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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7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得救出於恩典

參考經文:羅馬書4章1~5,13~17節

應許是以信為根據的;這是要保證上帝的應許白白地賜給亞伯拉罕所有的子孫,不僅是遵守法律的,也包括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信上帝的人。(羅馬書4章16節)

保羅認為救恩完全出自上帝的恩典,不是依靠好行為。他用以色列人尊敬的祖先亞伯拉罕為例,以時間先後次序說明,聖經先記載亞伯拉罕信上帝,上帝就認他為義人,再記述他接受割禮(創世記17章)。換言之,亞伯拉罕並非因遵守律法、有好行為,才被認為是義人;上帝認亞伯拉罕為義人,是他對上帝的絕對信靠。這完全出自上帝的恩典;因為人原本是不配得,但只要願意,不必付出守律法的代價,就能因著信重新恢復與上主的合宜關係。上主的救贖,就在這種看來不可能的事當中來成就,這正是最大的恩典。

台灣的民間信仰,普遍存有「因果報應」、「輪迴來世」的觀念。所以,在宗教行為取向上,是以「做功德」的心來行各樣善事,期待來世有善果。做善事當然是好的,但若陷入積功德,甚至落入「替人做功德,功德會迴向某人」的心態,就有待商榷。這種心態,不是過於個人功利主義,就是喪失個體負責任的本分,不過是想藉「律法」行為,獲得神明青睞救助。

律法有規範行為、讓人知罪……的功用;但是,人卻無法因為遵守律法而得著永生的救贖。基督徒無須積功德,因為耶穌已經完成救贖;只要願意信靠的人,就可得著此恩典。上主已將一切救恩建立在耶穌基督的基礎上,因此,「想倚靠遵守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就是跟基督切斷了關係,自絕於上帝的恩典。」(加拉太書5章4節)


默想:

得救在於上帝的恩典,不是因為好行為。我是否因此存著僥倖的心,以為已經得救,而沒有活出應有的德行?

祈禱:

救贖的主,我知道祢稱我為義人,不是因為我遵守律法及有好行為,完全是祢白白的恩典,讓我信靠祢就得著永恆的救恩。我願以愛的行動表現出對祢的信心。奉祢恩典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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