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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44期 原住民的危機與轉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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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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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酋卡爾
(現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幹事,負責原住民宣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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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可溯至廿世紀初期日本統治台灣的時期,不過那些僅是一些較屬個別性或區域性的接觸,因為日本政府嚴格禁止神道教之外的宗教進入原住民地區,因此基督教只能以零星的地下集會方式活動。所以,若要論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的宣教,大概要從1946年基督教各宗派先後踴入原住民地區傳道設立教會時談起。尤其是到1953年南北大會合併成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之後,為了有效推動台灣原住民地區正如火如荼進行的傳道事工,經總會年會決議設立原住民宣道委員會,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才漸有事工的雛型。因此,本文擬從原住民宣教發展過程中,長老教會所從事的宣教內容裡,試論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應有的事工方向。
一、設教階段的原住民宣教 1.設立教會:1946年起基督教便開始積極向原住民地區展開宣教,傳統宗教歷經荷蘭、鄭氏王朝、滿清及日本帝國統治下刻意的貶抑與輕忽;國民黨政權利用警政系統以及教會推行所謂「國語政策」和「山地平地化政策」使原住民袓傳信仰迅速式微。相對的,教會如雨後春筍地在原住民地區被設立。此現象在台灣邁向工業社會,原住民湧入都市的六0-八0年代繼續往都市延伸,設立所謂的都市原住民教會。此一階段的事工不論是由國外宣教師、平地籍傳教師還是由原住民傳教師、信徒推動,其最大的目標就是引領更多人歸主,開拓設立更多的地方教會。
2.救助事工:初期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以設立教會為主要目標的努力可謂相當成功(現有516間教會)。在眾多形成原住民宣教成功的因素之中,與設立教會有著密不可分關係的乃是救助事工。即人力、物力及組織上的運用與資源的整合。救助內容及資源分配情形大致為:教堂建築(16%)、大專院校及中學學生獎學金(24%)、都市原住民服務及職業訓練(28%)、學生事工(10%)、傳教師謝禮補助及在職訓練(16%)及造就退修會(8%)。此外,長老教會亦整合了基督教福利會、基督教芥菜種會及展望會的資源,強化服務及救助事工。不過,基本上這一切的努力都仍指向傳福音,鞏固教會信眾的目標。(參1982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協議會報告書)
二、尋求原住民自覺的宣教行動 原住民教會花了約四十年的時間於宣教的設教事工,因而使得原住民教會普遍認為教會職責乃是使人歸信加入教會。然六0年代起隨著台灣社會變遷,原住民所遭遇的問題和困境日益嚴重。如都市原住民的適應問題、勞工權益問題、居住問題、文化失落及人權問題,部落原住民在現代化衝擊下,為了獲得更好的經濟條件而賤賣祖產、出賣女兒與童工所造成的危機。當時原住民教會對於這些危及永續生存、殘害人權及違背社會公義原則的問題似乎不聞不問。幸總會以信仰立場表現了對原住民的實際關懷。先後設立了幾個關懷的服務機構,來開啟另一階段的原住民宣教。如以推動原住民經濟發展為主要事工的原住民社區發展中心、救援不幸少女及預防少女淪落風塵的彩虹事工中心、保障漁民及其家屬權益的漁民服務中心、原住民勞工關懷中心、服務中心、大專學生中心等。長老教會設立這些機構的目的在於協助原住民重整其生活秩序、強化社會適應、保障基本權益,我們肯定這些機構所發揮的功能和貢獻,確實減少了原住民的許多苦難。唯一令人覺得可惜的事是:這些機構主要的工作者、決策者都清一色是平地教會的弟兄姊妹,原住民工作者不過是居於附屬或配合的角色,很少能參與事工決策的層次。這一點對原住民自主性的建立以及覺醒教育未能有效發揮激勵作用。
除此之外,許多關於原住民處境和權益的問題,大都僅停留在討論的階段,尚未能夠形成一種運動及具體實踐的模式。但是卻已經開啟原住民意識覺醒,以及教會在原住民社會情境中對自我宣教使命的新認識。
