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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大能的公義者

參考經文:詩篇82篇1~8節

82:1 上帝主持天庭的聚會;在諸神的會議中行判斷。 2 他說:你們必須停止不公平的審判;你們不可再偏袒邪惡的人! 3 要維護窮苦人和孤兒的權利;要以公道待貧寒無告的人。 4 要救援窮苦貧寒的人,使他們免受惡徒的欺凌。 5 你們竟那麼無知,那麼愚昧!你們生活在黑暗中;正義從世上消逝了。 6 我說過:你們是神;你們都是至高者的兒子。 7 然而,你們要跟別人一樣死去;你們要像王子一樣倒斃。 8 上帝啊,求你起來審判這世界,因為萬國都屬於你。

申命記17章記載,人民之間若有財產糾紛、傷害、殺人案件等,是地方審判官難以判斷的,就必須提到上帝所選定的敬拜場所去,交給值班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作判斷。並要按著這些祭司和審判官所指示的的判斷去行,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上帝面前的祭司或審判官的判斷,那人就必須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這些審判官必須是上主所揀選的人,要從各支族、城鎮委派;他們必須以公平審判人民,要公正無私,不可濫用職權,也不可接受賄賂,必須公平、正直地執法。這樣,上帝的子民就能擁有上帝所要賜給他們的土地,長久住在那裡。

或許是人間的公平審判官難尋,詩篇82篇以戲劇化的畫面呈現上帝親自主持天庭的聚會,在會議中施行判斷。詩的脈絡意向非常明顯:全能的上帝統御一切、掌管萬有,祂的審判是公正的,祂維護窮苦人和孤兒的權利,並為受冤屈者伸冤。掌握司法權柄的審判官,他們的權柄是從上帝而來,理當在上帝所委託審理人民的案件上秉公行義。審判官之所以偏袒邪惡者,常是因為無法抵擋更高權位者的權勢,或為了圖謀私人利益,以致作出不公平的審判,漠視窮苦人和孤兒的權利,沒有為貧苦無告的人主持公道,容許窮苦貧寒的人受惡人欺凌而不伸出援手,讓公平正義被斷送,成為惡者的幫凶,造成惡的循環。因此,詩人呼求上帝起來審判世界。

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國民法官是由一群來自不同行業背景的國民中,隨機抽選出來,與法官一起審判的制度。在法庭中,會有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法官,一同審理特定的刑事案件,並共同商議定罪、量刑等事宜,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周全。只要年滿23歲的國民,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都可能成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行使職權時,必須獨立行使、公正誠實執行審判職務、不受任何干涉;在過程中,還必須遵守宣誓、嚴守祕密、全程到庭、據實陳述、公正獨立、參與審判、參與評議、聽從訴訟指揮等八項義務。如果被發現違反義務,除了必須退出國民法官,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接受相對應的處罰。在此制度下,我們都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當有司法權柄時,應清楚權柄都是上帝所賦予,且有一天要向大審判官上帝交帳。



默想:

上帝聆聽世人一切冤屈和悲傷歎息,祂的作為是秉公行義。

祈禱:

聖潔的上帝,祢將慈愛和公義建立在我們當中,我願恪遵祢的教導,使公義運行如大水湧流,正義伸張像溪水川流不息。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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