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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罪在法律中活躍

參考經文:羅馬書7章7~25節

7:7 那麼,我們可以說法律本身是罪嗎?當然不可!然而,藉著法律,我才知道罪是甚麼。要不是法律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貪心是甚麼。 8 罪藉著法律的命令,尋找機會,在我心裏激發各種貪慾。沒有法律,罪就無機可乘。 9 我從前生活在法律之外;後來有了法律的命令,罪就活躍起來, 10 結果我在罪中死了。原來法律的命令是要使人得生命的;可是,對我來講,它反而帶來死亡。 11 因為罪藉著法律的命令找機會誘騙我,也藉著法律的命令置我於死地。 12 摩西的法律本身是神聖的;法律的命令是神聖、公平,和良善的。 13 這樣說來,是那良善的使我死亡嗎?當然不是!是罪!只是罪藉著那良善的,帶來死亡,為要使罪的真面目更加明顯。藉著法律的命令,罪的惡性就變本加厲了。 14 我們知道,摩西的法律是屬靈的;但是我是必朽的人,已經賣給罪作奴隸。 15 我竟不明白我所做的;因為我所願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 16 我若做了我不願意做的事,我就不得不承認法律是對的。 17 既然這樣,我所做的並不真的是我在做,而是在我裏面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面,就是在我的本性裏面,沒有良善。因為,我有行善的意願,卻沒有行善的能力。 19 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 20 如果我做了我不願意做的,就表示這不是我做的,而是那在我裏面的罪做的。 21 因此,我發覺有一個法則在作祟:當我願意行善的時候,邪惡老是糾纏著我。 22 我的內心原喜愛上帝的法則, 23 我的身體卻受另一個法則的驅使─這法則跟我內心所喜愛的法則交戰,使我不能脫離那束縛我的罪的法則;這法則在我身體裏作祟。 24 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 25 感謝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能夠救我。我的情況就是這樣:我自己只能在心靈上順服上帝的法則,而我的肉體卻服從罪的法則。

上帝藉著摩西頒布法律,原本是要使人知罪。例如,「不可貪心」,這條誡命使人知道何謂貪心。法律的命令本是神聖、公平、良善的,為要使人得到生命,但是,罪卻在法律的條文規章中活躍起來。也就是說,罪藉著法律的命令找機會誘騙人,在法律上越是禁止的事,就讓人越想去試一試。例如,有些小吃店家會在料理台張貼「桌台高溫,請勿觸摸」的警語,但有些人雖然看見了警語,還是伸手去摸,被燙傷才又來責怪店家。又如創世記中記載,上帝禁止亞當和夏娃吃那分辨善惡的果子,指出吃了就會死。他們明知道不可吃那果子,還是吃了。這是因為受蛇的誘惑,使他們曲解了上帝的命令,直到犯了罪,卻又找理由來合理化其行為。

保羅並沒有否認法律使人知罪的功效,但是他更深刻體會到,法律會因為罪,而將人帶向死亡。所以,保羅才會說「罪的代價是死亡」。既然罪會藉著法律將人帶向死亡之路,那麼一心想靠遵行法律而得稱義,就斷乎不可能。人無法靠自己脫離罪的管轄,越想抓住法律條文,越讓人陷入恐懼戰兢,無法安然站立在主面前。就如保羅說的:「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這就好像人格分裂一般,那個行惡的「我」,是分裂出來的「我」,這個「我」被罪挾制住,受到罪的指揮,但這個「我」卻不是真正的「我」,只是「我」的其中之一。

保羅最終所要表達的,就是唯有倚靠上帝的救恩。因為人落入善與惡的抉擇時,常常往惡的方向而行,唯有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才能倚靠這恩典稱義。人雖因信而被稱義,卻無法免除原是罪人的身分。我們心靈固然願意順服,肉體卻往往不受控制,不會因為已受洗成為基督徒就全然改變,我們依然會落入由不得我的掙扎中。也因為意識到自身的掙扎,我們更需要倚靠聖靈的幫助,才能使我們往善靠近,而漸漸遠離惡。這個拉鋸戰,常常不分勝負,一旦我們稍微放鬆,心就有可能向惡移近一點。當我們發現連自己的意志都無法勝過惡時,唯有與上帝親近,倚靠聖靈的幫助,才能讓我們遠離罪的驅使。

我們是活在主的恩典之下,應清楚自己是因著基督救贖的恩典而脫離罪,我們當順服祂,讓祂在我們必死的身體開創新的活路。



默想:

因著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使我能脫離法律的約束,在善惡的交戰中,倚靠聖靈順服上帝的法則。

祈禱:

主,祢知道我時常處在善與惡的交戰中,願祢的聖靈成為我的明燈,使我能走向永生的道路,遠離罪所帶來的死亡。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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