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作者馬利亞.海恩斯(MaryE.Hines)以天主教女性主義神學的視角,透過「使人得釋放的使命」重新檢視教會的本質與制度結構。她指出,傳統教會論常以中央集權、階級分明的制度形態作為理解教會的起點,卻忽略了教會在世界中解放受壓迫群體的根本使命。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發展出的「共融教會觀」,強調教會不僅是階層化機構,更是「神的百姓」—一個由所有受洗者共同參與、彼此賦能並攜手實踐救贖行動的群體。作者認為,教會的任何結構安排,都應以解放使命為依準,否則教會便偏離其應有的歷史角色與召命。
女性在天主教會體制中長期遭受排除與異化,根源在於聖職主義與父權制度的緊密結合,使女性無法進入領導決策層,也讓教會失去活力。早期女性主義神學家在爭取按立神職的運動過程中,漸漸發現,僅讓女性進入現有制度,並不足以拆除根深蒂固的父權結構,而須從組織模式與服事體制的根本轉變著手。
女性教會(Women-Church)運動代表了女性主義基督徒對傳統教會父權結構的根本回應。蘿特(Rosemary Radford Ruether)認為,女性教會是「女性主義把婦女經驗集體化後,以基督宗教神學表達並批判文化建構的階段」。婦女不再等待制度化教會的認可,而自主創造能促進婦女解放的崇拜禮儀與群體生活。這些群體採取平等主義組織結構,提供包容性的靈性體驗,讓參與者透過解放性的聖靈經驗,重新掌握被制度壟斷的聖事生活。女性教會並非意圖成為另一教派,而是作為「女性主義批判文化,以及歡慶式群體的基礎」,並從現有制度中爭取些許自主性。
碧安奇(Bianchi)與蘿特提出五項教會民主重建原則:參與、大公會議主義、多元化、當責制度(accountability)與對話。參與原則,強調所有受洗者在教會決策過程中皆應有實質發聲權;大公會議主義,提倡在會議制度中讓不同層面教會成員共治;多元化承認文化、經驗與觀點的豐富性;當責制度要求領導者對其決策與行為負責,接受群體監督;對話則促進不同聲音真誠交流,深化共識。為實現這些原則,需採用非暴力抵抗、教育方案及非傳統事工形式等策略,以有效拆解專制濫權並推進改革。
卡爾.拉納(Karl Rahner)在梵二前後的神學思考中,強調教會作為「奧秘」的超越層面,反對任何絕對化的概念框架,主張制度應納入「神的百姓」這一更基本的教會理解中。他提出教會是「朝聖者穿越歷史邁向末世的未來」,拒絕將教會視為最終目的的勝利主義。拉納更進一步發展出「世界教會」(world-church)概念,認為教會歷史已進入第三階段:真正的世界教會時代,基督宗教需在全球多元文化中存在,形成非洲、亞洲及美洲具體的地方教會,而普世教會則由這些地方教會聯合而成,保有多樣性與合一性。這要求更民主的管理形式,取代傳統羅馬中央集權模式,並以基層群體網絡為改革動能。
海恩斯借鏡梵二文本,提出教會多重意象—「奧秘之教會」、「基督身體」、「窮人之教會」、「朝聖者之教會」—以開啟豐富多元的想像空間。費蘭札(Elisabeth Schüssler Fiorenza)更主張回歸初代平等門徒共同體精神,強調所有受洗者,不分性別,皆具平等的服事與領導恩賜,決策與事工應依恩賜而非身分高低分配。面對當代教會集中權力與基層自主的張力,海恩斯呼籲建立民主參與架構,納入婦女、貧窮者、少數族群及各種邊緣群體的聲音,讓決策反映全體信徒的信仰意識。
她強調,民主原則非單純複製民主社會秩序,而是以「被統治者同意」精神,促進公義並提升教會使命。這種基於對話、共識與負責的參與模式,既回應了現代信徒對平等參與的期待,也符合教會作為解放群體的根本召喚。
最後,海恩斯指出,基層理念共同體的實踐與見證,是推動整體結構轉型的關鍵動能。透過非暴力抵抗、教育與對話方案,以及對「彼得職務」司法權限的重新思考,地方教會的自主經驗將成為全球教會更新的先驅。唯有在平等門徒身分、民主參與與基層共融的互動中,才能使教會真正成為「使所有人得釋放的群體」,並不斷向世界的公義與和解願景邁進。
將海恩斯的批判與重建思維套用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對其女性參與以及基層賦權提供兩個反思面向。首先,PCT平信徒在中會、總會可當選長老、代表參與各級議事,然而仍受限於代表名額與任期,大型教會與中小型教會代表數不同;牧師因全職奉獻資源更多,平信徒長老實際發言空間受限,女性的影響程度可能更甚。海恩斯所言「從底層轉化」,強調不只名義進入決策層,更要確保女性發展實質話語權,讓婦女在聖禮、事工與政策制定上,真正成為與牧師同等的意見領袖,以彰顯「信徒皆祭司」的教會本質。
其次,海恩斯強調草根「理念共同體」是推動制度變革的關鍵。地方教會作為基層決策單位,並在中會中心制下與中會、總會緊密聯結,形成自下而上的合議核心。但實務上,多數事工委員會與政策仍由中會或總會主導;若小會缺乏教育與財務自主資源,便難以實踐在地創新事工。海恩斯建議,變革應從基層共同體經驗出發,以非暴力抵抗、對話與教育協助草根
信徒反思,並構思符合在地需要的服事形式。對PCT而言,會友不僅出席主日敬拜,更應在小組查經、社區關懷、原住民宣教等事工中,承擔「實踐者」角色;小會則應賦予更多資源與空間,讓青年、婦女及弱勢群體發起專案或跨教會連結,真正落實理念共同體的賦權潛力。
資料來源:《突破傳統框架的神學: 女性主義觀點的神學要義 》(Freeing Theology: The Essentials of Theology in Feminist Perspective)。Catherine Mowry LaCugna 編。譯者:林秀娟,2015 年11月初版,台北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婦女事工委員會,頁211-240。
討論題目
1.在PCT的組織結構與決策過程中,哪些制度設計仍未充分落實「解放受壓迫群體」的使命?
2. 若要建立真正賦權於基層的「理念共同體」,要如何設計對話與教育機制,才能讓青年、婦女或弱勢信徒在教會事工中扮演實踐者與領導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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