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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合法的繼承人

參考經文:羅馬書八章12-25節

凡是被上帝的靈導引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羅馬書八章14節)

這段經文,保羅以父親與兒女的家庭關係,來談我們與上帝間的關係。然而,此關係的綿密程度,是超乎血緣,也超乎家族與本性。保羅強調,我們與上帝之間是靈與靈的關係,亦即上帝的靈與我們的靈之關係。既然上帝與我們之間有父子/女的關係,我們當然要探討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事實上,上帝與我們之間的父子/女關係,不只是建立在「阿爸!我的父親」的稱呼上,更在於是否有具體的證明,來查驗彼此的關係。17節所提到的就是最具體的證明:「既然是上帝的兒女,我們就享有上帝為他的子民所預備的福澤,也要跟基督同享上帝所為他保留的;因為,只要我們分擔基督的苦難,我們也要分享他的榮耀。」

不過,在23節保羅卻又提到我們是等候被上帝收養的兒女。此點看似與前述矛盾,但我們若深入探究保羅的意思,便知道他是要強調屬世與屬神的兒女之差別。從原生家庭的角度來看,我們原本與神無關;但是因著信,又藉著靈,神卻救贖了我們。根據羅馬的律法,被收養者要與原生家庭斷絕關係,並失去一切權利;但在收養家庭中,卻成為合法的兒子,並享有一切新家庭的權利。因此,上帝收養(救贖)我們,我們即成為上帝國度的兒女,也就是配得繼承上帝國家業的兒女。

我們擁有成為上帝兒女的一切權利及義務,其中最大的權利就是擁有聖靈的引導。至於基督徒的義務,則是與基督同受苦,並且與基督同得榮耀。我們應為我們能成為上帝合法繼承人的資格而感到慶幸。


默想:

我的生活是否配得聖靈的引導,我是否配得成為神的兒女?

祈禱:

親愛的阿爸父上帝,是祢親自用獨生愛子耶穌的生命贖回我們,並將聖靈賞賜我們,接納我們成為祢的兒女。幫助我配得這神兒女之名分,榮耀祢的名。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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