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管理
 
講道分享
詩歌分享
研經網站
經課表
新眼光讀經
一領一.新倍加
 
陳牧師專欄
信仰專欄:
鄉土關懷
姐妹開步走
原知原味
教會人物誌
青年青不輕
信仰與生活
講道稿
出版品與雜誌:
女宣雜誌
新使者雜誌
站內文章搜尋
新眼光首頁 > 每日新眼光列表
推文:Facebook Facebook Facebook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新眼光首頁 研經網站 訂報退報 友善列印

20100130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被拒絕時

參考經文:路加福音十章8~16節

你們無論到哪一個城市,如果有人歡迎你們,給你們預備什麼吃的,你們就吃什麼,並且醫治那地方的病人,告訴他們:上帝的主權快要在你們當中實現了。(路加福音十章8~9節)

耶穌差遣學生到各城鎮傳揚福音,並預先告知,有些地方會熱烈歡迎和接納他們,有些地方則會拒絕他們。拒絕或接納,並不在於是否有神蹟奇事發生,也不在於本國的猶太人或外國人的城鄉。哥拉汛和伯賽大都是猶太人的城鄉,雖有神蹟奇事發生也不願悔改;泰爾和西頓屬於外國人的城鄉,反而容易因為神蹟奇事覺悟悔改。

上帝用神蹟奇事彰顯祂的權能,然而還是有人拒絕接受。或許我們無法置信,但事實的確如此。舊約中,那拒絕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法老王,上主曾多次用災害來警戒,他仍然心硬拒絕。不知者或可無罪或減輕刑罰,但明知上帝行神蹟奇事卻仍拒絕,就必須自己承擔懲罰。拒絕,將失去救恩的機會。

人能拒絕救恩的消息,卻不能拒絕上帝的主權行使。傳揚福音者雖被拒絕、不被接受,並非表示上帝的主權行不通;最終,上帝的主權仍要實現。聽過許多皈信得救的見證,很少人是第一次聽到福音就歡喜接受的。大部分的人是剛開始曾拒絕,但因為有愛主的基督徒鍥而不捨、多方引領,他們終於悔罪,得著救恩。因此,不管是否遭拒絕,我們仍要盡本分去傳揚──上帝的主權快要實現了!


默想:

他人若因為基督徒有不好言行而拒絕福音,那麼,基督徒就應該自我檢討了!

祈禱:

親愛的天父,我會永遠記得主交託的大使命,把握傳揚福音的機會。求祢讓神蹟奇事發生,賜福在那些歡喜領受救恩的人身上。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台灣教會公報社版權所有。

關於電子報發送有任何疑問,請連絡 epaper@mail.pct.org.tw

推文:Facebook Facebook Facebook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使用條款隱私權條款 聯絡我們


106613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電話:02-2362-5282     Copyright © 2006- gospel.pct.org.tw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ICPCT.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資訊中心 建置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