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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第 4  季 第 02 週 發刊時間:每週六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窮人的遺囑

參考經文:約翰福音六章25~35

既在海那邊找著了,就對他說:「拉比,是幾時到這裏來的?」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蹟,乃是因吃餅得飽。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因為人子是父 神所印證的。」眾人問他說:「我們當行甚麼才算做 神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 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 神的工。」他們又說:「你行甚麼神蹟,叫我們看見就信你;你到底做甚麼事呢?我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如經上寫著說:『他從天上賜下糧來給他們吃。』」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從天上來的糧不是摩西賜給你們的,乃是我父將天上來的真糧賜給你們。因為 神的糧就是那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他們說:「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

有兩則新聞給台灣人無限反省。其一為:力霸集團虧空數百億元,主謀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錢進中國、債留台灣,虧空後逃之夭夭,且顯然還身懷鉅款,要在海外吃香喝辣。另一則反差很大的新聞是:「越南女看護返國之前回饋台灣捐一半所得,盼能幫助弱勢學童、老人。」在南投埔里擔任看護工的43歲越南籍女子范氏綠,在即將結束台灣的工作返回越南時,捐出兩年來工作所得的一半台幣十萬七千多元(約5,359萬9千越南盾),來幫助弱勢者。這筆錢,在台灣可能不算什麼,在越南卻是一名最底層勞工不吃不喝辛苦工作四年所得,可建一戶簡單的房子,或買十部機車。但范氏綠卻慷慨用這些錢幫助繳不起營養午餐費的學童及弱勢老人。



這兩則新聞給我們什麼樣的省思?我想,除了看到這兩位國籍不同、階級不同、性別不同之外,我們也看見前者是台灣人,卻只愛台灣錢;後者不是台灣人,卻愛台灣人,將在台灣所賺得的錢再回饋給台灣社會。此外,兩位都在台灣賺到錢,一位是越南人,賺的錢少,卻會感恩,注重自己心靈層面的快樂;一位是台灣人,賺的錢很多,卻自私的只注重享樂,將錢帶往國外,不管別人死活、不知感恩與回饋台灣人,實在令人扼腕。



◆生命的糧食



人的生命中,只有物質的需要和享受才是終極目標嗎?為了錢,難道就可以出賣自己的靈魂、朋友、國家?耶穌在伯賽大加利利海附近的山坡讓五千人吃飽後,門徒便自行起航前往迦百農。在航行中卻遇到風暴,後來耶穌在水面上走到他們面前,平定了風浪。終於船靠了岸,他們回到迦百農。眾人為了找耶穌,也來到迦百農。找到耶穌之後,便對耶穌說一些客套話,但耶穌卻直指眾人的動機是物質上的:「老實說,你們找我,不是因為看見了神蹟,而是因為吃餅吃飽了。」(26節)耶穌一語道中當時尋找祂的人內心的想法。眾人找耶穌的理由不是為了神蹟本身,而是為了神蹟的「好處」。這一點值得我們好好地思考,我們進教會、找耶穌,是不是也單單為了「好處」?只因為拜媽姐、王爺、觀世音……,無法得到我們想要的東西,所以換耶穌來拜看看,反正有拜有保庇?



耶穌擔心,人來到上帝面前,只是一味在物質的需要上打轉,甚至當成今生追求的目標,以致於忽略了那真正可存留到永遠的事物。



◆與耶穌同在的新生命



約翰福音六章30~31節,眾人要耶穌再一次表演神蹟,並以嗎哪的神蹟提示耶穌。這更突顯出當時這些人注重的是嗎哪,神蹟最好是有關「食物」這種。他們只是用看表演、好奇的心態想要看神蹟,想要得到神蹟的「結果」,卻不想了解神蹟透過耶穌表達出來之背後的意義,完全將焦點放在自己有何利益之上。



當人餓了就會吃,渴了就會喝,來解決身體的需要。而當你覺得生命空虛貧脊時,有想過親近耶穌來使生命更豐盛嗎?人是靠著食物來解決肉體的飢餓,維持生命;我們更要藉著與基督的正確關係,來滿足靈性的飢渴,維持屬靈的生命。



《第21頁》這本書中有一篇文章〈窮人的遺囑〉。二十年前在南投縣鄉下的年輕神父寫信給一位律師,表達需要一位律師去見證教堂內老神父的遺囑。文中的律師為天主教徒,義不容辭立刻就去了。這一份遺囑的主要內容都是老神父對那位新的年輕神父寫的,在遺囑中叮囑新神父好多事;如,有一位教友最近失業了,情緒很不穩定,老神父請新神父一定要去幫助他找一份工作;某人酗酒,老神父叮囑新神父幫助他戒酒;某國中學生不想念書,成天混,老神父希望新神父好好地管教這個小孩子;某某年輕人在台中打工,有參加幫派的可能,老神父請新神父務必要使年輕人不至誤入歧途。大概有七個案例,老神父一再叮囑新神父一定要認真照顧他們。遺囑的最後一句話「我的財產全部留給張神父」,張神父就是那位新來的年輕神父。幾天以後老神父過世了,新神父告訴律師他們發現他留有現款200元新台幣,還有一些舊衣物和書,新神父從老神父那裡好像沒有得到任何實質的遺產。



律師每年都會收到張神父的一份報告書,說明他如何處理那七個案子,看來他處理得不錯,也都有好結果。四年以後,律師告訴他,他已經照神父的遺囑做了,以後不需要再送報告過來了,這個案子就此結束。



二十年過去了,律師的秘書在整理檔案時發現了這個案件,律師設法聯絡上那位當時年輕的張神父。律師到達南投後,問張神父一個問題:老神父明明知道他只有200元新台幣,為什麼要在遺囑中說他要將財產留給他?張神父說,他當時也不懂,他以為老神父老來糊塗了。可是幾年以後,他終於懂了。



當他照老神父的遺囑,全心投入關懷村民的工作,他發現有好多人需要他的幫助。有一天,他忽然發現,他擁有一個特別的東西,就是心靈的平安,而他知道,如果他沒有愛人,他是不會有這種平安的。老神父當年叮囑他愛人,然後說將財產遺留給他,老神父的財產就是心靈上的平安,只有真心愛人的人,才能擁有它。老神父的意思是:「年輕神父,你如能真正的愛人,就能得到心靈上的平安。」



如果人人「債留台灣,前進中國(美國、加拿大……)」,這會是怎樣的社會?這個社會的陳由豪、王又曾何止一位?他們是否擁有老神父那份生命無限希望的財產?或許我們擁有的比老神父的200元多得多,然而我們是否能得到心靈上的平安?耶穌說,祂要留下平安給我們。祝福你擁有生命的盼望與平安,並把它們留給身邊的人。

討論題綱:

1.為什麼在台灣類似陳由豪、王又曾這類事件特別多?

2.你每天過得平安又喜樂嗎?秘訣是什麼?如果沒有心靈上的平安,是為什麼呢?

代禱事項:

1.祈求台灣能成為一個福音島,信耶穌的人能夠倍增。

2.求耶穌進住我們的心,讓我們的生命因有祂的同在充滿喜樂。

祈禱文:

父神,感謝祢進住我們的心,讓我們有真實的平安!雖然生活中有許多的憂愁、勞苦,但祢的恩典夠我們用,我將自己交託在祢手中!求祢眷顧。奉主耶穌的名,阿們。

行動參考方案:

1.找一個社福機構做一日義工。
2.關心教會內一位經濟上有欠缺的兄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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