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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不公義的審判

參考經文:馬太福音27章1~2、11~26節

彼拉多開庭審判的時候,他的夫人派人來告訴他說:「那無辜者的事,你不要管……。」(馬太福音27章19節)

2010年8月5日,邵燕玲法官之合議庭審理2010年度台上字第4894號案件,因高等法院認定之事實與適用之法律有所不符,將一件性侵3歲女童的案件,以不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案件發回更審,而後刑度又下降,民怨終至爆發,在正義聯盟團體的主導下,於9月25日在總統府前進行「白玫瑰運動大遊行」,邵燕玲因此獲得「恐龍法官」之稱號。然而,2011年3月間,邵燕玲法官經司法院之推薦,與總統馬英九會談後,提名為大法官人選。消息見報後,引起社會極大反彈,最後,邵燕玲主動要求免予提名,馬英九公開道歉。擁有審判權的法官,當其做出讓人無法理解,覺得其判決遲鈍、冷血、愚蠢,與民眾的預期有極大落差時,這樣的法官常被民眾稱為「恐龍法官」。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長老定意要置耶穌於死地,將祂交給羅馬總督彼拉多。他們教唆民眾指控耶穌欲自立為王,要挑動羅馬政府最敏感的神經,以遂其謀殺的意圖。耶穌對祭司長和長老的控告,一概不回答。彼拉多雖明白他們是出於嫉妒才把耶穌交給他,開庭審判時,其夫人也派人來告訴他:「不要管那無辜者的事。」他雖試著照逾越節釋放一個囚犯的慣例,要釋放耶穌;但終究屈服於民眾之聲浪,以水洗手來表示罪不在己,將耶穌交付兵丁釘十架。擁有權柄的審判者,未能擇善堅持己見,昧於良心認知,雖拿水在群眾面前洗手自清,但在歷史上留下的卻是不堪的一頁。



默想:

擁有審判權的彼拉多不能從耶穌被釘死的事件中開脫出來,因為人所要面對的是審判內心的公義上帝。

祈禱:

公義的上帝啊,當我看到不公不義的事情發生在我們周遭時,求祢教導我像江水滾滾湧流,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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