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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第 2  季 第 01 週 發刊時間:每週六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十字架救贖──從受苦成就赦免

參考經文:路加福音廿三章1-49節

成群的人都起來,把耶穌押到彼拉多面前,在那裏控告他說:「我們發現這個人煽動我們的同胞,反對我們向皇上納稅,又自稱是基督,是王。」彼拉多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這是你說的。」於是彼拉多向祭司長和群眾說:「我查不出這個人有甚麼罪狀。」但是他們越發堅持說:「他藉著傳教,在猶太全境煽動民眾,從加利利開始,現在到這裏來了。」彼拉多一聽見這話就問:「這個人是加利利人嗎?」他一知道耶穌是從希律的轄區來的,就把他送到希律那裏。(那時希律也在耶路撒冷。) 希律看見耶穌,非常高興;因為他聽見了關於耶穌的事,早就想要見他,希望看耶穌顯個神蹟。因此,他問耶穌好些問題,可是耶穌一句話都不回答。祭司長和經學教師上前,大力控告他。希律和他的兵士戲弄他,侮辱他。他們替他披上一件華麗的長袍,送他回彼拉多那裏。就在這一天,希律和彼拉多成了朋友;這以前兩個人是冤家。彼拉多召集了祭司長、民間的領袖,和民眾,對他們說:「你們把這個人押到我這裏來,控告他煽動人民;我在你們面前審問他,卻查不出他犯過你們所控告的任何罪狀。連希律也查不出他有罪,把他送回這裏來。可見他沒有甚麼該死的行為。我要叫人鞭打他,然後把他釋放了。」群眾卻齊聲喊叫:「殺掉他!釋放巴拉巴給我們!」(巴拉巴曾在城裏作亂,並且殺過人,因此被下在監獄裏。)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就再勸解群眾。可是他們更大聲呼喊:「把他釘十字架!把他釘十字架!」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他究竟犯了甚麼罪呢?我查不出他有該死的罪狀。我要叫人鞭打他,把他釋放了。」群眾繼續大聲喊叫,堅持把耶穌釘十字架;他們的呼喊終於得勝。於是彼拉多照著他們的要求宣判。他把那個作亂殺人、囚在獄中的兇手釋放了,又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處置。兵士把耶穌帶走,途中遇見一個從鄉下進城的古利奈人,名叫西門。他們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肩上,叫他背著,跟在耶穌後面走。一大群人跟隨著耶穌,其中有些婦女為他悲傷哀哭。耶穌轉過身來,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啊,別為我哭,要為你們自己和你們的兒女哭!因為日子就要到了,人要說:『未生育、未懷過胎、未哺育嬰兒的,多麼幸運哪!』那時候,人要對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吧!』要對小山說:『遮蓋我們吧!』因為,要是他們對青綠的樹木做了這樣的事,對枯乾的樹木又將怎樣呢?」他們同時帶來兩個囚犯,要跟耶穌一起處死。他們到一個地方,叫「髑髏岡」,在那裏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同時又釘了兩個囚犯,一個在他右邊,一個在他左邊。耶穌說:「父親哪,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曉得自己在做甚麼。」他們抽籤分了耶穌的衣服。民眾站著觀看,猶太的領袖卻嗤笑他,說:「他救了別人,要是他真的是上帝所揀選的基督,讓他救救自己吧!」兵士也同樣譏笑他。他們上前,拿酸酒給他,說:「你若是猶太人的王,救救你自己吧!」在他上面有牌子寫著:「這是猶太人的王。」兩個跟他同釘的囚犯,有一個開口侮辱他說:「你不是基督嗎?救救你自己,也救救我們吧!」另外一個卻責備那囚犯說:「你同樣受刑,你就不怕上帝嗎?我們受刑是活該;我們所受的不正是我們該得的報應嗎?但是這人並沒有做過一件壞事。」於是他對耶穌說:「耶穌啊,你作王臨到的時候,求你記得我!」耶穌對他說:「我告訴你,今天你要跟我一起在樂園裏。」約在中午的時候,日光消失了,黑暗籠罩大地,直到下午三點鐘;懸掛在聖殿裏的幔子裂成兩半。耶穌大聲呼喊:「父親哪,我把自己的靈魂交在你手裏!」說了這話,他就斷了氣。那軍官看見這事的經過,就頌讚上帝說:「這個人真是義人!」圍觀這景象的民眾看見了這一切,都悲傷地捶著胸膛回去。所有跟耶穌熟悉的人,和從加利利跟隨他來的婦女,都站在遠處看這些事的經過。

