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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205期 寄給羅馬人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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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因信稱義的福音——羅馬書扼要綜覽
路德從羅馬書體會「因信稱義」的重要性,為宗教改革做出重大貢獻。他認為「律法」是神對人的言行要求;「福音」是神藉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及應許。前者之功能在顯明人的罪,後者則是神所賜完全的恩典及禮物。
關鍵字:
作者/林盈沼 (中華信義神學院新約專任教師)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
 
前言:改變教會歷史

保羅在羅馬書一章17節的論述,堪稱是全卷書信的鑰節。因為此節言簡意賅地將全卷書信的核心意義陳明。保羅將其寫在書信的序言,有意藉其引導讀者按此視角來閱讀全書。易言之,保羅指出,神公義聖潔的屬性,正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這義是人始於藉著信心而獲得,也是藉著信心而完全成就;正如聖經所說:「因信稱義的人,將要活著(指擁有新生命及永生)。」
 
此觀點在羅馬書三22至24節被保羅更進一步地闡述。在保羅的論述中,人唯獨因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而被神稱義。保羅認為:「稱義」的內涵不只是獲得一個被神視為無罪的身分地位,而擁有與神和好的關係(參羅五1);亦指擁有內在生命更新變化的能力,能活出神的屬性,終極將成為真正實質的義人(參羅六16)。
 
保羅清楚地論證,人要經歷神的義,有兩個必要條件:首先是信靠的對象要正確,唯獨是耶穌基督;其次是方法要正確,唯獨藉信心。保羅更表明,這一切都是出於神長闊高深的恩典,主動無償的賜給人。也正是這個帶來赦罪與蒙恩之應許的福音,幫助路德體會重生的喜樂,走出刻苦己身、怨神尤人的修士生涯。路德一直對「神的義」有誤解,認為其意義是專指神的大公無私,必懲罰一切不虔不義之人。所以人須要藉功德善行、虔敬苦修,努力討神喜悅。但這麼做卻讓他永遠沒有把握是否已經達標,反而讓他覺得自己被神監視,動則得咎,而憎恨上帝。
 
路德年輕時,長期以「良心不安的罪人」自居,苦思自省卻找不到出路。直到他在威登堡大學講授羅馬書時,才被神啟發,明瞭其中之真義。原來救恩不是依靠傳統或修行式的自力救濟,而是單單依靠神主動的賜恩,藉著信靠耶穌基督的捨身救贖,脫離了罪惡與死亡的權勢,並信靠、支取神使耶穌復活的大能,活出新生的樣式。路德對羅馬書的正確體會,不但直接使他感受重獲新生,間接地也促使他敢向羅馬教廷挑戰販賣贖罪券的偏差錯誤,繼而點燃了宗教改革之火,導正教會歷史之軌跡。
 
羅馬書寫作目的

羅馬書在教會歷史之影響力既是舉足輕重,就值得信徒深入探索,先綜覽全書,掌握重點及作者之思路。
 
保羅寫這封信時,正準備將他在馬其頓所收集到的奉獻,帶回耶路撒冷教會。保羅期望這些奉獻,能有助於猶太母會與外邦教會之間關係的提昇。此事辦成之後,保羅期望能開始另一階段的宣教工作——向羅馬帝國的西部拓展。此事若要成就,保羅深知需要仰賴羅馬教會的協助(直到十五章23-24節,他才明白地點出此目的),因而寫下了這一封書信。由於羅馬教會並非保羅所建立之教會,若要爭取該教會的支持,保羅還須做兩方面的努力。
 
首先,為了讓羅馬教會瞭解他所傳揚的福音內容,保羅有系統地將他多年對基督福音的體會及經歷詳加闡述。這一部分所佔的篇幅也最多(一至十一章)。其次,保羅欲藉著此封信,與羅馬教會建立一個生命的關係。所以我們看見他真情的代禱,親切的提名問安、回憶、提醒(十六章)。更重要的是,保羅針對羅馬教會的狀況(特別指受猶太傳統與希羅文化影響的基督徒之間的衝突),將因信稱義的救恩真理應用在現實生活處境中(十二至十五章)。
 
