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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月刊》曾講了一則小故事,有位佈道家應邀到某地主領佈道會,然而在一場聚會中收到一封恐嚇信,揚言要揭發他過去信主前的惡行罪狀。佈道家一番思考後,決定繼續主領聚會,並當眾將信公開朗讀,接著告訴聽眾,既然基督可以改變他的生命,如今基督一樣可以改變他們。
羅馬書十二章就像在講基督徒的品格生活。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要過著討神歡喜的信仰生活,也就是要讓我們的所思所想、所言所談、所行所做 都能徹底改造一新,為主所悅。因為我們就是主基督在世間的代表,世人不僅聽我們所講的福音,也在觀察我們的信仰表現是否言行一致。一個愛的行動,勝過千百句佳言,更能彰顯出美好的信仰見證。
記得以前讀神學院時,有位教授基督教倫理學的老師常說:「基督教倫理的重點是兼善天下,而非獨善其身。」以這個觀點來讀聖經真的很受用。我們既然成為天父上帝的兒女,受呼召連結於主耶穌基督的教會,在這個信仰的大家庭裡,我們彼此就是主內弟兄姊妹的關係。既是如此,相 互間的異同磨合,就該像家人般地密切。在教會中,群己關係因為往來互動密切而變得複雜,更需要相互尊重與彼此和睦。
主耶穌說:「如果你們彼此相愛,世人就知道你們是我的門徒。」 (約翰福音十三章3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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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
我在教會中如何與其他的弟兄姊妹和睦相處?
祈禱:
親愛的主,感謝祢讓我成為教會的一份子,求聖靈幫助我愛人如己,榮耀主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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