魯迅筆下《阿Q正傳》中的男主角阿Q,幾乎是家喻戶曉的角色。作者主要目的是藉著弱勢者阿Q,諷喻那些上了當、吃了虧,卻無能力反抗的受苦者,只能說說大話,藉以自我陶醉或自我麻醉的人。例如:阿Q在被有錢有勢的大爺羞辱和掌嘴時,心中不斷想著:「我以前比你有錢」、「我兒子以後比你有錢」;被打時,「認為是被兒子打了」。這種阿Q心態的「精神勝利法」,是因為無能力去報仇,所以用精神勝利法,把對方矮化。試想,若有一天阿Q有能力去報復,他應該會想辦法討回公道的。



事實上,原諒和赦免的「恕道」觀念,中國傳統上的四維八德並無明顯提到。我們所看的電影武俠片、武俠小說,劇情常是:原本被欺壓的弱勢者,蟄伏一段時間,蓄積足夠的能力後,去報仇雪冤。只要有正當的理由,致人於死地並無不可。這種「有正當理由」的復仇,被視為天經地義,所謂「此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三年不晚」的復仇觀,導致「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惡性循環。但是台灣諺語:「神仙打鼓有時錯,腳步踏差誰人無」,卻說明了人總有犯錯失足的時候,語意間期望能夠對過失者寬容以待。不過,實際的經驗卻告訴我們,對於有犯錯的人,我們若是沒有報復就已不錯了,遑論主動原諒。



以同理心來說,當人犯錯時,最希望的就是能夠被原諒;而最大的懼怕則是必須承受刑罰。然而,我們卻一直以「種什麼因,得什麼果」,來合理化「罪有應得」的觀念,因為這是被認為維持社會秩序的最有效方式!也因為如此,當我們犯錯時,大部分的人不是選擇認錯,而是選擇掩飾、逃避、諉罪。因為認錯,就等於得接受刑罰。試想,如果一個人知道犯錯雖會受到一些懲罰,但是終究會得到原諒赦免時,我想,這人願誠實認錯的意願應該會更高!



舊約時代,遊牧民族的族群關係和人際間的關係,採取的方式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血仇相報。但耶穌教導門徒:「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馬太福音五章38、44節)耶穌在遭遇被門徒出賣、被捉、被誣告、被釘十架、死亡,乃至復活後,都一直成為饒恕的典範。



在當時的宗教領袖眼中,耶穌是一個罪人。因為耶穌違反了許多宗教的規定,而且與罪人親近、其教導離經叛道,甚至還說出自己是與上帝同等這類僭越的話。不過,宗教上的控告無法置耶穌於死地,於是宗教領袖們將宗教上的事務用政治力來解決。耶穌被控告的罪是政治上的罪,就是煽動民眾、不要納稅給皇帝凱撒、自稱是基督是王。於是,耶穌被視為亂臣賊子,人人得以誅之。總督彼拉多在嚴厲審問之後,他清楚知道,並且三次指出,「查不出耶穌有什麼該死的行為」(路加福音廿三章4、14、 22節)。「查不出有什麼罪」的結果,應該是無罪釋放才對;然而,群眾的呼喊卻得勝了!多數的暴力讓謊言成為真理,無罪之人仍被判定有罪,且是最嚴厲的釘十字架死刑。