三、現階段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的方向 長老教會關懷原住民在台灣社會的處境始自七0年、八0年代隨著原住民運動的興起,教會開始有較多關懷原住民社會處境與權益的討論。直到一九八八年及一九八九年二次還我土地運動,教會才正式以具體的行動來推行整體原住民宣教事工,此後的正名運動、反核能廢料運動、反瑪家水庫、廢除蒙藏委員會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條款入憲等運動,長老教會均扮演著重要角色。回顧過往的努力、展望未來,我們認為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的宣教必須要以謹慎認真的態度構思二個要素:即原住民當前的社會處境與教會內部的宣教阻力。換言之,宣教政策必須以關懷原住民前途和裝備原住民教會為主體。
(一)關懷原住民前途的宣教:前文指陳當今原住民所面對的困境肇因於政府錯誤或失當的原住民政策。然這些錯誤的政策所造成的傷害正強有力的威脅著原住民的生存與未來。教會固非政治團體(政黨),但基於信仰和維護人權,追求社會公義之信仰見證的立場上。現階段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政策至少有幾方面的關懷,以落實上帝國宣教的信念:
1.關懷原住民權益的宣教:原住民所面臨困境係因政府不當的政策造成,涉及政治上及法理上的辯論,因此原住民宣教要繼續與社會上有良知,追求社會公義的專家及團體、單位合作、從法理、政治及倫理角度共同推動立法的工作,以期立法保障原住民傳統土地權、生存權、工作權、教育權、醫療、森林與資源的管理權。並且透過意識覺醒與民主的教育、強化原住民的自主性思考。
2.原住民宣教的語言關懷:母語活民族存在,母語亡則民族滅亡是活生生的歷史見證,原住民各族母語有的已消失、有的瀕臨消失、尚存的母語正呈現流失的危機,因此原住民宣教把母語復活視為重要的重建工程,在執行上將結合社區與教會之力編寫母語教材,培育師資、推動母語語法研究及語庫之建立,另每一族群選一社區做為母語傳承工作的示範區,期使原住民各族母語得以復活永存。
3.建構原住民文化與部落的新價值(自主性經濟發展),原住民宣教策略於整個社會就業環境及經濟發展結構不利於原住民之際,應思考原住民自主性經濟發展之可行性。結合社區人民的意願和力量,收回文化自主權和解釋權,配合原住民現有自然環境的資源與特色,發展出自然、健康的休閒與文化事業。特別是在因應週休二日時代的來臨,致力於原住民部落與文化新價值的呈現。
4.原住民宣教應致力台灣社會及世界對台灣原住民的認識與尊重:這個世界及台灣的社會雖已邁入新的資訊時代,國際間交流與互動極為迅速便捷。但世界各國甚至台灣社會對台灣原住民的認識仍是相當刻板的,此現象當然與主流文化的價值取向有關。但是原住民本身的努力也應該要加強。因此,現階段原住民宣教已揚棄過去被動的角色,以積極主動態度把原住民的資訊,透過國內外的研討會,會議及網絡向社會與國際放送,促進原住民與其他民族的相互認識與尊重。當然,原住民也當就此一宣教的需要,培養更多的國際人才與資訊人才。
(二)原住民教會的重整與裝備:設教性的宣教使人誤以為引人歸主,設立教會、蓋禮拜堂及維持教會內部各項活動乃信仰最高表現。因此使原住民信徒在面對問題複雜的社會處境時無所適從,導致自信心的喪失。其結果是逃避現實責任的信徒越來越多,其中最明顯的現象乃是沈浸在極端保守,毫不關心原住民社會處境的靈恩運動。我們認為基督信仰寶貴之處在使人於不同的生存情境中活出信仰的見證。因此,現階段原住民宣教亦包含了教會內部的重整與裝備。
1.加強信仰教育:信仰教育基本上應有四方面:(1)過往信仰教育的重點是教導人如何做一個忠於自己的教會。但於現代社會中人可能因為就業就學、婚姻或際遇因素遠離原屬教會,因此原住民教會應把幫助信徒使其無論在什麼地方均能在生活中坦然面對神,願意為神而活,甚至在任何處境和試誘之中願意忠於上帝視為信仰的目標。(2)信仰教育應加強以關懷宣教為本的教會觀,揚棄設教及視硬體建設為目標的努力,加強信仰和信徒生活相關的教育。(3)信仰教育應重視信仰經驗感性及理性表達的平衡。(4)信仰教育應重視信徒信仰能力的栽培和訓練,透過讀經禱告、行動孕育信仰能力的壯大。
2.原住民宣教積極謀求教派間的宣教合作,傳統原住民社會具一體性的特質,但福音傳入之後,原住民家族、甚至是家庭的成員分別隸屬於不同教派的教會而時有紛爭,造成不安。現階段原住民處於社會邊緣的處境,各宗派教會應反省過去的錯誤,教導信徒本著一信、一主、一洗之信仰精神,同心致力於原住民的宣教事工,長老教會應率先做這樣的努力。
3.積極推動原住民教會領導者的專業能力訓練:原住民教會宣教所遇到的新情勢、新事工、新難題不是每一個教會領袖都能肩負的,它們需要具備專業能力者的投入,因此如何透過各項在職訓練使原住民教會領袖,依其發展潛能訓練成各不同宣教領域之人才,成為原住民宣教邁向廿一世紀的一大課題。
我們認為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若能在掌握原住民社會處境中所凸顯的種種需要和挑戰,並且多方充實自己的宣教實力與熱忱。上帝必然眷顧引導她對台灣原住民所做的一切努力不致枉然,反之彰顯上主恩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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