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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85期 說得多還是做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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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
公民社會的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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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作者/荒兄
(教會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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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的概念 何謂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相信不是所有讀者都知其所以然,稍微具有社會科學背景、聽過「公民社會」一詞的朋友,也不容易對這個名詞下個完整的界定。要完全掌握「公民社會」一詞的內涵,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同的哲學、思想派別,對公民社會內涵的詮釋都不盡相同。泛泛的說,英國倫敦經濟學院的公民社會中心(Center for Civil Society)對公民社會的解釋是個比較簡潔的說法:「一些介乎於國家、商業世界及家庭之間的體制、組織和行為,包括各類型的非牟利志願團體、慈善機構、社會和政治活動及運動、一些其他形式的社會參與,以及其有關之價值及文化。」 這是指由許多性質不同,並獨立於政府的社會團體所共同組成的社群。所有個人和社會團體的成員皆可以在公共領域中活動,以及理性地討論各種政治和社會議題。衡量討論品質的準則在於合理的論證和論據,而不是討論成員的權力、身分或地位。擁有公共領域是十分重要的,假如社會上不存在一個開放的空間,讓公眾可以自由地討論社會或政治事務,便意味著這個社會被集權政府控制,社會上也就沒有民主自由。很明顯地,「公民社會」是一個西方的概念,與民主政體的發展之間有很大的關係。 公民社會又稱市民社會、民間社會,或者也可以換成最近被熱烈討論的「第三部門(third sector)」一詞。公民社會是起源於希臘城邦(Polis)及羅馬共和時期(resrepublica)的概念,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的含義在西元一世紀由西塞羅提出,用來表示一種區別於部落和鄉村的城市文明共同體,這是對於公民社會最早的討論。跳過長達兩千年包括洛克與孟德斯鳩、托克維爾、黑格爾、馬克思與恩格斯到哈伯瑪斯對「公民社會」的哲學討論,一直到上個世紀的八○年代,這個概念逐漸演進,今日的公民社會形成了有別於國家(政治)、市場(經濟)以外的第三種組織、價值及空間(社會),這也是公民社會又被稱為「第三部門」的理由。
公民性的體現 第三部門所期待的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要求人民在國家、市場之外,以平等的平台實現更大的公民價值,每位公民的權益、需求與意願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尊重。任何與公民有關的社會行為方案的設計與實施,都要以每位公民的自主意識之認可為前提。換言之,這種社會行為方案一定是經過某種嚴格程序,從公民個體意志中提煉出來的「公意」的體現,當然這個前提將是每位公民積極主動的參與。政治學意義上的公民社會概念強調「公民性」,即公民社會主要由那些保護公民權利和公民政治參與的民間組織構成。社會學意義上的公民社會概念強調「中間性」,即公民社會是介於國家和企業之間的中間領域。我們以簡單的圖來表示,圖一代表集權國家的狀況,圖二則是自由經濟市場的國家,圖三則為三個部門均衡發展的情況。
社會上的環保、濟窮、防治惡疾,人道援助乃至反戰、教會等等的社團、法人與非政府組織(NGOs)、非營利組織(NPOs)等,都是典型公民社會的形態。這些公民社會的組織多是自願、主動積極參與改變世界的努力,立場常常會與政府或經濟發展相左。當然這些社團組織也常常以利益團體的方式影響政府,要求政治人物支持這些團體的立場。不過原則上作為公民社會精神的體現,是不受制於政治力與經濟力之下的,反倒是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其力量將可與政府、市場互相制衡。
