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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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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經文:《
使徒行傳一章6~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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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聖靈臨到你們的時候,你們會充滿著能力,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和撒馬利亞全境,甚至到天涯海角,為我作見證。(使徒行傳一章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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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門徒對主的信心。之前,兩個門徒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說:「我們原來盼望他就是要來拯救以色列的那一位!」他們的盼望,隨著耶穌被釘十字架而粉碎。然而,現在一切改觀。使徒圍繞著主耶穌,對舊約的價值抱著絕對信心。他們全然相信耶穌有能力實現他們的最高盼望──復興以色列國。所以,他們問耶穌:「主啊,是不是要在這時候恢復以色列國的主權?」但是,耶穌糾正了他們。以色列復興的時間只有上主知道,他們無權過問。他們要做更重要的事,就是領受從聖靈而來的能力,從耶路撒冷開始,直到地極,為主作見證。
門徒的責任乃是為耶穌作見證,不管職務大小。重要的是,我們是否願意為主擺上?有一次,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搭機回印度加爾各答,她發現許多人都不吃機上的餐點。她忍不住問空服員,平常都怎麼處理這些餐點?空服員答:「等飛機著陸就全部丟掉了。」此話讓修女驚訝又難過,心想:窮人一輩子撿垃圾堆裡的食物維生,這裡卻要把完整的食物倒掉。於是,她向空服員要回那些沒人吃的餐盒。後來修會獲機場許可,同工都會去機場把剩下的餐點帶回兒童之家和臨終之家共享。
耶穌復活後,差遣並頒授大使命:「上帝已經把天上和人間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並且教導他們遵守我所給你們的一切命令。記住!我要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日。」(馬太福音廿八章18~20節)為主作見證是基督徒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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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
耶穌升天前對門徒的指示,對我具有何種意義?
祈禱:
親愛的主耶穌,我真誠地來到祢面前,領受所交託的大使命,求祢賞賜恩典並賜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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