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近幾年來,台灣正急遽面臨中共對台海的文攻武嚇,及對台灣內部的統戰分化威脅,加上年年不斷的地震、風災等天然災害,而造成台灣國家安全的損害及危機。
因此,台灣執政當局,多年來也積極不斷地提升年度國防及災害重建預算,增加台灣國家自我防衛的能量及災防與重建的工作;並加速增強台灣國家安全,以確保台灣內外的和平、穩定及安全。
公元2000年,台灣政黨執政輪替後,行政院、國防部以及立法院朝野共同努力合作下,先後通過「國防三法」,建立了「全民國防」及「全民防衛」的理念及政策,並努力落實「國防三法」的一些法定政策,雖然尚有一些改進加強的空間。
二、探討「全民國防」與「全民防衛」的概念
從「國防三法」看「全民國防」的含意
1.《國防法》:
2000年1月立院通過生效之《國防法》,第3條即指出中華民國(台灣)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執行災害防救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社會、經濟、心理,科及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事務。」
王俊南指出,因全球化發展及國界限模糊,致使國家安全的定義與內涵發生改變,促使冷戰時期以軍事安全為主的思維,轉向綜合性的國家安全防衛:包含「軍事防衛」、「民主防衛」、「心理防衛」、「社會防衛」、「經濟防衛」、「科技防衛」、「平民防衛」等層面。(註1)
現代軍防需合併全民力量:「全民國防」是「寓兵於民的嚇阻戰力,以小搏大的生存利器、價廉效高的國防投資」(註2)。正如吉恩.夏普(GeneSharp)所言:「群眾防衛至少可以替代軍事手段,在嚇阻與防衛上做出巨大的貢獻,最後證明人民的力量是最強大和最安全的防衛體系。」
2.《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於2001年11月生效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1條指出:「為建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實施動員準備,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由此可見,全民國防理念需藉由建立全民防衛動員,才能具體落實。
(1)全民國防是本「納動員於施政、寓戰備於經建、藏熟練於演習」之原則(註3),透過全民防衛動員機制,由國防部整合相關部會及各級政府共同推動,並區分為平時以及戰時兩個階段—動員準備階段,以及動員實施階段(第2條)。
(2)動員準備階段(第3條)—「指平時實施動員準備時期」:「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例如救災時,由中央政府協調、指揮,徵調機具(民間配合)以投入救援任務。
(3)動員實施階段(第3條)—「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此階段時國防部責任加大,治理範圍擴大,包含治安維護以及司法審判。
3.《全民國防教育法》
2015年2月生效之《全民國防教育法》,係依據《國防法》第29條制定。
(1)第1條:「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以增進全民之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法。」
(2)第5條:「全民國防教育,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其範圍包括:學校教育、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社會教育、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心防是國防的基礎,心防的核心即在強化防衛意志。」(註4)
「全民防衛的涵義,係採軍民一體、全民參與的形式,整合有形軍事武力、民間可用資源,與無形戰力結合的全民國防,方能禦敵、阻敵,展現國民無形的防衛意志的國防力量。」(註5)如何落實全民防衛,使全民有一致的共識、防衛的決心,最重要的基本即是教育。陳子平指出,「國民意志是總體國防武力的主要內涵,若國防武力無法與國民意志結合,或國防建設無法獲得全國人民的積極支持與合作,便無法建構堅實強大的國防基礎;要建構團結一致的國民意志,必須透過不同層次的法制建構。」(註6)
三、全民防衛及全民國防教育法,如何融入社會各階層?
(一)盡速培育「全民防衛」及「全民國防教育」種子講師,及編纂分階、合宜有效的教材:
1.看重台灣國家認同:從台灣歷史、地理、文化、社會、經濟、科技等,建構全民命運共同體系之意識。
2.強化敵我危機意識:一旦敵人武力犯我,全體軍民應就同島一命、生死與共,落實「全民國防」作為,方能阻敵冒進的野心與行動,確保國家安全及個人、家庭的生命、財產與福祉。
3.提升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灣內部統戰分化威脅的危險意識,及全民對抗附合中共協同者及第五縱隊的破壞謀與不法作為。
(二)由總統召開「全民防衛及全社會防衛韌性」國事會議邀請朝野意見領袖,各類民代、社會賢達及學者專家、基層勞動人民及青年代表共同參與,以凝聚全民共識,團結一致,支持國防預算及政府年度總預算,以及相關重要法案,共同對境外勢力,確保台海安全和平及台灣國家安全。
(三)由行政院相關部會主導及國安單位輔助,安排全民國防教育及訓練課程,盡速有效向全國各級學校、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民間社團等,進行全民防衛韌性及全民國防教育的課程及訓練。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應積極有效協助輔導民間團體,包括各宗教團體參與全民防衛韌性課程的籌劃及行動,如急救、救災及提升敵我危機意識、對台灣國家認同的作為。
(四)政府主導各級民防演練及軍演,也可邀請民間協同團體或組織參與,讓軍民合作,發揮全民防衛韌性,及全民共同防衛台灣的意志與決心,確保台灣的國安。
(五)全民國防及全民防衛參訪:適度開放各軍事院校、軍事基地及實戰演訓地點,例如讓民眾參訪軍艦、飛機飛航或飛彈基地,以對國軍有榮譽感及認同,連結民心也是國防的一環,提升信心並支持國防預算。
2026年1月7日,蔡明憲長老於總會接受《女宣雜誌》訪談,同請邀請黃哲彥牧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幹事)及黃春生牧師(濟南教會)一同,對全民防衛及教育如何融入各階的日常生活進行討論。
黃哲彥牧師分享,教社委員會將於今年推動辦理「防災士訓練」,加強教會與社區的防災量能,將防災理念深植於社區,讓防災士在地化,於動員時期聽候政府施令配合。同時,教社委員會也將推動「長老會童軍團」事工,童軍團可回溯至蘇格蘭教會的基督少年軍文化,課程中的野外求生、旗語(如,通訊中斷時能使用),都是很重要的韌性能力,是民防訓練中的重要環節。此外,童軍活動為家庭共同參與,教會事工加入童軍活動,除了培育兒少之外,同時能與父母建立連結。
黃春生牧師回應,政府應有系統性的加入民防訓練與培育。濟南教會已開設防災士訓練、使用無線電訓練課程、何如使用避難包、戰災中的韌性預備等課程。教會長執會要規劃平時與戰時不同的人力安排,並有教會安全巡守、發電機與不斷電系統的設置、燃油、防災地圖等預備;少契平時藉由桌遊活動建立兵推、撤退點的思考力。黃春生牧師提到,防災是牧養,教會要在災害中成為安慰人的所在,動亂時能如何禮拜,如何與會友持續連繫代禱等,都是需要預先思考及演練,以預備教會在非常時期中,成為人民身心靈的逃城與庇護所。
註
1-5.王俊南,〈從「國防三法」看全民國防的涵義〉,《清流月刊》(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
6.沈明室,〈從台澎防衛作戰探論「全民國防教育」〉;轉引自陳子平,「『全民國防』的法制建構與展望」,《國防雜誌》九十五年精選集(龍潭:國防大學,2006年12月),頁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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