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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以色列人開始抱怨沒有肉吃時,上主行神蹟,讓數不盡的鵪鶉飛來。以色列人經過兩天的捕捉,每人至少捉到一千公斤,上主在十一章18~20節所說的應許實現了。但緊接著,以色列人也為了他們的抱怨、不信任上主而付出代價:上主發怒,降瘟疫,許多人因為貪愛吃肉而死了,那地方被叫做「貪慾的墳墓」。
這是一個讓人聽了覺得很悲傷的故事,有一句成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在以色列人身上看到的,似乎不只是動物為食而亡,甚至人也如此。但是以色列人的為「食」,並非為了沒有吃的,而是為了要吃他們認為更好吃的,也就是說,以色列人並非為了必需品,乃是為了滿足口腹之慾抱怨上主而受到懲罰。這和現在每天有成千上萬人因為貧窮、物資缺乏餓死,有很大的不同。
「貪慾」是人類活動的主要動力,它包括了對「名」、「成就」、「錢財」、「情感」……等慾望的渴慕,若是用在正確、正面的地方,它就是社會、個人的福音;但若是用在不正確、負面的地方,就成為社會、個人的罪源。
以色列人將埋葬貪愛吃肉的人的地方叫做「貪慾的墳墓」,這是要給尚活著的人的警惕。對我們而言,要警惕的不是只有吃的「貪」,還包含各樣的「貪」。人有渴慕、慾望,才有動力,但必須要用在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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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
我的「貪慾的墳墓」在哪裡?但願沒有!
祈禱:
主啊!求祢挪去我不好的貪慾,以免我犯罪得罪祢。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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