緩慢邁向公民社會的台灣 台灣是個特殊的島國,作為亞洲最早接受民主體制的國家,本應該很快能夠發展公民社會的理想。不過時至今日,台灣是否擁有公民社會的精神仍然是眾說紛紜。有學者肯定台灣社會的發展正逐步落實公民社會的理想,認為冷戰時期台灣被歸入西方陣營,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間接導致公民社會的出現。解嚴以後人民可以行使自由集會結社的權力,各種社團組織紛紛成立,經過十多年的努力,民間組織、社運團體蓬勃發展的力量已經有辦法以十分強烈的方式影響國家政治、經濟部門。 不過也有學者認為,現今的台灣社會裡,大眾傳媒並沒有扮演好「公共領域」的媒介角色,沒有提供一個公開、平等、理性的意見表達場所,致使媒體淪為特定政治利益的打手。在解嚴及總統民選之後,政治事物嚴重與社會疏離,雙方以兩套不同的邏輯各自運作,從而使「社會」的力量被媒體化的「政治」所吞噬。再者,具備公眾性質的民間社團組織,常常過度與政治力結合,致使表面上由公眾發出的聲音,反倒成為政治活動的背書,形成了政治人物的宣傳工具。換句話說,台灣社會並沒有達到公民社會與經濟和政治的對抗性公共領域。 筆者認為要討論台灣的社會形態是十分有趣的。台灣的政治、經濟體制常常師法西方制度,卻又自作主張的這裡修那裡補,美其名為體制的因地制宜,卻是不合身的衣服怎麼改都不好看。然而我們卻很少思考台灣所師法的「西方」並不是一個完整的整體,不同的歐美國家也在互相借鏡,在各自的歷史中發展自己特殊的制度,也因此才有法國的雙首長制、德國的工會聯合會制度、美國的選舉人票制度……。因此,單純的討論台灣是否擁有符合「標準意義」下的公民社會,似乎沒有必要,更重要地,是以公民社會所欲達成的目標:將社會與政治分離,讓人民擁有更大的論述空間,與政府、市場在相同平台上對話等精神來審視台灣現狀。台灣社會的確正在朝這個方向前進,即便走得有點跛腳,又常與其他力量結合,被其他勢力所利用,不過至少還能緩慢前進,只是進步的空間仍然很大。
長老教會對公民社會的參與 宗教界向來是公民社會裡十分重要的力量,教會也屬於這樣的一個團體。長老教會以民主制度作為組織運作,在台灣社會的現代化裡起了很重要的影響力,許多方面也直接、間接地促成了公民社會的發展。教會的社區關懷雖然是宗教性的,卻同時可以凝聚社區力量,作為初步小型公民社會的展現。每每在社會與政治性的事件發生時,教會也會透過聲明、宣言、牧函,邀請信徒們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從事某些活動。 以信仰為媒介而結合的團體,往往是公民社會中十分具有行動力的組織,在台灣,慈濟功德會是個最明顯的例子。教會界同樣在許多方面不遺餘力的實現公民社會的精神,本期《新使者》我們反省了長老教會的行動力與政教關係,既然有能力反省,代表教會曾經做過某些事。雖然有些事過度或不及,但就像前面所講的,這是一個緩慢前進的過程,我們也期待透過宣教一四○週年的再反省,重新審視這一路走來的問題缺失與修正之道。從1946年國民黨政權遷台以來,加上基督教世俗主義的影響下,長老教會對社會的關注集中在政治的面向固然有其歷史背景,不過以民間團體的身分對政治提出評論,不論是國家定位問題或是加入聯合國等議題,仍然都是公民社會的一種展現。而近年來的九二一社區重建關懷辦公室不僅落實長老教會與斯土斯民站在一起、共同克服困難的信仰精神,同時對於促進公民社會的發展也有相當的提升。 然而長老教會一直以來被貼上綠色標籤,不論這個標籤我們到底喜不喜歡、適不適當,在一個談到長老教會就聯想到某個顏色的現實狀況下,不僅使我們無法成為台灣社會和解的使者,同時也困難建立一個超越政黨意識的公共思維。凡事以政治正確作為判準,乃是這個社會的悲哀,不幸的是,台灣社會卻有著嚴重的政治意識的歧異,教會要具有健全的公民社會意識,便不能陷入這樣的窠臼中,否則來自社會的第三部門力量,將會被政治力所吞噬,我們就更難期待一個民主政體下的公民社會展現。體內留著民主制度血液的長老教會,理應最有理由實現公民社會所努力達成的公共領域空間。這是一種「平衡」的觀念,猶如在教會內我們相信同是罪人的彼此,需要互相扶持。社會與國家、經濟之間也應該各自發展、提升,並能互相平衡,我們才不會看到集權政府的再現、經濟公義的喪失、貧富差距的擴大、環境倫理的衰微……。
結語 公民社會的概念不只局限在一個國家內,在全球化的議題開始被廣泛討論後,也出現了「全球公民社會」的概念。「全球公民社會」以「世界公民」為主體,強調「世界公民人格」的養成與全球公共價值意識的形成,表現出一種普世但非同質的價值理想,不過這個概念仍然有待發展。 期待大家均能更多地投入民間團體,投入教會對社會的具體行動,創造出更健全的公共領域,讓社會的聲音能夠有力,與國家、市場三個部門共同管理上帝所賦予我們的美好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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