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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0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我的維護者活著

參考經文:約伯記十九章21~27節

我知道我的維護者活著;他最後要來為我伸冤。(約伯記十九章25節)

約伯的朋友們勸他,不要那麼執著向上帝要公道,只要趕緊悔改,謙卑認罪,馬上就可以否極泰來。但是,約伯堅持要向上帝討公道,雖然知道他們之間沒有仲裁者,他抓住了最後的一絲希望,那就是猶太社會制度中,為保護弱勢、伸張公義而設的「維護者」(或譯為「救贖者」)。

在舊約中的「維護者」是以「至親」的角色出現,為貧困而賣家業的窮親戚贖回祖業(利未記廿五章23~34節);或為已逝無子嗣的兄弟立後留名(申命記廿五章5~10節);甚至要親自處死兇手,為冤死的親人伸冤(民數記卅五章19節)。約伯確信,就算他死了,埋在墳墓裡,這位「至親」還會繼續替他說話,為他伸冤;這位「維護者」是永遠活著的,連死亡也阻擋不了他。

到了新約時代,基督也以「維護者」的角色出現;但他是超越族群、國界,成為全世界蒙冤受苦又求告無門者的「至親」。今日,我們還可以從韓德爾的《彌賽亞》神曲中聽到「我知我的救贖者活著」的頌讚。

1980年2月28日,林義雄家發生離奇血案,其60歲母親及9歲雙胞胎女兒慘遭殺害。當時,教會的牧長們及時成為林家的「至親」,將血案的「凶宅」,建造成「見證上帝公義,宣揚耶穌基督赦免與拯救福音」的教堂──義光教會。


默想:

在我的生命中,是否有過耶穌基督成為我「維護者」的經驗?試想沒有血緣關係,卻因信仰成為「至親」是多麼可貴。

祈禱:

愛的源頭,公義的上帝,懇求祢在我們受苦難時,成為我們的至親,成為我們的「維護者」;也讓我們學習,在適當的時機成為蒙冤受苦者的至親,成為他們的「維護者」。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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