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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不再活在罪惡中

參考經文:約翰一書3章1~10節

3:1 你們看,天父多麼愛我們!甚至稱我們為上帝的兒女;事實上,我們就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為他們還不認識上帝。 2 親愛的朋友們,現在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將來會變成怎樣,還沒有顯明。可是,我們知道,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都會像他,因為我們將看見他的真相。 3 每一個盼望基督顯現的人都會保持自己的純潔,正像基督是純潔的一樣。 4 那犯罪的,就是違背上帝的法律,因為罪就是違背法律。 5 你們知道,基督顯現的目的是要除罪;他自己並沒有罪。 6 所以,那活在基督生命裏的人都不犯罪;那繼續犯罪的人沒有見過基督,也不曾認識他。 7 孩子們,不要被人家欺騙了。遵行公義的,才是義人,正如基督是公義的。 8 繼續犯罪的,是屬於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為了這個緣故,上帝的兒子顯現了,目的是要毀滅魔鬼的工作。 9 上帝的兒女都不繼續犯罪,因為上帝的生命在他們裏面。既然上帝是他們的父親,他們就不會繼續犯罪。 10 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有很明顯的區別:那不遵行公義、不愛自己弟兄姊妹的,就不是上帝的兒女。

馬丁路德曾說過一句常被誤解的話:「成為一個罪人,大膽地犯罪吧!但在基督裡,還要更大膽地相信和歡樂。」聽起來好像是鼓勵人去犯罪,其實不是。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我們都是罪人,不可能靠自己的行為稱義;但我們能坦然認罪,並勇敢相信唯有倚靠基督才能得著赦罪和平安。即使是基督徒,談到「罪」也常從法律、倫理道德及行為來判斷一個人是否活在罪中。實際上,基督信仰所談的「罪」,並非單純從外表行為來判斷,而是從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來判斷。

約翰一書作者說:「那活在基督生命裡的人都不犯罪。」「活在基督生命裡的人」在《現代台語譯本》的翻譯是「及基督保持密切關係的人」(3章6節a),確定了這裡所談的「罪」,是與上帝或基督的關係是否密切來判斷。所以,作者一開始說「罪就是違背法律」(4節b),又說「遵行公義的,才是義人」(7節b),最後說「那不遵行公義、不愛自己弟兄姊妹的,就不是上帝的兒女」(10節b)。這裡所表達的是:遵行公義和愛弟兄姊妹的人,都與基督保持密切關係,成為不犯罪的人。

因此,作者指控那些分裂教會群體的是騙子,因為他們所做的是破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是破壞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一旦人與上帝失去關係,那麼就是屬於魔鬼的(8節a)。而耶穌基督來到這世上,目的就是「要毀滅魔鬼的工作」(8節b),就是透過祂在十字架上的寶血,讓人信耶穌基督而得著救贖,與上帝重新建立關係,並透過彼此相愛的命令,也與人建立關係。

過去的台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相當緊密的,街坊鄰居彼此照顧、互通有無,是稀鬆平常的事。隨著都市化與現代化的快速發展,社會開始高度競爭,導致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失去了信任,漸漸失去彼此互助。因為工業化及資源過度使用,導致環境遭受汙染,也破壞人與土地的關係。當我們破壞人與人、人與土地的關係,就是陷入罪惡之中。台灣神學院有一個可當作校訓的標語說:「對上帝有信,對人有愛,對土地有情。」期待我們也將這個標語放在心中,好讓我們與上帝、與人、與土地都有很好的關係,不再活在罪惡之中。



默想:

罪不只是失去與上帝的關係,也是失去人與人、人與土地的關係。我是否有破壞這三種的關係,以致仍然活在罪中呢?

祈禱:

上主啊,求祢保守我的心懷意念,讓我不再活在罪中。求祢使我不只思考自己的行為是否違背信仰,更能思考我與祢、我與人,以及我與土地的關係。奉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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