(平等)的權利,要盡義務時是「內人」,要享福利時卻變成「外人」,總結其成因都是因為本土社會對於外來者未賦予公民權的對待之緣故。

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01年7月底的統計,目前台灣的新移民家庭約有46萬7千人,其中大陸港澳地區配偶314,733人,約占67.35%;外籍配偶152,570人,約占32.65%,而其中又以越南與印尼的姊妹為數最多。而高雄市新移民家庭約有5萬6千人,其中來自大陸港澳地區約4萬人,約占72.08%,東南亞或其他國家約1萬6千人,約占27.92%,如此龐大的人數,帶來了許多文化的衝擊、對傳統的影響、教育的反思及多元的生命樣貌。但不能諱言的,無論是因為經濟或是愛情的原因,這些離鄉背井的女性,在這塊土地上藉著生育、歸化,她們在這裡生根,與這裡認同,雖經過艱辛,但並不表示未來沒有困難,「新台灣之子」仍將挑戰著我們社會的傳統價值與結構。

新移民的困境

服務多年我們看到新移民女性今日仍面臨了許多的困境:

一、缺乏社會支持系統:在所有的新移民的主要困境中,缺乏支持系統一直是存在的問題。傳統的台灣家庭仍維持「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現象,當因婚姻移民來台的女性進入以父權為主的家庭,終日面對家長式社會的家庭結構關係,甚至有許多婆家不願讓新移民接觸外界學習知識或認識朋友,當家庭情況遇到轉變,婚姻出現衝擊時,便會危害新移民的權益。

二、歸化國籍的困境:新移民目前的歸化條件以外國人來說需居留滿三年、每年至少需在台住滿183天,另外要檢附可自立生活的證明,並且須有72小時的上課時數或歸化考試分數達60分。一旦新移民成為單親,喪偶的情況,居留時間可延長為五年,其餘條件不變,但是離婚之新移民首先必須擁有親生子女監護權才能獲得居留,過去甚至需要附上五百萬元以上的財力或薪資達基本工資兩倍的證明,門檻相當嚴苛。選擇為了扶養子女而留在台灣的新移民女性,如何有能力達到其財力門檻?

三、福利申請的身分困境:新移民本身的資源薄弱,婚變或喪偶後的獨立與扶養孩子的生活不易,處處面臨經濟上的窘困,但是目前現行的許多福利措施大都立基於公民原則上,因此對於未取得公民身分的新移民而言,通常是不得其門而入更遑論享受福利!甚至連健保局對於經濟弱勢設籍前之外籍配偶提供健保自付保險費的補助,都必須由台灣配偶一方提出申請,除非是配偶死亡或失蹤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或持有有效期限之保護令等特殊情況才能由新移民本人提出申請,這也造成許多新移民離不開夫家,或淪為夫家控制的工具。

四、受暴新移民婦女的出路困境:面對如何處理家暴事件時,新移民女性比起本國一般婦女其內心更來得煎熬,其原因包含:1.不知求助管道。2.沒有娘家支援,擔心向外求援之後與夫家關係決裂。3.申請保護令之後難再回夫家,如無離婚的打算不敢輕舉妄動。4.想要保全完整家庭的觀念。經濟問題、子女照顧、資源缺乏…等因素相互交織,遲遲無法下決心,其中可能將會面臨遣返回母國的處境,更是讓她們不得不隱忍的主要原因。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於99年創新開設中長期庇護所的服務,讓受暴婦女能有最長一年的時間來重新調適新生活。但是,一年之後呢?新移民能夠回家嗎?婚姻美夢破碎之後是否還能在這片土地上生活?這是新移民內心更深層的無奈。

