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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拿答和亞比戶在獻祭時被擊殺的事,在利未記十章1~7節有詳細的記載。拿答和亞比戶拿自己的香爐,盛了火,燒了香,把它獻給上主。但那是凡俗的香火(或譯:不被認可的火),因為上主並沒有命令他們獻這香火。所以上主降火,在自己面前把他們就地燒死。
讀這段記事時,我們會覺得上主好像很無情、殘忍,但摩西接著解釋說:「上主曾說:『事奉我的人必須尊重我的神聖;我要向我子民顯示我的榮耀(或譯:我的子民必須敬重我)。』從這件事你就知道這句話的意思了。」同時摩西還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你們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表示哀悼。不然,你們一定死亡;上主也會向全體會眾發怒。但是,你們全體以色列同胞可以為上主降火所造成的死亡事件哀傷。……」
拿答和亞比戶在獻祭前已是被膏立的祭司,但因為不尊重神的神聖,而被神棄絕。這告訴我們,在對神的事奉上不可馬虎,特別是明知故犯。到新約時代,除了使徒行傳五章1~11節亞拿尼亞夫婦因為欺哄,當場受聖靈的擊殺以外,我們沒有看到神這麼嚴重的及時處罰。但這並不代表神有兩種標準,而是神更希望我們得救,而不是受罰。我們在事奉主時,應該事前要預備心,事奉時要盡心,才能蒙主的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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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
我能確信每一次的事奉,都盡心盡力,蒙主悅納嗎?
祈禱:
主啊!幫助我在事奉祢時,能預備心,能盡心,能蒙主祢的悅納。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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