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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6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權力的行使

參考經文:約翰福音19章1~16節

耶穌說:「只因上帝給你這權,你才有權辦我。」(約翰福音19章11節a)

今天是耶穌受難日,我們以肅穆之心思考耶穌受難的過程──主耶穌忍受苦難,是要為我們贖罪,甘願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亡。

耶穌的時代,雖然根據猶太法律,他們在信仰上有權定人死罪,然而當時猶太人被羅馬政權統治,實質上並沒有判決和執行死刑的權力。所以耶穌才會被遣送到彼拉多那裡,因為他是當地實質的統治者,只有他具有生殺大權。彼拉多認為,他的權柄是羅馬政府賦予的,正如他面對沉默的耶穌時所說的話:「你不回答我嗎?你要知道,我有權釋放你,也有權把你釘十字架。」耶穌沒有為自己被指控的罪提出任何辯解,卻在此刻直指權柄的賦予者是上帝。

彼拉多兩次說出:「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名。」然而當群眾叫喊說:「你釋放他,你就不是皇上的朋友!誰自命為王,誰就是皇上的敵人。」他為了表示忠於皇帝而屈服、為了害怕失去官位、害怕失去群眾支持,終究違背自己的調查,違背自己的良心,枉曲正直宣判,讓耶穌被帶出去釘十字架。

彼拉多的決定是為了維持自己的權力而屈服於群眾,這是權力的迷失。權柄是上主所賜,但是有權柄的人必須在他的權力行使上,尊主為大,來促進公眾的利益。若權力成為個人圖謀,權力將成為遂個人私慾的搖籃,以私害公,傷己害人。


默想:

無罪的耶穌被釘十字架是權力濫用的悲劇。秉持信仰良知,不能屈服於金錢和權柄之下而濫權;堅持公義公正的審判,需要極大的堅持,甚至願意為公義犧牲個人利益權位。面對錯誤權柄的行使,我要順服嗎?

祈禱:

救贖的主,感謝祢的犧牲。無罪的祢,為了我,上帝讓祢擔負我的罪,使我藉著祢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面對罪,我願意釘死在十字架上,更願與主同復活,享有永遠的生命。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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