羅馬書思路分析

(一)羅馬書一至八章之重點與思路

保羅在這一大段的主要內容是闡釋因信稱義之救恩真理。在卷首的問安(一1-15)之後,保羅首先點出本書的主旨: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一16-17);接著開始論證此一真理。不過他是由反面入題。先談為什麼普世的人皆需要救恩?原因是神的忿怒已經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他對普世的人所犯的罪,作了綜合性的解析(一18~三20)。
 
確定了「所有的人皆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此一基礎之後,保羅開始論證:人如何能得著救恩,在神面前稱義(三21~五21)?這稱義之道:「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三22)。保羅的論證風格,是先點出主旨,再按部就班引證之。在三23-31中,他特別強調,任何人稱義唯獨因「信」耶穌基督,不在乎遵行律法。為了要證明「因信稱義」是神在未設割禮及賜律法以前所設立的稱義之法,而不是他個人的新發明,保羅特別在第四章,以亞伯拉罕為榜樣,提出歷史論據,強調:「以信心相信神的應許而被稱義」這個原則的不變性。只是,今天這個應許的內容,已更新成以「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為核心。
 
緊接著在第五章,保羅論述因信稱義這個事實對個人及全人類產生的影響及終極結果。簡言之,保羅強調先從個人角度來看,因信稱義帶來的與神和好,及相較過去處在神的忿怒、罪惡及死亡權勢之下,有如天壤之別的恩典(五1-11)。保羅再從全人類角度,以亞當與基督的對比作闡釋,來表達在基督裡信徒擁有無與倫比的恩典(五12-21)。
 
保羅在第六至八章,進一步從三個角度(身分改變、爭戰不息、依靠聖靈)論述:如何去經歷稱義的事實,以及稱義之後會帶來的福氣與爭戰?保羅在此段的論證方式,多是先強調身分、地位,再要求相稱之倫理行為。有此根基,稱義之人可以在仍有爭戰與苦楚的人生中,帶著能力與盼望為主而活。
 
第六章強調信徒已脫離罪與死的權勢。保羅先透過洗禮的意義,表達信徒的生命地位,因與基督聯合而迥異於過去(六3-5)。保羅先從管制權(主權轉移:誰是我們的主人?)的角度,認清誰是真正的主人,說明信徒已脫離罪勢,應獻身給主(六1-14)。再從歸屬權(關係轉移:我們是誰的僕人?)的角度,比較兩種奴役結果,說明信徒不再是罪奴,要作義奴,並應有成聖之果(六15-23)。
 
第七章則是從脫離綑綁的角度,說明因信稱義之信徒已脫離律法的定罪(七1-6);但罪會透過原本聖潔的律法,引誘信徒犯罪(七7-13)。其關鍵就是罪藉著信徒的肉體,在信徒身上繼續威脅、引誘,欲使信徒屈服於罪。信徒一生都會在這樣的爭戰中(七14-24)。但和未信者不同之處,是信徒擁有可以不被罪所控制、不被律法所定罪的能力之源(七25)。路德的名言:基督徒「既是義人(從地位看),同時又是罪人(從言行看)」( simul iustus et peccator ;〔 simultaneously righteous and sinner〕),就是來自對第四、七章理解的洞見。
 
第八章則進一步闡明,信徒能脫離罪與律法(也就是不隨從肉體)之關鍵——聖靈的內住(八1-11)。聖靈以信徒是神的兒女之身分為核心,透過四重的作為:引導(八12-15)、見證(八1-17)、應許(八18-25)、代禱(八26-30),幫助信徒能在苦難中,不斷經歷主的愛,並活在得贖的盼望中(八12-30)。然後,保羅以信心的凱歌(八31-39)為前八章的論證作結語。
 
(二)羅馬書九至十一章之重點與思路

保羅在前八章的論述中,有多處對律法及猶太人的負面論述。但不能否認的是在保羅時代,外邦人大量信主,而猶太信徒卻少之又少,大部分的猶太人落在救恩的門外。這是否表示,神向以色列先祖所立的約、所賜的應許與祝福已落空?如果神做不到祂對以色列人所說的許諾,那麼,保羅所陳述之神的稱義、神兒女的地位、聖靈的內住、基督裡的愛、身體的得贖等向外邦信徒肯定的應許,是否有一天也會失效落空?而以色列人對基督福音的抗拒與衍生出的衝擊,神又要如何善後?這一切埋藏在讀者心中的問題若不有效處理,神的信實豈不令人質疑?保羅在前八章的論證豈不前功盡棄?
 
