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霸凌的一般認知
就筆者個人的印象,「霸凌」一詞約在上世紀末的九十年代大量出現在報章雜誌,是學者專家用來說明青少年學生間「欺凌」現象的特定「學術用語」,後來逐漸成為日常生活中人們街談巷議的「慣用語」。而今,當代台灣社會大眾對此用語,或許已經到了「耳熟能詳」、「脫口即言」的境界,甚至藉由宣稱遭到別人「霸凌」,已成為日常生活中一種相當有效的自我防衛策略。換言之,人們對「霸凌」現象的認識、解讀,在傳播媒體或教育機構不斷宣導下,或多或少已形成直覺,更常在尚未完全掌握充分訊息的狀況時,已然對相關現象逕自斷定為「這是霸凌!」對霸凌現象的認知迷思,往往蒙蔽了對霸凌真實相貌及貼近事實的理解,反而錯失應對霸凌的化解先機。本文嘗試自一個與被過度宣導的一般大眾不同的觀點出發,提供對「霸凌」現象的重新省思,探討「霸凌」的成因及對應之策。
以霸凌事件最常發生的青少年族群為主要考量,青春期無疑是人類發展的關鍵時期,其特點是身體、情感和認知能力皆在此時期發生重大變化。幸或不幸,這也是許多青少年霸凌行為密集發生的時期;迭宕衝擊的結果,乃對被霸凌者和霸凌者(甚至與己無關的旁觀者)都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巨大傷害。根據研究文獻,促成青春期青少年霸凌行為的發生有諸多因素:首先,家庭動力的作用——在家裡目睹過攻擊,或經歷被忽視或虐待的青少年,藉由社會學習機制,確有可能成為欺凌同儕的惡霸;其次,同伴關係及社會關係動態也與霸凌行為密切相關——於同輩群體中尋求權力和地位的青少年,確實有可能會訴諸霸凌,作為維護其宰制、支配地位的手段。然而,以上浮面的說明,對企圖撥雲見日、發掘霸凌真相仍是遠遠不足,我們需要更深入、精準的理解。
入理解霸凌現象
霸凌現象一般可從三個面向加以分析:參與者(霸凌者、被霸凌者及旁觀者)、方式(霸凌通常被定義為霸凌者企圖反覆使用身體暴力、語言暴力或心理攻擊,來施加權力或宰制特定之被霸凌者,而這個事件常常發生在有旁觀者在場的場合)和地點(霸凌行為可以發生在不同場域,例如校園、教室、工作場所或網路平台等等);更直截地說,在霸凌事件中,我們可以具體觀察到:
一、 權力失衡:霸凌者通常針對更小、更弱、更年輕或更被社會孤立的被霸凌者,利用權力的不平衡加以施暴,以達到宰制和支配被霸凌者的目的。
二、 故意傷害:霸凌往往涉及蓄意的行為或言語,旨在對被霸凌者造成痛苦、恐懼、羞辱或身體傷害,而霸凌者從這些逾越的行為中,獲得滿足與權力感。
三、 重複發生:霸凌行為通常是針對同一被霸凌者在一段時間內密集、重複發生,而不僅僅是一次性事件或偶爾的齟齬。
四、 多元形式:霸凌常以多種方式顯現,包括身體暴力(搧打、推擠等)、言語傷害(辱罵、諷刺等)、關係侵擾(散播謠言、社會排斥等)或網路霸凌(藉科技之便進行隱匿騷擾、恐嚇或在線上傳播有害內容)。
五、 負面影響:被霸凌者通常會因此遭受情緒、心理及身體的傷害,導致自尊心低落、焦慮、抑鬱、社交退縮,乃至完全孤立。
可以說:權力失衡、故意傷害、重複發生、多元形式和負面影響是理解與掌握霸凌內涵、成因、機制及後果的基礎觀點。然而,欲認清霸凌的「真相」,則仍須將霸凌行為置回其發生的脈絡與場域,方能破除迷思。
霸凌的真相:流動性
日本學者森田洋司在其大作《霸凌是什麼》具體而明白地指出:「所謂的霸凌,就是在同一團體內的相互作用過程中,處於優勢的一方,刻意的,或集體造成他人精神上、身體上的苦痛。」這個說法言簡意賅,充分點出霸凌的脈絡與場域要素。
