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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律法不能破壞應許

參考經文:加拉太書3章15~20節

上帝立了約,並答應持守這約。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加拉太書3章17節)

本仁約翰的名著《天路歷程》中提到:基督徒因背負罪的重擔而懼怕將來的審判,憂心得忍不住哭泣。有位傳道者對他說:「往窄門去就有救恩。」他便踏上天路歷程。途中遇見一位智佬告訴他,有種方法能快速除去他的重擔,要他去一座山找一位守法的紳士。於是基督徒捨棄原來的道路,當他到了山下,眼見那座山是如此陡峭,心中重擔因此更加沉重。此外,山上所冒出的煙火,令他深怕被那火燄給吞噬,他嚇得冷汗直流,戰慄不已。

這座山我們不難猜出就是西奈山!我們想像一下,當以色列百姓站在西奈山下,他們如同《天路歷程》中的基督徒一樣害怕。聖經中特別提及「人民聽見雷轟和號角聲音,看見閃電和山上冒出的煙,都非常害怕,遠遠地站著。」(出埃及記20章18節)以色列百姓為何如此害怕?除了看到這些超自然的現象外,另一方面也懼怕著違反律法後的審判。因為律法本身只能讓人知罪,卻無能力使人在上帝面前稱義;就好像我們可以從鏡子中看見臉上的髒污,卻不能直接拿起鏡子把髒污擦拭掉。律法只會讓我們加深對審判的恐懼,但也顯明我們何等需要救恩。

今天的經文,說到上帝是救恩的起頭,只有祂可以設定救恩的標準。而這救恩的「約」,早在律法訂定前430年,就已賜下應許給亞伯拉罕。如同3章16節說:「上帝已經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了應許……指一個人,就是基督。」藉由基督使我們能與人合而為一,不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我們不僅與所有人一同歸於主基督,也一同與基督聯合。亞伯拉罕因著信心而被稱義,同樣的,我們也因著信基督,也與亞伯拉罕一樣被稱義,這個應許亙古不變。

從常理判斷,我們都知道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這不是多大的問題,因為這些在上帝的律法中都已經說明。問題是我們做得到嗎?如果我們能夠藉著遵守律法來行,我們便在律法中稱義了;但有罪的我們,並不可能完全遵守律法。律法並不是不重要,它在上帝救贖計畫中仍有重要的位置;但要記得,律法只是過程,不是最後的目標,最終還是要在基督裡成全與實現上帝的應許。基督才是上帝計畫的開始、中心和結束。



默想:

我是否忽略了基督的救贖遠大過一切律法、行禮如儀?

祈禱:

慈愛的上主,感謝祢將律法賜給我們,使我們知罪。但我們是軟弱的,常常犯錯得罪了祢,感謝祢賞賜耶穌基督來救贖我們,使我們得以與祢和好,領受稱義的應許。奉靠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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