因此,保羅用了九至十一章的篇幅,來為神的信實做辯護。他不僅宣告以色列人的失落是因神有絕對的主權(九章),也揭露以色列人咎由自取之處(十章)。但以色列人的失敗,非但沒有使神的應許、救恩計畫落空,反而看見神更高的意念,將外邦人帶進這個永恆的救贖計畫中,信主的猶太人及外邦人都要成為主的百姓,使神的榮耀得著稱讚(十一章)。在結構上,這三章經文使教義論證的部分臻於完備,也為後面的倫理性應用(十二~十六章),做了相當好的橋樑。當種族、國籍界線已打破,救恩真理的倫理教導應落實或重新定義,正是保羅要闡述的重點。因為羅馬教會的成員正是由猶太信徒及外邦信徒所組成。
 
(三)羅馬書十二至十六章之重點與思路

羅馬書進入十二章,內容著重生活與實踐的勸勉。保羅並未將救恩侷限在個人性的範疇中,而是積極地思想如何將因信稱義之救恩真理,實踐於群體性的環境、生活中。保羅更從羅馬教會的立場及角度,來思想真理的實踐應用性。
 
保羅在十二章1至2節,從委身與更新的角度,提出倫理行為的總綱之後,就開始做一系列原則性的勸勉。他所應用的範圍是由內而外,從教會(十二3-8)擴展至社會(十二9-21)、國家(十三1-7)、待人處事原則(十三8-14)。最後再回到教會,處理羅馬教會最核心的問題——外邦信徒與猶太信徒之間的衝突,並以「當效法基督,彼此接納」總結他對羅馬教會的勸勉(十四1~十五13)。有了這樣深刻的洞見及相互瞭解之後,保羅才提出他宣教的異象,並請求羅馬教會的支援與代禱(十五14-33)。最後,保羅以驚人的提名問安(多達27人),以及防備異端之提醒(十六章),結束這一封信。
 
結論

保羅就像是一位牧者,以溫柔的愛心、恢弘的胸襟、完備的真理、遠大的異象,邀請他的讀者,不分猶太人、外邦人,一起參與神永恆的救贖計畫,經歷這能帶來赦罪與救恩的大能福音。
 
總體言之,路德從羅馬書體會「因信稱義」的重要性,為宗教改革做出重大貢獻。在此主軸之下,他更從本書中歸納兩個觀點,成為信義宗及後代信徒體會救恩的寶貴資產。
 
首先是「神兒女的身分」(一~十一章)。路德認為,信徒因信稱義之後,內在的更新轉變並不會自然發生。因為罪和死的權勢,並未在信徒的生活中消失,仍繼續威脅人。唯一能勝過罪惡權勢之道,在於絕對的信靠順服內住之聖靈。聖靈透過「以身分認知激發正確行為」之模式,隨時臨在於信徒生活中,發揮其功能。換言之,當信徒越是深刻體會他們擁有「神兒女的身分」,他們的生命就越具動能,儘管長期的苦難如影隨形。對路德而言,如果聖靈的角色是經由苦難進入榮耀的門戶,那麼「神兒女的身分」便是神賜給信徒用來開啟此扇門戶的鑰匙。
 
其次是「分辨律法與福音」(十二~十六章)。簡言之,「律法」是神對人的言行要求;「福音」是神藉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及應許。前者之功能在顯明人的罪,後者則是神所賜完全的恩典及禮物。路德認為,能準確分辨其差異與功能者,便能活出因信稱義的生命與生活。他亦發現,保羅的勸勉與要求,都能從上下文中看見福音之根據。有此洞見,則可避免將傳講聖經當成倫理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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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s://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205 期 寄給羅馬人的批 (4-8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205期  2025年  12月 寄給羅馬人的批 205
本期主題:寄給羅馬人的批
發行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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