「相互作用過程」就是社會學的核心概念「互動」;「同一團體」提點霸凌事件往往發生在相當緊密的小團體(尤其是學校內的班級)互動過程,而霸凌事件中的「被霸凌者」與「霸凌者」,往往就是同屬某一緊密團體的共同成員,彼此無所逃遁地套疊在多重「友輩關係網絡」當中,難以自拔。此一緊密小團體中的友輩關係看似平等,其實卻猶如成人世界的階層等級,地位有高有低,上尊下卑、界線分明;「處於優勢的一方」意指在友輩關係網絡中居上位(高位)的資源使用者與分配者。這些位居優勢地位的行動者(青少年)可能藉勢藉端、獨自或聯合(更為常見)友輩關係網絡內其他成員,對特定經「認證」為不合群者、規約破壞者、害群之馬或僅僅看不順眼者,施加令其在精神或身體上感受痛苦的「懲罰」。換言之,「霸凌」是動態的,鑲嵌在緊密團體的友輩關係網絡中,且可隨時在活動場域中發生;其中,人際相對地位尊卑關係作用造成的權力失衡、受傷害性的事實存在,以及霸凌事件的持續乃至反覆發生,分別對應了霸凌「真相」的前因、後果及機制。
行文至此,讀者或許已然發現,文中所提之「霸凌者」、「被霸凌者」、「旁觀者」,到目前為止,似乎仍然面目模糊,難以釐清。這正是本文企圖傳遞的最核心訊息:欲掌握霸凌現象的「真相」,其重點並不在霸凌者、被霸凌者、旁觀者之特徵屬性的釐清,而是在於「角色」、「地位」、「關係脈絡」與「前因、機制、後果」的校準;執著於追究霸凌者、被霸凌者與旁觀者的具體面貌,容易被霸凌的迷思所籠罩,反而遠離了霸凌的真相。
讀者若夠細心,應會在閱讀本文的過程中,逐漸生成「流動性」這個概念;流動性意指:霸凌者、被霸凌者或旁觀者,並非固定在特定社會行動者身上的行為模式,而是霸凌事件中,指認加害者、被害者與非直接參與者的「標籤」。本文企圖點出:霸凌行為並不是只會發生在具有某些「特徵屬性」的青少年身上,反而任何一個身處人類社會團體中的行動者,都可能在特定的關係情境脈絡下,順勢成為霸凌事件的霸凌者、被霸凌者或旁觀者。這個觀念太重要了!它反映出:霸凌行為不是個人層次的現象或問題,而是發生在集體層次。若只從個人心理或心性,試圖尋求霸凌發生的原因,乃至化解霸凌的策略、方法,將如緣木求魚、徒勞無功;反之,必須從社會結構層面考量,將霸凌事件置回發生的空間場域與關係脈絡,才有機會發現霸凌的真相。換言之,藉由角色、地位、關係脈絡的考量,找到霸凌發生的前因、機制與後果,才有真正化解霸凌難題的可能。
以公民權責教育作解方
平心而論,霸凌事件會在何時、何處發生?事實上難以預知或預測,它就像地底伏流一般,隨時隨地遇到破口即「自然湧出」。因此,隨時擔憂、提防霸凌的現身,將是疲於奔命的徒勞作為。那麼,人類社會有何對策可以有步驟地從容應對呢?森田洋司基於對日本公民社會的深重信心與期望,鄭重地提出「公民權責教育」的構想,作為對應霸凌的「良方對策」。在公共性夠強的日本文明社會,它確有值得一試的條件。
以此省思台灣社會,若意欲「培養社會公民,大量養成具『社會責任』意識的公民行動者」,作為應對霸凌事件的緩衝閥,是否也有機會能在台灣社會被具體實踐呢?各位讀者以為如何?筆者真心認為情勢雖不樂觀,但我們也沒有悲觀的立場或空間;一個成熟開放、可以理性掛帥行動的台灣公民社會,才有可能由下而上,藉由理性行動實踐,構建具結構效果的防護機制,化解霸凌於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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