這種被誣告,受苦刑、含冤莫白的死刑冤案,聖經從頭到尾卻沒有看到絲毫要報復的字眼。我們看到的是「……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曉得自己在做些什麼。」這句話超越道德、倫理、宗教、政治、法律的「定罪」。他人蓄意的傷害,導致耶穌受苦、死亡,以人的標準來說,至少要還給耶穌一份公道。但是耶穌沒有,學生也沒有去告發敵對陷害誣告耶穌的人。就這樣算了,不是太便宜那些人?正義、公道在哪裡?以人的制度、想法當然是這樣。但是我們看到:耶穌願意。耶穌被莫須有的定罪,卻願意如待宰的羔羊,扮演受苦僕人的角色。不用道德、倫理、宗教為自己辯解,祂通過受苦,成就赦免和永遠的救贖。



耶穌贖罪的權能不是用強制的武力來成就,是用生命的代價付出,並且經歷到被誣告、凌辱、忍受劇痛,甚至心靈上覺得是被神和人棄絕的創傷,以致於死在十字架上。被釘在十字架上,頭頂不到天,腳著不到地,雙手張開卻接觸不到人,這是何等大的折磨。不過,耶穌復活後,沒有和陷害祂的人算舊帳,反倒督促門徒要努力於傳福音──宣揚好消息,讓人們都有機會得到因為受苦和赦免所成就的救贖。



當我們肅穆地過受難週、與主同桌守最後晚餐時,是要學習耶穌的甘願受苦及赦免迫害的人。耶穌的赦免對象不僅是當時陷害祂的人,還涵蓋現今的我們;因為我們一再犯罪,就像一次又一次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因此,我們都是蒙耶穌赦免之恩的人。唯有能感念耶穌赦免宏恩,我們才能學習赦免我們周遭的弟兄姊妹。



杜花、杜花明母女於2006年10月1日獲頒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恕光獎」,見證寬恕的大愛。因為在1992年,湯銘雄酒後縱火,燒掉了「神話KTV」,也燒死了16人。魯凱族婦女杜花的兒子杜勝男也是罹難者。縱火的湯銘雄最後被判死刑,而在牢中試圖自殺。杜勝男的姊姊杜花明老師從新聞上得知這消息,便寫信給牢裡的湯銘雄,表示願意原諒他,並將耶穌基督的信仰傳給他,鼓勵他勇敢面對生命。湯銘雄受感動,持續與她們書信往返,稱呼杜花為「媽媽」、杜花明為「姊姊」,有如家人一般。死刑執行後,湯銘雄捐出了全身的器官,把他從杜花與杜花明那裡得到的愛與赦免,留給世人。



蒙受赦免恩典的我們,也需要學習像耶穌一樣,除去復仇、報復之心;學習用赦免消弭冤仇,重建人際關係。

討論題綱:

1.被人言語中傷、誣衊時,我的心境和處置方式是什麼?

2.要寬恕人,最大的困難是什麼?

3.復仇帶來的惡果是什麼?

4.赦免會導致姑息養奸嗎?

代禱事項:

1.為自己禱告,有顆願意的心原諒傷害我們的人。

2.為逼迫者禱告,求上帝赦免他,並讓自己本身也願意寬恕他。

祈禱文:

無罪的主,我的救主耶穌,我感謝祢為我付上罪的贖價,當我還作罪人時,祢就赦免我,我要效法祢的腳蹤,願意寬恕人。阿們。

行動參考方案:

1.拿起鉛筆在紙上畫一張圖,再用橡皮擦擦掉不滿意的部分,想想紙、筆、橡皮擦的關係,進一步思想饒恕的功課。
2.對曾經被我傷害的人,用行動道歉。先從家人開始吧!
3.當別人向我說:「對不起」,我願意真心寬恕並且不記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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