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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督教女性主義與基本倫理學
天主教認同的許多道德教導與性別角色期待密切相關,女性主義的倫理反思不單純是「女性議題」,而是觸及天主教自我理解的核心問題。二十世紀的社會變遷中,女性逐漸進入公共領域,男性開始重視家庭角色,這些文化轉變激發了基督宗教對性別、性與社會機會的重新思考。
對自然律傳統的批判與反思
女性主義對天主教倫理學最根本的挑戰在於重構其哲學基礎—自然律理論。自然律傳統源自阿奎那,他結合奧古斯丁神學與亞里斯多德哲學,把道德置於創造與救贖的框架內,強調人類具有與生俱來的傾向,向實現自我的事物前進。然而,新經院學派時期,自然律理論被轉變成嚴格、與歷史無關的系統,用以控制和認可經驗,而非思考經驗本身。這一轉變在性道德和生物倫理領域表現尤為明顯,倫理反省傾向於將權威寄託於絕對原則(如生育),並由此推導出等同絕對的具體結論(如避孕和墮胎皆為不道德)。
這種自然律的問題,可借用情緒科學中「本質論」與「建構論」的對照來理解。傳統自然律理論假設人類本性中存在某種固定不變的「本質」—無論是理性、性的目的或性別角色—被視為超越歷史、跨越文化的普遍真理。這正如情緒本質論假設憤怒、恐懼等情緒具有固定的生物「指紋」,在所有人類身上以相同方式運作。然而,正如建構論揭示情緒並非先天固有,而是在社會文化脈絡中被建構出來的一樣,女性主義者指出,所謂的「自然」與「人性」同樣是在特定歷史場景中被形塑的概念,在其中,某些人的觀點可能比其他人的觀點受到更多重視。當新經院學派以抽象的「本質」概念表達性倫理時,人類經驗的某些獨特方面被絕對化,文化社會時代建構的過程,則遭到忽視。
女性主義思想對自然律倫理學的修正還引入了嶄新的強調重點:不僅重視理性與控制,更要認可情感、關係性與對話的重要性。傳統新經院學派的美德模式過度強調個人主義的理性,忽視人類對於相互倚賴和群體的深刻需要。女性主義者主張,真正的美德應同時包含理性自我的健全正直,以及對所建造群體的關係性關懷。道德判斷也不是抽象理性的獨白,而是在具體關係網絡中展開的對話。對世界的感知(包括道德感知)不是對客觀本質的被動反映,而是主動建構的過程—深受所處的文化、語言與社會位置影響。
二、基督教女性主義與應用倫理學
文中,特別以「性與性別」以及「戰爭與和平」作為應用倫理學的主題。
性與性別倫理的轉變
傳統上,天主教倫理學直到1960年代仍將性的主要目的定義為生育,從與母性相關的角度理解婦女角色。這一教導基於對性「本質」的特定理解—過於強調生育功能,而情愛、友誼與伴侶親密被視為次要。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帶來了重要轉變,承認性與婚姻有兩個平等的目的:愛與生育。這一轉變反映出西方文化中首次承認女性與男性擁有平等尊嚴,以及在婚姻中進入真實友誼的可能性。性最重要的是「對於完全表達並滋潤相互之間的堅定關係的渴望。忠誠委身需要相同的脆弱、敞開、冒險與信任,不論在性愛或伴侶關係的其他層面」。
與性倫理密切相關的,是對母親身分與父母身分的重新評估。女性主義者不僅質疑親代角色對女性是否比對男性更「自然」?也揭露了父母身分狹隘社會詮釋,如何窄化了婦女在其他領域的貢獻。要使母性倫理得到正面發展,必須滿足一系列社會條件—尊重婦女的身體自主性與決定權;開放除母性外的其他女性角色選擇;男性同樣負起家庭照顧責任;社會提供產假與支持托育政策;消彌貧富差距。據此,女性主義倫理不僅是對個人美德的反思,也是鼓吹社會結構的轉變。
戰爭與和平倫理的重新審視:西方視角的局限與台灣的處境
文中論述的戰爭與和平倫理,大多植根於西方強權的地緣政治位置。然而,這一對於面臨軍事威脅與不對等權力關係的國家(特別是台灣)並不適用。女性主義態度在西方脈絡中,關注基督宗教和平主義的見證,強調在男子氣概的神話中,女人代表軟弱與被動,而戰爭被用來從男人的心靈中驅除這些特質。這假設了戰爭是由強權國家主動發動的選擇,而和平主義能夠通過非暴力倡議去實踐。
但台灣處於一個完全不同的處境:不是強國尋求戰爭,而是民主社會為了保護其自由與人民安全,進行必要的防禦性準備。備戰不是為了發動戰爭,而是為了維護和平、保護自決權。天主教在此問題上的沉默特別令人遺憾—它從未對中共政權持續軍武競賽,與對台灣的軍事威脅提出任何有意義的批評,卻經常從和平主義的立場談論解除武裝。這種選擇性的沉默,反映出道德上的虛偽:當強權面臨來自專制政權的生存威脅時,和平主義的倫理淪為對弱者的道德綁架。
女性主義倫理應當也能夠辨識出:當強大的父權專制政權以軍武威脅民主社會時,被威脅方的人民有權利為自己的自由與安全進行防禦。備戰不是侵略,不是戰爭欲望的表現,而是一種積極的和平—一種說「不」的力量,拒絕被吞併、被奴役、被剝奪選擇自己未來的機會。這種備戰的和平,更符合女性主義對於關係平等、相互尊重與保護被邊緣化者的核心承諾,遠勝於那些忽視權力不對等、無視弱國生存困境的抽象和平主義。
女性主義倫理學的應用展示了一個共同主題:從抽象的絕對原則轉向對具體處境與受害者的關注,從預設的「本質」轉向承認道德判斷的社會建構性質。但這也意味著,我們必須誠實地承認西方倫理論述的局限,並從被威脅者、被邊緣化者的真實處境出發,重新思考何為正義、何為和平。
資料來源:《突破傳統框架的神學:女性主義觀點的神學要義》(Freeing Theology:The Essentials of Theology in Feminist Perspective)。Catherine Mowry LaCugna編。譯者:林秀娟,2015年11月初版,台北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頁273-302。
討論題目
1.我們如何檢視那些被聲稱為「聖經教導」或「基督教傳統」的性別倫理,以分辨出哪些是源自信仰的原則,哪些是特定時代的文化建構?
2.「積極的和平」不等同於「非暴力主義」,而是包含自衛、抵抗與保護人民自由的權利。對於基督徒而言,如何與「愛仇敵」、「轉過另一邊臉頰」的聖經教導對話?如何理解為自由與尊嚴進行防禦,本身就是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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