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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正名運動已經進入第24年(1984~2008)。過去台灣原住 民曾經被迫受到外來族群給予不同的稱謂,明、清朝時期視台灣原住民族 為偏遠化外之民乃稱「番」,後來再依漢化的程度區分為「熟番」(被漢 化的原住民)、「生番」(少與漢人接觸,漢化較少的原住民),日本人 治理台灣後又稱以「高砂族」或「高山族」,國民政府時期又根據所處環 境與地理位置區分為「山地山胞」及「平地山胞」,統稱「山地同胞」。 這些都屬於「被動」的稱謂,是他人給予原住民族的稱謂,帶有濃厚「中 心主義」、「殖民統治」與「種族歧視」。 原住民正名運動的目的與意義是為了尋回原住民對自己傳統、歷史的 尊嚴與榮耀。1980年代,在一群原住民社會運動者(1984年成立「台灣 原住民權利促進會」)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結合下,發起一波波的「原住 民正名運動」,在歷經10年的抗爭與協商,終於在1994年修改憲法將「山 胞」正名為「原住民」。 台灣原住民族多元而豐富的文化傳統,就像「上主手裡美麗的華冠與 冠冕」(以賽亞書六十一章3節),是與生俱來,在上帝起初創造天地就已 經存在。原住民正名運動所象徵的意義,是尊重上帝所賦予的神聖,回復 上帝親自替祂所創造的命名。在正名努力的背後,喚起大眾,以「新的眼 光」重新看待上帝多元豐富創造的美意,以「新」的思維重新理解,在上 帝的創造裡,所有的受造者,都是同樣的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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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
台灣少數族群(原住民、外籍配偶)是否已經受到應有的平等對 待?若否,教會應該如何關心?
祈禱:
創造萬物的上帝,懇求幫助我們,讓所有的族群都能夠受到同樣
的尊敬與對待。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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