五、離婚之新移民女性單親的權益困境:因為仲介式的跨國婚姻情感基礎不足,加上雙方對於婚姻期待落差甚大,離婚率這兩年攀升許多,100年我國國人與外國人(包含大陸籍配偶)的離結婚率更突破六成五(參見附表),明顯可以看到離婚之新移民單親家庭在台灣將會愈來愈多,但是他們面臨了許多歧視與不公。在「母憑子貴」的前提下,離婚的新移民縱然生養眾多,若無法取得法律上子女的監護權一樣不能在台居留。親情原是無法割捨的,法律雖給予均等的探視權,但若是新移民無法在台居留,又如何能實行她的探視權,此法令制度也硬生生地將新移民女性置於極度不利的位置,而非完整的一個人或公民。這也造成了家事法庭許多離婚案件中最常出現角力的爭辯,將監護權之行使變成夫妻雙方相互箝制的工具,即使台灣配偶的條件不利於扶養子女,台灣配偶仍會不斷地堅持得到監護權,以達到不讓新移民留在台灣的目的。即使夫妻離異,如能同心扶養子女長大,對於子女的成長一定有莫大的幫助,但是制度卻造成另一種不幸。

台灣結婚離婚人數統計(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與本國人 與外國人
  結婚人數 離婚人數 離結婚率 結婚人數 離婚人數 離結婚率
100年 287622 85708 29.80% 43032 28308 65.78%


因應困境之道

我們對新移民女性之困境該如何因應?「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利未記19:33~34)

一、持續關懷新移民的生與困境:新移民在台灣是缺少「娘家」後盾的一群人,雖然隨著新移民姊妹數量的增多,許多人具有親戚或同鄉的關係,但在某個層面上,自組的婚姻家庭仍是她們生活的依歸,大部分的姊妹都懷著期待,能在異國找到一個安居樂業、穩妥的避風港,建立一個美滿的家庭。但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文化、甚至不同的價值觀,常常讓她們淪為貨品/生育的工具、24小時的看護工、家中經濟的供應者、控制自由的對象。過去教會成為她們適應這塊土地有力的幫助者,許多適應班在教會中進行,許多關懷行動由教會提供,由於傳統家庭對教會的信任,讓許多新移民姊妹獲得了走出來的機會。雖然如今,姊妹們早已形成她們自己的關懷支持系統,但接踵而來的,婚姻、家庭狀況的改變,「新台灣之子」的成長,將面臨更大的挑戰,教會不能置身事外,因為新移民家庭將會進入到教會,與我們更頻繁的接觸,如何得著她們?需要更多的同理心,更多的瞭解!

二、願意傾聽新移民的聲音,讓新移民成為「自己人」:以高雄的經驗來看,姊妹們開始相互扶持,互相激勵與幫助,姊妹會、同鄉會組織的陸續成立,甚至開創一些文化、特色食品的產業,過去台灣這個地方對她們而言是陌生的國度,如今這裡成為她們的「家」,新移民們開始匯集力量,將母國的文化介紹給台灣,進入學校、進社區、甚至舉辦文化展演或節日慶典,我們發覺台灣因為她們的加入,變得更加多元、豐富了!接納是「愛」的表現,當我們願意傾聽、接納、欣賞時,往往能看到她們是多麼努力地要融入這個環境,想成為「自己人」!我們又豈能將難擔的軛放在她們的肩頭上呢?讓新移民能夠安心在台灣生活,也促進國內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

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為平等。他們皆賦有理性與良心,應彼此和睦相處情同手足」,開宗明義道出人生而自由且平等的價值,同時顯示不同文化針對差異相互承認及理解的重要性(陳瑤華,2010)。我們常稱新移民女性為「姊妹」,是將新移民視為一個身為「人」的獨立個體,而非國家、家庭的附屬品。聖經中也一再提到要顧念那些在我們當中寄居的、為奴的、孤兒寡婦、無力償還的人,上帝讓我們有機會去體現與實踐信仰,盼望當我們看到新移民的家庭時,不再問「妳是越南的?印尼的?大陸的?」而是說「真高興我能在台灣見到妳!」

同作者相關文章:
主題探討/她的未來不是夢 (第 406 期)

原文來自 http://women.pct.org.tw/magazine.aspx女宣雜誌 第 406 期 關懷新移民 (4-17頁)
女宣雜誌 Lusoan Magazine  406期  2013年  7月 關懷新移民 406
本期主題:關懷新移民
發行日期: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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