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緩全球溫室效應所引發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的影響,聯合國與國際各界在相關議題及因應對策的討論、對話與協議已有超過三十年的時間,重要里程碑包含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簽署該公約的國家每年召開締約國會議(Conference of the Par-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共同研討協商如何減緩氣候變遷繼續惡化及降低其衝擊;1997年在日本舉辦的第三次締約國會議(COP3)通過了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具體規範已開發或工業化國家針對二氧化碳、甲烷、氟氯碳化物等六種溫室氣體排放的減量要求;2015年在法國的第21次締約國會議(COP21)所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被視為歷史性的關鍵進展,涵蓋全球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對溫室氣體的減量,要求簽署國家提出國家自定減量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的承諾,目標為本世紀結束前將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工業化前氣溫水準的攝氏2度內,並努力追求升溫不超過攝氏1.5度的理想,否則將招致更大規模的極端氣候如熱浪、暴雨、乾旱等衝擊,加劇破壞生態環境、嚴重威脅人類及生物存續(IPCC,2018)。
為了控制升溫攝氏1.5度,聯合國及國際能源署提出在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須減量45%(以2010年為基準),並於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s)的目標,所謂淨零排放意指特定期間內,將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盡可能降到最低,並利用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等碳移除技術、及森林與海洋等自然的二氧化碳吸附方法來抵銷剩餘的碳排放量。依據聯合國的統計,全球已有超過七十個國家響應淨零排放的行動,並指出目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有四分之三來自能源部門,如何擴展再生能源以取代傳統高污染、高碳排的燃煤、燃氣及燃油等電力,將是能否順利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的關鍵(IEA,2021)。為此,除了加速擴增再生能源的開發使用之外,各國政府與國際市場亦採用或修訂更嚴格的碳稅與碳交易規範,如碳稅或碳關稅即對於使用碳排放愈多的能源的工廠或產品,課予愈多的稅金,以抑制產業對高碳排能源的使用。
為順應這樣的國際趨勢,我國政府於2022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包含其發展路徑及策略說明,其中「能源轉型」即為四大轉型路徑之一,規畫打造零碳排的能源系統、提升能源系統韌性、並扶植綠能產業發展(國發會,2022)。讀者應不難發現近年臺灣的綠能開發如雨後春筍,除了政府政策大力推動之外,我國產業面臨國際市場碳關稅而迫在眉睫的壓力,大幅增進了本土對綠能的需求。其實臺灣自2009年已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於2012年開啟「陽光屋頂百萬座、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及後續多項綠能政策推動,不過相較歐美再生能源先進國家,臺灣過去十多年來的發展仍處起步階段,許多技術和相關產業仍在追趕中,許多開發申設及營運的法規制度仍待改善,如農電、漁電共生所引發對環境生態、既有產業及社區居民的衝擊等。
然而在這低碳能源轉型的過程,也因著再生能源的特性,拉近我們與電廠的距離,甚至能共同參與電力的開發、生產和管理,有別於傳統大電廠的經營模式,新興的社區電廠或公民電廠應運而生,如英國、德國和西班牙等歐洲國家常見的合作社公民電廠(community renewable energy projects),在臺灣發展較為成熟的合作社公民電廠組織像是綠主張綠電合作社、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等,藉由加入成為社員、出資入股,得參與電廠經營與決策,並共享售電利潤,如總會事務所頂樓的「天空七號」便是與綠主張合作建置的太陽能電廠。此外,臺灣近十年來也有向大眾募資開發太陽能電廠的社會企業如陽光伏特家,以集資平台商業模式推動公民電廠的建置,至今全臺累計已完成485座電廠,近期案場的內部報酬率約有5%,從其平台參與出資的熱絡程度可看出相當受到市場青睞,這樣的模式不僅吸引關切環保的綠能支持者參與投資,也增進電廠營運的資訊透明與社會接受度。再則,為了更直接保障電廠周邊社區居民的權益,國際上也有共同所有權的新興治理模式,如丹麥政府立法規定風能開發商有義務提供電廠一定地理範圍內的居民20%所有權股份,藉此提升附近居民在電廠開發營運的參與及利益共享,同時也能降低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 yard, NIMBY)的影響。
從公民電廠的發展也可觀察到地方或社區能源自主程度提升的趨勢,像是臺東卑南鄉的達魯瑪克部落自2016年推動「百分百綠能部落」計畫,初步以太陽能為主、輔以小風力機做為示範,未來希望能整合部落內於日治時期建置的川流式水力發電廠,以及發展當地農耕廢料可轉換的生
質能,盼藉此達成部落能源自給自足。此外,近年在政府、企業與民間組織支持下陸續完成幾處能源自主的示範場域,如桃園復興鄉的比亞外部落、高雄杉林區的日光小林村等,以太陽能發電加上儲能設備系統,落實在地產電、在地利用的自主模式,改善偏鄉地區長期因電網脆弱而容易停電的窘境,儲能系統亦可解決太陽能間歇發電特性致使電網不穩、或饋線容量限制等問題。然不僅只偏遠地區,社區自主的太陽能電廠也陸續在鄉村和都會區實現,如較為知名的嘉義大林明華社區、臺北大安的信義新城大樓社區等,皆已成功產電並共享售電收益。
隨著再生能源與能源科技的創新發展,包含多種能源配置、儲能設備、智慧電表、微電網、及能源管理系統等,地方或社區能源自主的運作模式將有更多元彈性的應用,甚至延伸至居家的智慧能源系統、及電動車的能源管理等,例如V2G(Vehicle-to-Grid)電車輸電至電網的科技,將電車電池視為移動儲能設備,在白天日照強時充飽電,到晚上再將電力輸回居家或社區電網使用,以協助太陽能產電尖峰的調度。當然不論是再生能源開發、公民電廠模式或智慧能源科技應用,現階段仍有許多法規制度需調整修訂或建立,然而在這波淨零碳排的能源轉型中我們如何更多參與?除了養成節約用電習慣,或可透過加入公民電廠支持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或可對於能源自主與科技創新應用予以更多關注、想像和發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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