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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愛的大誡命

參考經文:馬太福音22章34~46節

摩西全部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都是以這兩條誡命為根據的。(馬太福音22章40節)

這是一段耳熟能詳的經文,也就是我們所謂新的誡命,或大誡命,其最主要就是談「愛」。這個道理我們都知道,特別在教會長大的基督徒,差不多都會背誦「新的誡命」,我們也都知道,基督徒一輩子不就是愛上帝和愛人嗎?但讓我們想想,我們的生命真是如此嗎?
一個小故事這樣說:有個基督徒在村子裡常常跟別人吵架,教會也為此傷透腦筋。有一天牧師去找這位弟兄,跟他說這樣子實在不好。沒想到他竟說:「牧師,我哪裡不好,我每個禮拜日都到教會做禮拜,也努力遵守什一奉獻,更參加詩班、團契的服事,牧師你為什麼說我不好呢?」有許多基督徒以為,有許多事奉就是愛主。沒錯!事奉是愛主的表現之一,但更根本的是對上帝全心的愛和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用「愛」來詮釋以色列傳統律法,說:「摩西全部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都是以這兩條誡命為根據的。」若像法利賽人一樣只知道死守律法規條,卻對人毫無憐憫之心,這算是遵行上帝的話語嗎?我們若無法真正愛上帝、愛人,就算遵守再多規定,做再多的服事,都是枉然。
約翰壹書4章20節說:「若有人說『我愛上帝』,卻恨自己的弟兄或姊妹,他就是撒謊的;他既然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或姊妹,怎麼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有些基督徒表現看似「敬虔」,卻無法讓人親近與感受他對人的愛,這將是實踐大誡命最大的「敵人」了。我們若以為自己跟上帝的關係已經夠好,在教會有很多服事了,反而會讓我們忽略大誡命的真義。


默想:

想想我們如何愛上帝,又如何愛人?實際的行動如何?特別是在教會內,若有跟我們比較處不來的,我們該如何來愛他?

祈禱:

親愛的主,求祢幫助我,真能實踐祢的話,讓我真心愛上帝也愛人,不只是口說,讓我更用實際的行動來實踐。奉主耶穌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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