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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從耶穌而來的審判

參考經文:約翰福音9章24~41節

9:1 耶穌在路上看見一個生下來就失明的人。 2 他的門徒問他:「老師,這個人生來就失明,是誰的罪造成的?是他自己的罪或是他父母的罪呢?」 3 耶穌回答:「他失明跟他自己或他父母的罪都沒有關係,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作為。 4 趁著白天,我們必須做差我來那位的工作;黑夜一到,就沒有人能工作。 5 我在世上的時候,我就是世上的光。」 6 說了這話,耶穌吐口水在地上,用口水和著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 7 並對他說:「你到西羅亞池子去洗吧。」(西羅亞的意思是「奉差遣」。)他就去洗,回來的時候,能看見了。 8 他的鄰居和經常看見他在討飯的人說:「這個人不是一向坐在這裏討飯的嗎?」 9 有的說:「就是他」;也有的說:「不是他,只是像他罷了。」那個人自己說:「我就是他。」 10 他們問:「你的眼睛是怎樣開的呢?」 11 他回答:「一個名叫耶穌的,和了泥抹我的眼睛,對我說:『你到西羅亞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能看見。」 12 他們問:「那個人在哪裏?」他回答:「我不知道。」 13 他們帶那從前失明的人去見法利賽人。 14 耶穌和了泥開他眼睛的那一天是安息日。 15 法利賽人又一次盤問那個人是怎樣得看見的。他告訴他們:「他用泥抹我的眼睛,我一洗就能看見。」 16 有些法利賽人說:「做這事的人不可能是從上帝那裏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的戒律。」另有些人說:「一個有罪的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他們因此爭論起來。 17 於是,法利賽人再次盤問那個人:「既然他開了你的眼睛,你說他是怎樣的人呢?」他回答:「他是一位先知。」 18 猶太人的領袖不相信他從前失明,現在看得見;等到把他的父母找來, 19 他們問:「這個人是你們的兒子嗎?你們不是說他生下來就失明嗎?那麼,現在又怎麼會看見呢?」 20 他的父母回答:「他是我們的兒子,他生下來就是失明的,這個我們知道。 21 至於他現在怎麼會看見,是誰開了他的眼睛,我們都不知道。他已經成人了,你們去問他吧,讓他自己回答你們!」 22 他的父母這樣說是因為怕猶太人的領袖;當時他們已經商妥,如果有人承認耶穌是基督,就要把他趕出會堂。 23 因此他的父母回答:「他已經成人了,你們去問他吧!」 24 他們再一次把那生下來就失明的叫來,對他說:「你必須在上帝面前說誠實話!我們知道耶穌是一個罪人。」 25 他回答:「他是不是罪人,我不知道;不過我知道一件事:我從前失明,現在能看見了。」 26 他們問:「他替你做了甚麼?他怎樣開了你的眼睛?」 27 他回答:「我已經告訴你們了,你們不肯聽。為甚麼現在又要聽呢?難道你們也想作他的門徒嗎?」 28 他們辱罵他:「你才是那個傢伙的門徒;我們是摩西的門徒。 29 我們知道上帝對摩西說過話;至於那傢伙,我們根本不知道他是哪裏來的!」 30 他回答:「這就怪了。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卻不知道他是從哪裏來的! 31 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的祈求;他只垂聽那敬拜他、並實行他旨意的人。 32 從創世以來,未曾聽過有人開了生來就是失明的眼睛的。 33 除非他是從上帝那裏來的,他甚麼都不能做。」 34 他們斥責他:「你這生長在罪中的傢伙,居然教訓起我們來!」於是他們把他從會堂裏趕出去。 35 耶穌聽見他們把他趕出會堂。以後耶穌找到他,對他說:「你信人子嗎?」 36 他回答:「先生,請告訴我他是誰,好讓我信他!」 37 耶穌對他說:「你已經見到他,現在跟你講話的就是他。」 38 他說:「主啊,我信!」就向耶穌下拜。 39 耶穌說:「我到這世上來的目的是要審判,使失明的,能看見;能看見的,反而失明。」 40 在那裏的一些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問他:「難道你把我們也當作失明的嗎?」 41 耶穌回答:「如果你們是失明的,你們就沒有罪;既然你們說『我們能看見』,那麼,你們仍然是有罪的。」 41 耶穌回答:「如果你們是失明的,你們就沒有罪;既然你們說『我們能看見』,那麼,你們仍然是有罪的。」

約翰福音9章1~12節敘述耶穌在安息日醫治生來失明的人之後,故事跳脫苦難的主題,進入律法層面,探討「法」是否優先於「情」與「理」。「情」是指生命的需求與溫暖,「理」則指實況。

法利賽人針對耶穌醫治失明的人,案情調查如下:13~16節是他們根據事實查核,指出耶穌違反安息日律法,觸犯以色列人與上帝的約,若不懲處,將對以色列團體帶來公共危機。其次,他們指犯戒律的人不可能是上帝的子民,因此耶穌行的神蹟不算上帝救贖的恩典。17~23節是一群法利賽人去訊問那生來失明、被耶穌醫治的人,怎麼看待耶穌?他的回答是:「先知。」還有一群猶太人領袖把他的父母找來問話,他們早已商討,若有人承認耶穌是基督,就要將其趕出會堂。24~33節記載,猶太領袖再次把失明者找來,警告他要說實話,因為「我們知道耶穌是一個罪人」。他們藉著交叉詰問恐嚇這人,他則辯護說,耶穌若不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什麼都不能做。最終他們判決,將這個被耶穌醫治的人逐出會堂。

身為律法的維護者,法利賽人有責任公平地執法,無論犯法者是誰。然而,倘若他們能注意到,法外的作為反而給人祝福時,他們是否還應該堅持律法的原則,去實踐律法的公平性?在約翰敘述的故事中,耶穌邀請我們更深刻思考律法之外更深沉廣闊的意義:「我到這世上來的目的是要審判,使失明的,能看見;能看見的,反而失明。」(39節)耶穌讓醫治優先於執法,並引導人們從醫治的神蹟思想,那位超越律法判決的審判者是誰?

在法律專業中,法官林勤綱生前常以基督信仰精神做出判決。《天下》雜誌曾專訪過林法官,他談到過去也曾幫地主進行拆屋還地的官司。當他看到被告擠在陰暗狹小的違章建築中,屋內破舊的搖籃裡還躺著一名嬰兒,讓他想到自己困苦的童年,不禁反問:「我是幫凶嗎?」經過內心交戰,他決定放棄收入豐厚的律師工作,轉任法官,期許自己「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明燈」。有一次,林勤綱的兒子問他,當法官最有成就感的案子是哪一件?他說,自己當法官沒有成就感,因為兩造到法庭都是流過淚的。「法官沒有辦法挽救既成的傷害,最多只能療傷止痛,哪裡還會有成就感!」他不認為執法者是要對被告有所傷害,而是要救回這人。



默想:

「光撕裂衣服毫無用處;要誠心悲傷悔罪。歸向上主──你們的上帝吧!祂有恩典,充滿憐憫;祂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祂隨時願意饒恕。」(約珥書2章13節)

祈禱:

我的上主,懇求祢用祢的光與愛,引導我做判斷,在斷定是非之前融入祢的慈悲。奉耶穌基督的憐憫懇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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