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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9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以善勝惡

參考經文:出埃及記21章12~27節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出埃及記21章24節)

從古至今,報復一直是人類社會存在的問題。不同形式的暴力不斷發生,讓人追溯人類始祖亞當與夏娃犯罪後,他們的兒子即發生兄弟相殘的悲劇。人的生命被罪和邪惡勢力控制,難怪彼得前書5章8節會提醒信徒:「要警醒戒備!你們的仇敵──魔鬼正像咆哮的獅子走來走去,搜索可吞吃的人。」(彼得前書5章8節)人若不親近倚靠上主,很容易陷在魔鬼的網羅。

今天的經文討論懲罰暴行的條例。讀這段經文時,我們必須認知這些必須放在以色列文化架構中來看,並從中了解人性的軟弱與不完美。這些條例大致分為:1.人身的損害(12~17節):關於打人致死,包括出於故意或無意的,上帝特別為過失殺人者設立逃城。毆打或咒詛父母要處以死刑,在於其違犯基本誡命,該條例也顯示長輩對社會的價值。人是上主所創造,所以綁架人販賣為奴,是偷竊上帝的產業。2.其他損害(18~27節):這段包含「以命償命」的要求,重點是要盡可能補償人的損失,報復不應超過所受損害。這種「作惡受懲」的條例,是為避免人以殘酷野蠻的方式來互相報復,因古代許多國家都有濫用私刑的情況。3.奴隸也被律法保護(20~21節)。無論造成奴隸的原因為何,貧困與不幸不應損及一個人的尊嚴。奴隸也必須受到如自由人一樣的體諒和待遇。如果主人沒有這樣做,他便沒有權留下奴僕。

羅馬書12章17~21節說:「不要以惡報惡,大家看為美好的事,要踴躍去做。……不可為自己報仇,寧可讓上主的忿怒替你伸冤,因為聖經上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不要被惡所勝,要以善勝惡。」



默想:

不要被惡所勝,要以善勝惡。

祈禱:

主!求祢更新我,使我察覺什麼是良善、完全、祢所喜悅的旨意。求祢保守扶持我,不被惡所勝,乃要以善勝惡。奉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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