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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88期 在開放與保守間──擺盪透視長老教會的倫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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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倫理觀——從長老教會在台灣實況中的宣教史來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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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作者/猶浩彼厚(林約道)
(玉山神學院倫理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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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又一次見證上帝國整全宣教的實踐旅程中,每踏出一步,長老教會倫理實踐的原則就一次比一次更加的明朗。
前言 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基督徒,我們似乎無法漠視基督教倫理的信念,以及基督教倫理該如何實踐,在目前的社會正遭遇極為嚴苛的考驗。基督教倫理如果作為基督徒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的一種理性規範,我們卻又會因為後現代社會中,大街小巷所充斥的懷疑論所困惑。個體生命的價值、家庭與婚姻的價值被質疑,工作與勞動的價值、社區生活的價值被懷疑,連民主政治的運作、經濟生活的公平、甚至於國家與社會存在的價值亦都倍受質疑。我們每一天的生活,幾乎籠罩在一個極度喪失信任感及歸屬感的社會。不僅個人存在的價值,甚至整體社會的群體關係是否存在,皆遭受空前的質疑。許多像是公義、平等、互助、互信、憐憫及信仰的概念,正在我們的社會中萎縮。上述這些情形,直接威脅到作為人類社群的一份子,每一個個體,或是一個群體,該何去何從的問題。
宣教的信念影響倫理的實踐 面對這種人的困境,此一人自身之未來發展失去方向感的命運,基督教倫理就不能只是一種單純理性的規範,而是要成為在人的生活困境中,以基督教信仰精神作為出發點的一種倫理實踐。基督教倫理將不會是坊間那種單純順從八股的「仁義道德」,而是一種關注於人的發展之批判性的實踐。因此,關懷人的發展,批判那些壓制人的發展之不公義的組織及社會結構,就成為基督教倫理實踐的指標。
對此,我們要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到底基督教倫理實踐的依據為何?簡單的說,基督教倫理實踐的依據是伴隨著基督教宣教之信念而來。亦即,有何種宣教信念,就會有何種的倫理實踐。例如,隨著西方殖民主義年代的興起,西方基督教殖民主義式的宣教觀,讓整個世界就只能談論歐洲人的歷史;宣教就只能是依循歐洲人的觀點,看著歐洲人理直氣壯的向著世界其他地區拓展所謂的宣教版圖——新應許之地。但是,埋藏在歐洲歷史底下的那些「沒有歷史的族群」,如果歷史還給他們有重新選擇的權利,即使他們有很多族群已經是世界歷史中喪失聲音的一群,但他們一定會有所選擇,而且,他們的選擇絕對是與歐洲人所加諸於他們身上的東西完全相異。這種理解同樣適用在台灣人民所經驗的歷史處境。
人權困境、社會正義的急迫性與宣教思維的擴展 因此,一個教會群體到底會採取什麼樣的宣教信念就成了非常迫切的問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會有何種形式之基督教倫理的實踐,關鍵在於長老教會站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到底存著何種宣教信念及態度。長老教會一四○年的宣教歷史清楚的訴說著,長老教會的宣教信念是經歷相當長時間的掙扎,才找到一個可以讓長老教會整體共同承諾追隨的宣教信念——即致力於「上帝國整全的宣教」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實現。「上帝國整全的宣教」看重生活在台灣的每一個群體,他們人性的全面發展,這包括人在靈性及肉體生命的成長、人在教會及社會生活目的的實現、人在文化及宗教上的認同與自由、人在政治及經濟條件的要求有自主權,人與土地生態密切關聯的命運不會被犧牲等。
1970年代,受到國際政治現實環境的影響,國民黨政府的外交敗退,使得台灣人民的人權困境,不僅凸顯在台灣脆弱的國際關係,亦在國民黨長期的白色恐怖底下展露無遺。1971年的總會,長老教會提出「重新闡明我們教會的信仰與信息」案,再一次反省長老教會的信仰立場: 一、我們相信基督是世界的盼望,唯一的救主。他是仁愛、公義與一切良善的根源。宇宙萬物都藉著他受造,受他統治,扶持與審判。 二、我們相信唯一聖而公同的教會。
三、我們相信「正義使國家強盛;罪惡是民族之恥。」(〈箴言〉14章34節)我們要懺悔並靠主克服我們自己的罪過,也要反對唯物論、無神論與其他一切不公義、不尊重人道的權勢。
四、我們相信在耶穌基督裡,人類有革新和睦與勝利的盼望。
1971年12月29日,長老教會發表〈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該宣言以基督信仰為基礎,重申尊重人權,台灣的住民有權決定台灣的命運,反對所有出賣台灣的行為,並要求政府內政革新,以及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註)
在人權困境及社會正義的急迫性局勢底下,迫使台灣整體教會的宣教思維必須有所轉變,台灣教會史將記錄著,台灣各教會團體曾派出代表,參與起草〈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宣言內文的討論。起初,各教會對關心台灣這塊土地的困局,應當向執政當局提出建言的意見相一致;但在宣言稿擬妥後需要各教會團體簽名時,各教會團體迫於政治局勢而退出。不過,至少這凸顯出在1970年代,各教會團體已經不反對台灣教會在台灣實況下的宣教思維必須有所調整。宣教不僅止於領人歸主,更要促成那些歸屬主名下的基督子民,在一種無懼於任何環境的壓迫下實踐信仰,使上帝國臨在的見證,顯明在基督徒及非基督徒共同生存的土地之上。長老教會史記錄著,在一次又一次見證上帝國整全宣教的實踐旅程中間,台灣教會的基督徒,從其教會史與文化史的經驗,在每踏出一步,基督教倫理實踐的原則就一次比一次更加的明朗。
從教會走入社會——從個體轉向群體的倫理實踐 教會史會塑造一個教會,在長期的信仰掙扎及教會成長的過程當中,不僅宣教的信念得到發展,基督徒的道德能力亦同時隨之發展。教會因而不再成為一個受局限的見證團體,歷史將驅使教會成長到另外一個境界。換句話說,教會不再是一個為自身利益而存在之「既得利益的守成者」;教會將會成長到一個可以為整體社會而委身的行動者,教會是一個通過共同的行動,將起初的呼召履行在這塊土地上的實踐群體。當然,不同的教會史,亦可能有相反的結果。
這樣的理解,許多時候並無關乎「開放或保守」的爭論,亦無關乎是否有多數或少數支持者的問題。「開放或保守」的爭論會使基督徒對倫理實踐的要求停留在概念之爭的層次。在耶穌基督的身上,我們發現一個真理,即「宣教」永遠是處在一種「一粒麥子是否落在土裡死」之倫理抉擇的緊張當中。耶穌基督是基督徒在從事倫理實踐時所有倫理原則的最終判準。基督徒在台灣的人口比例為絕對少數,但教會走入社會的信仰見證卻是以利益最大多數的台灣人民為目標,這種無私的委身行動,是為整體社會的進步而努力。教會的倫理實踐,已由個體的關注轉向對社會的關注,因此,對於台灣的社會必須有更深層的倫理實踐。這個社會確實隱藏著許多的弱勢者,不同的群體對於我們的倫理實踐都是一種挑戰。但是,我們卻相信,耶穌的一言一行會豐富基督徒與台灣教會在此時此地的倫理實踐,亦會充實台灣教會在上帝國整全的宣教中所有的事工。
註: 高俊明,《高俊明回憶錄——十字架之路》,台北:望春風文化,2001年,頁228-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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